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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行制

鎖定
總分行制又稱為“分支行制”,其特點是,法律允許除銀行總部外在同一地區或不同地區甚至國外設立分支機構,從而形成以總行為中心的龐大的銀行網絡。這類銀行的總部一般設在經濟發達、通信便捷的大城市,從而有利於對下屬分支機構進行管理和指揮。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普遍實行這一制度,如西歐、俄羅斯、日本以及中國等。
中文名
總分行制
又    稱
分支行制
特    點
形成以總行為中心的龐大銀行網絡
實行國家
俄羅斯、日本以及中國等

目錄

總分行制優點

實行總分行制的銀行顯著特點是銀行分支機構眾多、分佈廣、總規模巨大,形成一個銀行網絡。由於這一特點,使得此類銀行在經營管理方面具有以下優點:
可以增強資金的流動性,提高銀行的安全性
由於銀行分支機構較多,業務分散,因而易於吸收存款,充分有效的利用貨幣資本;同時由於放款分散,可以降低放款的平均風險,帶來總體回報率的提高,又可以在較大範圍內調劑資金,增強資金流動性。放款的分散性也大大提高了銀行的安全性,即使個別分支機構經營失敗也不會影響到整個銀行的生存。
減少非營利性資產佔用
現金準備方面,由於分支機構間調動靈活,就整個銀行體系而言就可相對降低準備金數額,減少非營利資產佔用。
有利於銀行擴大資本總額和經營規模
實行總分行制,資金流動性大大的提高的同時,銀行的資本總額也會相應地擴大,有利於擴大經營規模。
可以為客户提供更多種便利的金融服務
可以為客户提供更多種便利的金融服務,特別是銀行的國外分支機構,能夠滿足客户開拓國際市場的需求。
5.實行總分行制的國家,一般銀行總行的數目較少,但規模較大。因此,國家在進行金融調控時,只要取得這些銀行的積極配合就可以取得很好的效果,從而降低了國家宏觀調控的難度。

總分行制缺點

1.總分行制易於形成一國之內幾家超大規模的銀行操控、左右市場的局面,導致金融壟斷的發生。
2.銀行規模過大,層次較多,管理困難。
3.分支機構人員的調動、輪換等會使銀行失去與其客户的聯繫,而銀行職員固守一地又會形成本位主義,削弱總行對分行的控制管理。
4.由於實行總分行制銀行的分支行受當地經濟影響較小,因而分支行機構的管理人員並不十分關心當地經濟的發展。
總的來説,總分行制具有其他銀行體制所無法比擬的優點,更能適應現代經濟發展的需要,從而成為當今商業銀行的主要組織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