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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轄市

鎖定
縣轄市是台灣省最基層的行政區劃之一,地位與同級,例如彰化縣彰化市嘉義縣太保市、嘉義縣朴子市等,又稱鄉級市鎮級市。縣轄市是台灣的鄉級行政區,沒有在中國大陸設置。歷史上大陸地區曾經有過縣轄市的法律,但沒有實施。共產黨組織的解放區內也曾出現過縣轄市(邢台)。
中文名
縣轄市
人口數量
十萬人以上,未達五十萬人
數    量
14
區域限定
台灣省
代    表
彰化縣彰化市
發佈時間
1946年

目錄

縣轄市簡介

台灣當局原先在之下僅有鄉、鎮兩種行政區。但台灣日據時期為平衡區域發展,在東部設立花蓮港宜蘭兩市。由於其人口未達中華民國所訂省轄市成立標準、但重要性又高於鎮,因此於1946年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中,在台灣省境內製訂“縣轄市”行政區作為折衷。1950年代,新竹嘉義、彰化、屏東等省轄市亦併入縣,成為縣轄市。
早期縣轄市的人口門檻規定為5萬人,後又修改為10萬人,首先符合並改制者為台北縣三重鎮(今新北市三重區),20世紀90年代縣轄市的人口門檻又擢為15萬人。1981年再修訂“縣政府所在地”亦得設立縣轄市(如澎湖縣馬公市南投縣南投市嘉義縣太保市等),但有特例為嘉義縣朴子市:由於1993年新成立的嘉義縣縣政中心跨越太保鄉及朴子鎮,而縣政府位於太保,自然可改製為市。但縣議會位於朴子,在地方要求下亦比照改製為市。應注意的是該法限定縣轄市僅在台灣省運作,故中華民國實際領有的金門縣縣治金城鎮連江縣縣治南竿鄉皆不適用之。
1999年1月13日起,相關法規改適用《地方制度法》第3條。在地方制度法第4條第5項中,廢除“縣政府所在地得改製為縣轄市”的條款,但註明已成立者不溯及既往
2015年,台灣方面修訂縣轄市人口門檻,由原先十五萬人改為十萬人以上的鄉鎮,得改製為縣轄市。
縣轄市為地方自治團體之公法人,自有行政及立法機關,市民可直選市長、市民代表,任期均為4年。
縣轄市之下設。里長由里民依法選舉之,里長任期為4年。

縣轄市設置標準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四項,人口聚居達十萬人以上未滿五十萬人,且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之地區,得設縣轄市。

縣轄市現況

2011年為止,台灣當局共設有17個縣轄市,其中以桃園縣擁有5個縣轄市為最多,而桃園縣縣治桃園市人口達40.6萬人,是台灣人口最多的縣轄市;反之,嘉義縣縣治太保市人口僅約3.6萬人,是台灣人口最少的縣轄市。但2014年因桃園縣升格為台灣的直轄市,原有鄉鎮縣轄市都改為區,所以縣轄市數目又降。
2015年中,台灣的苗栗縣頭份鎮彰化縣員林鎮,皆因人口達十萬,改為苗栗縣頭份市、彰化縣員林市。
以往曾有部分縣轄市因人口眾多及高度都市化,而有自行在轄區內劃分行政區的情形,如桃園市、中壢市等。但此種分區僅便於政務推動,不具法理意義。
縣轄市名稱
數量
新竹縣
1
苗栗縣
頭份市
2
彰化縣
員林市
2
南投縣
1
雲林縣
1
嘉義縣
2
屏東縣
1
花蓮縣
花蓮市
1
台東縣
1
澎湖縣
1
總計
14
2011年時接近改制縣轄市門檻的鄉鎮有:蘆竹鄉(14.1萬)、龜山鄉(13.8萬)、員林鎮(12.5萬)等。但由於台灣人口成長已漸趨緩慢,自樹林鎮改制後,到2010年8月1日楊梅鎮改制前,曾有長達十年無縣轄市改制。故部份鎮亦出現“合併改制”的聲音,以突破人口瓶頸。現今台灣行政區之“縣轄市”數目統計:

縣轄市沿革

日期
增加
減少
數目
備註
1946年1月
花蓮市、宜蘭市
-
2
原日據時期台北州轄市與花蓮港市改製為縣轄市。
1951年
3
1950年8月嘉義省轄市拆為新東、新西、新南、新北四鎮及水上、太保兩鄉,翌年11月四鎮併為嘉義縣轄市。
1951年12月1日
6
省轄市改制縣轄市。
1962年4月1日
台北縣三重市
7
首個因人口超過10萬而改制的縣轄市。
1967年7月1日
8
-
1971年1月25日
9
-
1972年7月1日
台北縣板橋市、高雄縣鳳山市
11
-
1976年1月1日
12
卑南鄉劃出10村併入台東鎮,以達成10萬門檻而改製為縣轄市。
1976年3月1日
13
-
1979年1月1日
台北縣中和市、台北縣永和市
15
1977年修訂為15萬人口新門檻。
1980年1月15日
台北縣新莊市、台北縣新店市
17
-
1981年12月25日
22
1981年增列縣治駐地設縣轄市規定,所有縣治(原為“”)改製為縣轄市。
1982年7月1日
-
20
復設為省轄市,香山鄉併入新竹市成為香山區
1988年10月31日
-
21
因縣治駐地而改制。
1991年7月1日
22
因縣治駐地而改制。
1992年3月1日
23
-
1992年9月10日
24
因競爭縣治駐地的結果,導致當地民眾不滿,中央政府為平息地方聲浪而改制。
1993年5月1日
25
-
1993年6月26日
台北縣土城市
26
-
1993年11月1日
27
-
1995年1月1日
28
-
1996年8月1日
29
-
1997年10月6日
台北縣蘆洲市
30
-
1999年7月1日
台北縣汐止市
31
首度適用《地方制度法》
1999年10月4日
台北縣樹林市
32
-
2010年8月1日
桃園縣楊梅市
33
-
2010年12月25日
-
台北縣板橋市、三重市、中和市永和市新莊市新店市、土城市、蘆洲市、樹林市、汐止市、台中縣豐原市大里市太平市台南縣新營市永康市、高雄縣鳳山市
17
部分地區改制直轄市,參與改制的縣,所有下轄之鄉鎮市改為區。
2014年6月3日
桃園縣蘆竹市(注)
-
18
-
2014年12月25日
-
12
桃園縣改制直轄市,所轄鄉鎮市改為區。
2015年中
苗栗縣頭份市,彰化縣員林市
-
14
因台灣方面修訂縣轄市人口門檻,由原先十五萬人改為十萬人以上的鄉鎮得改製為縣轄市而改制。
注:因應桃園縣年底升格直轄市,蘆竹改制縣轄市後門牌、户政證件繼續沿用不換髮,避免2014年底桃園縣升格直轄市之後再更換一次,浪費人力物力。因此大部分人看到的門牌還是蘆竹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