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縣試
鎖定
縣試為童試考試中的第一場。童試是預備考試,通過才能取得府試資格。
- 中文名
- 縣試
- 主 持
- 儒學署教官監試
- 報 名
- 縣署禮房
- 通知時間
- 考前一個月
縣試縣考
由縣官主持,儒學署教官監試。
考前一個月,由縣署公告考期,(公告)
童生向縣署禮房報名。(屬於禮部的下官對口單位)
報考人填寫親供、互結、具結
縣試準備及規則
縣試履歷
本身姓名,年歲,籍貫,體格,以及容貌特徵。 同時填寫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三代存歿履歷,過繼的人要寫本人親生父母三代。(親供)
縣試互結
考生取具同考的五人,寫具五童互結保單,作弊者五人連坐。(五童互結保單)
縣試具結
各縣皆有考場,考四場還是五場由縣官決定。普通科考棚,大小均座北朝南,最南有東西轅門,圈以木柵,有一大院,院北為正門,叫「龍門」,龍門後為一大院,供考生立院等候喊名。再北有三間大廳,中間為過道,考官坐西間,面東點名。再北有很多簡易多排座位,供考生寫作。
入場前,有「搜子」搜查考生全身,防止懷挾抄寫等紙張入場。(挾抄)
先教官向考官一揖致敬,立考官背後,再集合做保廩生,次第向考官一揖致敬,立考官旁監視。童生點名入中廳大堂接卷,高聲唱某廩生保,廩生確認後應聲唱廩生某保,此為「唱保」。如做保廩生對考生有疑時,立即縣官查察或扣考,大堂上有酒水伺候。
考生按捲上座號,入座,衙役用牌燈巡行場內,考題貼板巡迴展示,考生填塗准考證號,諸考生開始寫作。 ¨卷有紅線橫直道格,每頁十二行每行二十字,發素紙兩張以起草之用,唯題目及抬頭字,草稿中亦需填楷書,考生不得將答案寫於密封線外,違者作零分處理。
第一場為正場,錄取較寬,文字通順者即可錄取,取者准許府考,以下各場是否參加,由考生自己決定。自第一場至末場,每場考試隔數日揭曉一次,第一場未取者,不能考第二場,文字較差者被淘汰,至末易能錄取人數甚少,為錄取秀才名額的二倍。再第一場取前列者,下一場提坐「堂號」,接近主試官,監試加嚴,或受面試,其人數以十名至二三十名為度。
各場考試不外四書文,試帖詩,五經文,詩,賦,策,論,性理論,聖諭廣訓等。題目、詩、文皆有一定格式,不能犯廟諱(已故皇帝名)御名(當今皇帝名)及聖諱(先師孔聖名),考試文不得少於三百字。 各場卷子十數張,界紅線橫直格,另附空白草稿數張,考試文正、草要全,文字必填相符。卷面有坐位號,交卷後姓名彌封。第一場為正場,試四書文二篇、五言六韻試帖詩一首,題目、詩、文寫法皆有一定格式,全卷不得多於七百字。第二場為招覆,亦名初覆。試四書文一篇,性理論或孝經論一篇,默寫「聖諭廣訓」約百字,不得誤寫添改,第三場稱再覆,試四書文或經文一篇,律賦一篇,五言八韻試帖詩一首,默寫前場「聖諭廣訓」首二句。第四五場連覆,經文、詩賦、經文,姘文。
定製學署教官不準閲卷,以防作弊。每場限當日交卷,不給燭。考生完卷,分批開放龍門出場,謂之「放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