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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融媒體中心建設規範

鎖定
《縣級融媒體中心建設規範》是由,中共中央宣傳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指導編寫,中廣電廣播電影電視設計研究院、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廣播電視規劃院等單位起草的規範。
規範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1] 
中文名
縣級融媒體中心建設規範
起草單位
中廣電廣播電影電視設計研究院、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廣播電視規劃院
部分內容
本規範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請注意本規範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規範發佈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縣級融媒體中心建設規範
1範圍
本規範基於縣級融媒體中心的業務類型,規定了其總體架構、功能要求、基礎設施配套要求、關鍵技術指標及驗收要求等內容。
本規範適用於縣級融媒體中心技術系統的建設。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 20092-2013 中文新聞信息置標語言
GB/T 20093-2013 中文新聞信息分類與代碼
GB/T 21671-2018 基於以太網技術的局域網系統驗收測評規範
GB/T 22150-2008 電視廣播聲音和圖像的相對定時
GB/T 35311-2017 中文新聞圖片內容描述元數據規範
GB/T 35314-2017 報道策劃及新聞事件置標語言
GB 50174-2017 數據中心設計規範
GB/T 50312-2016 綜合佈線系統工程驗收規範
GY/T 155-2000 高清晰度電視節目製作及交換用視頻參數值
GY/T 157-2000 演播室高清晰度電視數字視頻信號接口
GY/T 165-2000 電視中心播控系統數字播出通路技術指標和測量方法
GY/T 167-2000 數字分量演播室的同步基準信號
GY/T 321-2019 縣級融媒體中心省級技術平台規範要求
GY 5022-2007 廣播電視播音(演播)室混響時間測量規範
GY/T 5043-2013 廣播電視中心技術用房室內環境要求
GY 5045-2006 電視演播室燈光系統設計規範
GY/T 5086-2012 廣播電視錄(播)音室、演播室聲學設計規範
GD/J 037-2011 廣播電視相關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定級指南
GD/J 038-2011 廣播電視相關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
3術語、定義和縮略語
3.1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縣級融媒體中心 county-level converged media center
整合縣級廣播電視、報刊、新媒體等資源,開展媒體服務、黨建服務、政務服務、公共服務、增值服務等業務的融合媒體平台。
省級技術平台 provincial-level technical platform
為縣級融媒體中心媒體服務、黨建服務、政務服務、公共服務、增值服務等業務開展提供技術支撐、運營維護的省級雲平台。
3.2 縮略語
下列縮略語適用於本文件。
B/S 瀏覽器/服務器(Browser/Server)
CDN 內容分發網絡(Content Delivery Network)
CMS 內容管理系統(Content Management System)
H5 超文本標記語言第五版(HTML v5)
IP 互聯網協議(Internet Protocol)
IPv6 互聯網協議第六版(Internet Protocol version 6)
MXF 素材交換格式(Material eXchange Format)
PC 個人計算機(Personal Computer)
PDF 便攜式文檔格式 (Portable Document Format)
QoS 服務質量(Quality of Service)
SDI 串行數字接口(Serial Digital Interface)
VMS 視頻管理系統(Video Management System)
4業務類型
4.1 總體要求
縣級融媒體中心應整合縣級媒體資源,鞏固壯大主流思想輿論,不斷提高縣級媒體傳播力、引導力、影響力、公信力,總體要求如下:
(a) 應按照移動優先的原則,利用移動傳播技術,形成渠道豐富、覆蓋廣泛、傳播有效、可管可控的移動傳播矩陣;
(b) 應按照“媒體+”的理念,從單純的新聞宣傳向公共服務領域拓展,增強互動性,從單向傳播向多元互動傳播延伸,將媒體與政務、服務等業務相結合,提供多樣化綜合服務,滿足用户多樣化的需求,開展“媒體+政務”、“媒體+服務”等業務;
(c) 應開展綜合服務業務,面向用户提供政務服務、生活服務、社交傳播、教育培訓等服務。
4.2 媒體服務類
概述
製作文字、圖片、音頻、視頻,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微博、微信、客户端、網站等提供給用户,包括但不限於廣播、電視、報刊、新媒體和應急廣播等業務。
廣播業務
製作音頻節目,通過廣播播出機構進行播出,傳播給受眾,包括時政、綜藝、財經、科技、音樂、體育、文娛、教育、旅遊、“三農”等內容。
電視業務
製作視頻節目,通過電視播出機構進行播出,傳播給受眾,包括時政、綜藝、財經、科技、音樂、體育、文娛、教育、旅遊、“三農”等內容。
報刊業務
製作文字、圖片,通過新聞出版機構進行排版、印刷和發行,傳播給受眾,包括時政、綜藝、財經、科技、體育、文娛、教育、旅遊、“三農”等內容。
新媒體業務
製作文字、圖片、音頻、視頻,通過各類客户端平台和社交平台等互聯網渠道進行發佈,傳播給用户,包括數字雜誌、數字報紙、音視頻節目等業務。
應急廣播
製作包含應急信息的文字、圖片、音頻、視頻,通過廣播、電視、新媒體、大喇叭等渠道進行播發,向公眾發佈緊急消息,提供信息服務。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