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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知事公署

鎖定
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縣設知事公署。1914年知事公署改稱縣政府。 [1] 
中文名
縣知事公署
類    屬
官署名
成立時間
1912年

目錄

縣知事公署機構簡介

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縣設知事公署。公署設:內務課,主管民政事務;勸業課,主管實業;司法課,主管民刑訴訟;財務課,主管財經;錢糧櫃,主管徵收田賦税契;警察署,主管地方治安;典獄署,看押囚犯;巡察教待所,培訓警務人員;勸學所,主管教育。知事以下的職官有書記官、承審官、賦糧官,警察署長、典獄官,並沿用清制三班,八房。1914年知事公署改稱縣政府,各課改為科,分設一、二、三四科,各配科長1人,分管民政財政、教育,軍事,並設承審員、警備隊長、警察局長,勸學所長、督學各1人。 [1] 
參考資料
  • 1.    湖北省漢川縣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纂,漢川縣誌,中國城市出版社,1992.08,第42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