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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候補委員

鎖定
縣委候補委員
縣委候補委員在條例上是指有優先成為縣委委員的權力,也就是説如果縣委委員在任期內喪失了職務(死亡,辭職,被開除),縣委候補委員可以按循序替補,如果換屆,縣委候補委員也能優先成為縣委委員。
中文名
縣委候補委員
表達式
有優先成為縣委委員的權力
適用領域
政治
應用學科
政治

縣委候補委員中國共產黨縣委候補委員

黨的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三年以上的黨齡。
縣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由縣代表大會決定。縣委員會委員出缺,由縣委員會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與縣委委員一樣,縣委候補委員本身也沒有政治級別。擔任縣委候補委員者的政治級別來自他所擔任的實際黨政職務。在實際操作中,縣委候補委員多為副科級以上官員擔任。

縣委候補委員換屆時縣委委員、候補委員的產生

固定職位委員,由縣委根據上級黨組織提名,在黨代會上實行等額選舉產生。結構職位委員實行公開推薦、差額競選方式產生。競選結構職位委員,除黨羣系統、財税和應急管理系統、農村(社區)外,落選的正式候選人,即為該結構類別的候補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