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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習生

(演藝公司挖掘新藝人的一種模式)

鎖定
“練習生”是當下演藝娛樂圈裏對正在培養中的新人的一種稱呼,最早起源於日韓,是演藝公司挖掘新藝人的一種模式。 [1] 
韓國被大眾所熟知,幾乎每個娛樂公司都有新秀練習生儲備,公司根據規劃會定期進行選秀,練習生在日本被稱作“研究生”或者特定稱號 。但在中國娛樂界還是一個比較陌生的詞彙,香港在20世紀70年代時候有電視台為挖掘藝人開展的藝人訓練班。就比如鹿晗金珉錫都敬秀吳世勳等為SM娛樂公司旗下的練習生,後出道形成組合EXO
中國近兩年娛樂圈新生代偶像大多是練習生出身,這使得練習生漸漸成為一種在外界看來較為主流的造星模式。 [1] 
中文名
練習生
外文名
연습생(韓語)
外文名
研究生(日語)
定    義
演藝公司挖掘新藝人的一種模式
起源地
日本韓國

練習生練習生介紹

練習生,在中國娛樂界,還是一個比較陌生的詞彙。但在韓國,所有偶像藝人公司都有,公司根據規劃會定期進行選秀,但不同於國內近幾年赫然興起的選秀造星,韓國日本的演藝圈造星運作模式有着相當成熟的流程。而出道前的培養是公司最重視的環節,作為一個練習生,自身情況不同,公司定下的訓練時間也會不同,少則幾個月,多則七八年,而一般情況是兩至三年。當自身充電完成遇到機會便可風光出道,如果機會遲遲不來,也許你的這些年努力會付諸東流,也許永遠也不會成為舞台上的明星。
在日本,練習生被稱作“研究生”(和中國所説的“研究生”不同,在日語本義為學校、單位的非正式實習學生或員工),但比起韓國的練習生,日本很多的研究生是從小就加入的。比如大型女子組合AKB48就有為數不少的“研究生”,不過比起韓團研究生的全封閉訓練,她們一般也會參加一些二線的推介活動以及小型的公演,或者在大型的公演中伴舞伴唱等,一部分表現好的研究生就可以升格為各個Team正式的成員。日本另一個歷史悠久的男團傑尼斯事務所也是類似的情況,在傑尼斯事務所的研究生被稱之為 Jr. 但是Jr.要比其他研究生和練習生的舞台經驗要豐富,大部分Jr入選時年齡只有10歲左右 13、4歲就已經登台表演 或者參演影視作品或者出道 年齡最小就成為Jr.的是hey!say!jump 的知念侑李(當時10歲)。
香港著名電視台TVB在20世紀70年代開展的藝人訓練班也有練習生的性質,但是時間相對比較短。
一年到一年半就可以畢業。例如周潤發劉德華梁朝偉周星馳都曾在裏面受訓過。
能成為成功出道的練習生,大部分靠的是貨真價實的本領,也有的是我們思維定式上的“後門”或者“潛規則”。BIGBANG(權志龍練習9年)、H.O.T東方神起少女時代(前成員鄭秀妍練習生時間7年)、Super juniorSHINeef(x)組合、EXO金俊勉練習生時間7年)、INFINITEFTisland等所有韓國知名偶像藝人都是從練習生做起的,用成績説話往往是韓國日本演藝界選秀的第一宗旨。當年宋茜韓庚因為舞技超羣被選為sm練習生。
一切從學徒開始,殘酷訓練與枯燥生活。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出頭,不管公司還是練習生本身都在拼命,公司嚴苛地要求練習生,練習生嚴格地要求自己。開始訓練,哪怕你本來就有着一身絕技和本領,你還是一樣要從頭學起。一邊辛苦地訓練一邊等待出道的機會。

練習生不良現象

現象1
從藝先做“練習生”訓練內容很殘酷
“練習生”的選拔達到800選1
韓國藝人大多在小學或高中即被經紀公司簽下培訓,稱為“練習生”。培訓週期一般是兩到三年,從十四五歲開始培訓,到十六七歲成熟期時出道。
據報道,韓國普通“練習生”的選拔已經達到了800選1的激烈程度。而練習生中又只有一半左右能夠最終成功出道。這種供求間的嚴重不均衡是造成各種人權侵害的根本原因。正在中國發展的韓國籍女藝人Sara在接受採訪時透露過一些韓國的練習生制度:“一般的培訓生(即練習生)在10歲左右就要進入公司,在15歲的時候就會通過考試選拔藝人,這個過程是非常嚴格的,從聲、台、體、表,包括化裝造型都要學習,而且有嚴格的考核,不合格的會隨時淘汰。”
前SuperJunior-M組合成員韓庚在《魯豫有約》中接受訪問時曾説:“(在韓國)當練習生的時候,最多每天要連續練習20個小時。”魔鬼般的練習非常苦,甚至骨折了兩個月自己都不知道。練習生吃住都在公司,私下外出也被經紀人完全管理,幾乎完全沒有自由。
“差生”得去陪酒
如果“練習生”培訓幾年後沒出道,就會被送去陪酒。據報道,某年韓國演藝圈曾有一名練習生出面爆料,指控經紀公司表面上包吃住,事實上是把宿舍當成招待所,每次都讓富商入內“選秀”,不知情的練習生被公司以練舞為由,帶到滿是鏡子、鏡頭的舞蹈室,做一些可展露身材的伸展動作,以供“驗貨”
現象2
簽約之後成“奴隸”經濟剝削很嚴重
合同條款很苛刻
2009年7月,韓國組合東方神起三名成員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判決三人與SM娛樂公司的13年協議失效,經歷數月官司糾葛,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裁定SM與三人的13年合約片面無效——從“東方神起”與SM娛樂公司的這場官司就可以看出,韓國娛樂圈在協議簽訂上的苛刻。女性偶像組合“少女時代”的成員林允兒曾披露,她們的合約期間也像東方神起一樣是13年。
2008年年末,據韓國媒體報道,韓國爆出10家演藝公司與藝人簽署的不公平合同,在這些藝人合同中“欲與異性交往,應事先和公司商議,然後接受指揮監督”這樣的條款赫然在列。過分的條款還包括:交代家庭成員中是否有人負債,是否曾有醜聞;談戀愛之前需申報備案;所有的私人問題不可隱瞞;個人出國也必須通過經紀公司的批准。
違約金高到無法償還
大公司對藝人收入的抽成比例相當高,一般為七三開或八二開,甚至不少藝人在剛出道的幾年中根本拿不到錢。韓國女歌手Sara曾透露韓國經紀公司與藝人間的分成問題:“韓國藝人的經紀公司抽傭的比例之所以很高,是因為前期為藝人投入了很多,因為這些培訓生是不用交費用的,所以韓國的藝人經紀公司抽傭比例,有的可能達到90%。”如果藝人想跳槽,違約金會高到他們完全沒辦法償還。
現象3
出道之前先整容
工作強度非常大
整容是藝人必修課
曾經在韓國宇田、DR、SM等多家大型娛樂公司高層任職的天娛傳媒經紀總監司捷在接受採訪時稱,“整容”是一般韓國藝人出道前的必修課。
司捷表示,在練習生階段,每人都要定時接受“鏡頭測試”,就是在舞台上讓鏡頭拍攝前後左右各個角度,然後由專業人士給出評估,測試結果就是判斷藝人出道前是否要接受整容的依據,藝人將視具體情況接受部分整容。
現象4
陪酒陪睡很普遍
娛樂公司拉皮條
六成女藝人曾被要求“性交易
據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2010年發佈的《女藝人實際人權狀況調查》報告顯示,在10名女演員當中就有6名錶示曾被要求向社會上有地位的人士提供性交易。31.5%的被調查者表示曾經遭到胸部、臀部和腿等身體部位被摸的性騷擾,有21.5%的女藝人表示曾直接被要求發生性關係,有6.5%的女藝人曾經遭受過性暴力犯罪行為的迫害。提出性交易要求的人有很多,包括財閥、導演、製作公司代表、廣告主和政界人士等。在被要求提供性服務的女藝人當中,大約有一半(48.4%)在拒絕之後在角色分配或者主演廣告等方面蒙受了損失。
性交易一般在高檔酒吧或會館
韓國女藝人的性交易一般在高檔酒吧或是會館進行,酒吧或會館的老闆充當中間人的角色。據報道,韓國警方曾在張紫妍所屬的TheContents娛樂公司辦公樓舊址發現三樓有牀和淋浴設施,一樓有酒吧。三樓室內廚房的後面有配備了淋浴設施的浴室,旁邊有一間放有牀的密室。在這裏接待實權人物時,公司極有可能把和張紫妍一樣的新演員或是希望能夠成為明星的“練習生”叫來,強迫她們陪酒。

練習生官方公告

2021年9月29日,文化和旅遊部關於規範演出經紀行為加強演員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指出:從事未成年人簽約、推廣、代理等演出經紀活動的演員經紀公司、工作室,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依法保障其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權利。嚴禁以招募“演藝練習生”等名義,向未成年人灌輸所謂“出名要趁早”等錯誤觀念,誤導未成年人價值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