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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聯邦共和國憲法

鎖定
緬甸憲法,指《緬甸聯邦憲法》,是1935年英國為把緬甸從印度殖民地中劃出而制定的。
中文名
緬甸聯邦共和國憲法
別    名
緬甸聯邦憲法
類    別
憲法

緬甸聯邦共和國憲法主要內容

規定:從1937年4月1日起,緬甸成為大英帝國內獨立的政治實體,緬甸政府直屬於英國議會。總督只對內外防務、貨幣政策、貨幣的鑄造和發行、外交事務以及某些特別地區的事務負責。一般的行政管理則由總理領導下的內閣負責,內閣對立法機關負責。立法機關實行兩院制。 [1] 

緬甸聯邦共和國憲法相關事件

當地時間2021年4月3日,緬甸民盟中央執行委員會發表聲明,宣佈廢除緬甸2008年憲法。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