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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聯邦共和國憲法
鎖定
緬甸憲法,指《緬甸聯邦憲法》,是1935年英國為把緬甸從印度殖民地中劃出而制定的。
- 中文名
- 緬甸聯邦共和國憲法
- 別 名
- 緬甸聯邦憲法
- 類 別
- 憲法
緬甸聯邦共和國憲法主要內容
規定:從1937年4月1日起,緬甸成為大英帝國內獨立的政治實體,緬甸政府直屬於英國議會。總督只對內外防務、貨幣政策、貨幣的鑄造和發行、外交事務以及某些特別地區的事務負責。一般的行政管理則由總理領導下的內閣負責,內閣對立法機關負責。立法機關實行兩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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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聯邦共和國憲法相關事件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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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緬甸民盟中央執行委員會發表聲明 宣佈廢除緬甸2008年憲法 .央視網[引用日期202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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