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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中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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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中行省又稱徵緬行省,代緬國(蒲甘王朝)而置,以情況特殊﹐因其俗以為治﹐與元朝其他行省性質並不同,相當於當代的特別行政區。於元世祖時期短暫設置,後蒲甘復國,但仍歸雲南等處行中書省管轄
中文名
緬中行省
別    名
緬行省以緬國
時    代
元朝
形    式
軍事行中書省

緬中行省簡介

元朝雲南等處行中書省 元朝雲南等處行中書省
元朝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二月到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在今緬甸境內設立的一個特殊的軍事行中書省,與元朝其它的行中書省不同的是,其所在地緬國(蒲甘王朝)並未因該行省的設立而消失,因此保持很強的獨立性。行省丞相由緬國(蒲甘王朝)國王兼任,自闢官屬,且財賦不入都省。國王、世子受元朝冊封,因此,緬國(蒲甘王朝)受到元朝的直接管轄,以情況特殊﹐因其俗以為治﹐與元朝其他行省性質並不同,相當於當代的特別行政區。緬中行省撤銷之後的蒲甘國仍是元朝傀儡。在元朝和明朝時期緬甸一直未被當外國看待,是跟西南土司一視同仁的。

緬中行省設立

1271年蒙古人忽必烈在中國北方建立元朝元朝建立後,忽必烈多次遣使到蒲甘國招降,蒲甘國王不理會。
明朝雲南承宣布政使司 明朝雲南承宣布政使司
1277年,元兵進攻八莫,因氣候炎熱退兵,而後元兵又多次進攻蒲甘國。
1279年,元滅南宋,國力大增。1287年,元兵自雲南地區進攻蒲甘國,蒲甘城破,蒲甘國滅亡,元朝在此設立行省,隸屬中央王朝統治,那羅梯訶波帝失去王位,他之後的蒲甘國王都是元朝傀儡。
蒲甘國敗於元朝後,其領土就開始分裂。撣族乘機發展勢力,1368年於緬甸東部阿瓦建立阿瓦王國。而孟族也在緬甸南部發展勢力,建都於馬達班,1369年遷都勃固,建立勃固王國。二王國建立後南北交戰,緬甸境內四分五裂,各王邦部落或臣服於元明兩朝,或俯首於暹羅,延綿250餘年,直到16世紀30年代中國明朝萬曆年間。

緬中行省發展歷史

13世紀中葉,緬甸是蒲甘王朝統治。首都在今緬甸中部的蒲甘城,疆域尚未達到伊洛瓦底江上游和怒江上游克欽、撣等族居住地區。此時的中國,正值忽必烈建立的元朝。元朝雲南行省的疆域基本上沿襲大理,在伊洛瓦底江上游和怒江上游克欽族撣族等族居住地區,設置了一些路、府,由當地土官管轄。蒲甘國王和元朝皇帝雙方各有所圖,矛盾日益激烈。
1271年和1273年,忽必烈兩次派遣使者到緬甸,蒲甘國王那羅梯訶波扣留了元朝第二次赴緬使者,元緬矛盾激化。
1277年,蒲甘國王反對金齒(今德宏)總管阿禾服從元朝統治,興兵攻打。緬軍集結兵“四五萬、象八百、馬萬匹”,攻人幹崖(今盈江)、南甸(今梁河),與金齒士兵和元朝駐軍發生激烈戰鬥。
緬軍人侵,嚴重威脅了元朝對雲南西部的統治。雲南行省長官賽典赤命令雲南諸路宣慰使都元帥納速刺丁率3800餘蒙古、爨焚(白族)、麼些(納西族)軍增援,元緬兩軍在南甸(梁河)、幹崖(盈江)一帶大戰。緬軍大敗,象馬人自相踐踏,又遭金齒士兵伏擊,損失慘重。元軍勝利向西挺進,直抵伊洛瓦底江畔的江頭城(今緬甸傑沙),因天熱還師。元軍撤退後,蒲甘王又發兵進據江頭城,不時侵擾金齒(今德宏)邊境。
至元十七年(1280),忽必烈命令藥刺海率領四川元軍萬人,會同雲南納速剌丁所領前次軍隊一齊徵緬。
至元二十年(1283)九月從昆明出發,十月到達南甸(梁河)、幹崖(盈江),再沿大盈江而下,與緬軍戰鬥,再次攻佔江頭城。
至元二十三年(1286),元軍南下進佔太公城[今緬甸太公(德岡)]。蒲甘國王驚恐,國王那羅梯訶波帶着王公大臣逃至勃生(緬甸南部),並派使者到太公城向元軍求降。元軍派使者招降,行至中途,蒲甘王室發生內亂,國王被囚,三個兒子被殺,元使團中也有人被害。
元軍向南進軍,至元二十四年(1278)攻佔蒲甘城(今緬甸中部蒲甘),蒲甘國王投降。元朝封蒲甘國王為緬王,繼續統治其疆域。緬王派使者以“入貢”方式,經雲南與元朝中央保持聯繫。
元朝在伊洛瓦底江上游和怒江上游地區,先後設置太公路、雲遠路、蒙憐路、蒙萊路、木邦路。戰爭結束之後,元軍撤回雲南內地。不久,蒲甘王朝在內亂中覆滅,緬甸境內四分五裂,各王邦部落或臣服於元朝,或俯首於暹羅,延綿250餘年,直到明朝萬曆年間。
元貞三年(1297),元成宗續封蒲甘王朝後裔的立普哇拿阿迪提牙為緬王,封他的兒子為緬國世子,封王詔書中有:“戒飭雲南等處邊將,毋擅甲兵;爾國臣民,各宜安業。”興威、孟養、木連城、馬都八等地首領也在1289—1298年間先後接受元朝封號。從1289—1338年的59年間,緬王先後15次派代表團訪問元朝都城大都(今北京),元朝4次派使節訪問緬甸。
元順帝后至元四年(1338),元朝在緬王轄境範圍內設置邦牙等處宣慰司,首邑在今曼德勒附近的阿瓦城,宣慰司轄境比今曼德勒區稍大。邦牙等處宣慰司南部為白古(勃固),即我國史書中的“登籠國”(今緬甸南部近海地區)。元朝使臣在人緬中曾南下至登籠國,登籠國即派人隨元使“入貢”,得到元朝的封號。元朝時期我國經雲南與緬甸的經濟文化交流更加頻繁。從今滇西的保山和德宏地區,沿大盈江而下以接伊洛瓦底江的水陸交通路線,通往緬甸各地,成為中緬之間的通途。當時中緬使者和經濟文化交往,大多沿這條路線進行。著名意大利人馬可·波羅奉元朝使命由這條路線進入緬甸,他在《馬可·波羅遊記》中記述沿途的重要城鎮有:永昌(今雲南保山)、騰越(今雲南騰衝)、幹崖(今雲南盈江舊城)、江頭城(今緬甸傑沙)、太公城[今緬甸太公(德岡)]、蒲甘城(今緬甸蒲甘)、昔裏怯答剌城(今緬甸卑謬)等。他還向南進入登籠國。
元大德五年(130I),元朝軍隊為緬甸修築了叫棲水利工程(在今曼德勒南部),並開鑿了墩兑運河。這兩項對緬甸農業生產發展起重大作用的水利工程,當代仍在為緬甸人民所利用。據英國人史谷特和勃朗兩人的考證,今緬北的玉石礦是在13世紀由雲南的一個小商販發現的,開採玉石的技術也是由中國傳人緬甸的。①
1368年,元朝滅亡,明朝興起。中國仍然是大一統的封建帝國,緬甸各王邦部落仍是分裂狀態,大多臣服明朝,接受土官封號,為明朝的“土司”。以今緬甸中部阿瓦(今曼德勒附近)為都城的緬王,於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派使臣板南速剌經雲南到南京朝見明太祖朱元璋。
第二年,朱元璋宣詔設置“緬中宣慰使司”,任命卜刺浪為宣慰使。其時,雲南麓川(今瑞麗)傣族土官思倫發武裝侵奪緬境土司,卜剌浪遣使嚮明朝廷訴説,朱元璋派欽差大臣“諭緬及百夷罷兵守土”,思倫發聽命,紛爭得以緩和。
明永樂二年(1404),明成祖詔設“緬甸宣慰使司”,任命緬王那羅塔為宣慰使。
明宣德二年(1427)明宣宗任命莽得刺為緬甸宣慰使。自明太祖洪武二十六年(1393)至明孝宗弘治元年(1488),緬甸宣慰司6次派代表團“朝訪”明朝,明朝5次派使節訪問緬甸宣慰司。
據《明史》“土司傳”記載,明朝在今緬甸境內除設置了緬甸宣慰司外,還設置了許多宣慰司、宣撫司、安撫司、長官司、御夷府;計有孟養宣慰司(駐今緬甸西北克欽邦境內莫寧)、木邦宣慰司(駐今緬甸撣邦興維)、大古剌宣慰司(在今緬甸南部勃固一帶,《明史·地理志》説:“亦日擺古,濱南海,與暹羅鄰”)、底馬撒宣慰司(在今緬甸東南部德林達依省.《明史·地理志》:“在大古剌東南”)、底兀剌宣慰司(駐今緬甸撣邦西北孟密)、蠻莫安撫司(駐今緬甸克欽邦東南莫茂)、孟艮御夷府(駐今緬甸撣邦景棟)、小古剌長官司、茶山長官司、底板長官司、盂倫長官司、八家塔長官司(此五長官司,《明史·地理志》説:“皆在西南極邊”,地近大古剌、底馬撤、底兀剌三宣慰司,當在今緬甸南部)、裏麻長官司、東倘長官司、促瓦長官司、散金長官司(此四長官司地在今上緬甸)。
明代在今緬甸境內設置的這些土司,都劃歸雲南承宣布政使司管轄。他們臣屬於明朝,並不是因為受到明朝的軍事威脅,而是在各王邦部落分裂的狀態下,主動臣服。明朝不向這些地方派遣官吏和徵收賦税,由土官自己進行統治。他們以“朝貢”方式與明朝保持聯繫,由土官本人或派使者到明朝都城或雲南省城“朝貢”。各土司間發生矛盾紛爭,甚至軍事衝突,明朝廷或雲南承宣布政使司為之進行調解,他們大多尊重和接受調解。這方面的事例,史籍多有記載。
明初,雲南麓川土司叛亂,緬甸、孟養等宣慰司曾協助明朝平亂,捉拿叛亂首領思倫發父子。概括説來,據《明史》等以及英國人哈威所著《緬甸史》的記載,在隆慶末年(1572)以前的200年間,今緬甸境內各王邦部落大多主動接受明朝的土司設置,臣屬明朝,通過“朝貢”方式,與中國保持着密切的政治聯繫。
雙方密切的政治關係,使經濟文化交流呈現繁盛景象。木邦等上緬甸地區的食鹽由雲南內地供給;盂密寶井的玉石得到開採,大批雲南人到緬北開採玉石,運往雲南騰衝加工,再運銷中國和東南亞各地。明代詩人楊慎的《寶井謠》、張含的《寶井歌》、施武的《寶井詞》等,對當時雲南人開採緬甸玉石的生活情景有生動深刻的描述。緬甸生產的陶、瓦、銅、鐵、漆器技術,多是中國漢人傳授的。
明末朱震孟著《西南夷風土記》説:“自孟密以上,山多寶,蠻莫以下,地饒五穀。當國初兵力盛時,剪荊棘為樂土。”可見明初至明末緬甸經濟變化之大。
明代中國商人從滇西重鎮永昌(保山)、騰越(騰衝)等地,沿大盈江和瑞麗江接伊洛瓦底江貫通緬甸北南的水陸交通線往來活動,中國的絲綢、瓷器、陶器,緬甸的棉花、玉石等,皆為大宗交易物品。蠻莫(今緬甸境內克欽邦東南之莫茂)、江頭城(今緬甸實階省東部伊洛瓦底江西岸之傑沙)、阿瓦(在今曼德勒附近)、蒲甘、擺古(今勃固)等緬甸城鎮,有來自中國雲南、四川、江西、福建、廣東各地的人從事商業和手工業活動。《西南夷風土記》説,江頭城有12道城門,往來貿易的人很多,城外有“大明街”,天朝軍隊打通了印度洋的出海口,南方絲綢之路與海上絲綢之路於擺古等地匯合(今緬甸故尼格來斯附近),開創了空前絕後的歷史輝煌。據《西南夷風土記》載之:“江頭城外有大明街,閩、廣、江、湖居貨遊藝者數萬,而三宣六慰被攜者亦數萬。交易五日一市,十日一市,商賈輻輳,故物價常平。至擺古等温城。每日中為市,市之周圍,亦有走廊三千餘間,以避天雨。擺古船不可數,高者四五尺,長至二十丈,大桅巨纜,周圍走廊,常載銅、鐵、瓷器往來,亦閩廣海船也歟!上述5省來這裏從事商業和手工業活動的人有數萬之多。蒲甘城中有武侯南征碑,緬人稱為漢人地方。擺古城(今勃固)的情況與江頭城相仿。這裏臨近大海,與中國的交往,除經由雲南南下的交通外,還有通過閩粵而來的海路。在擺古西南部的港灣中,“江船不可數,高者四五尺、長至二十丈,大桅巨纜,周圍走廊,常載銅鐵瓷器往來,亦閩廣海船也”。近代在緬甸南部的勃生河牀發現15世紀的中國瓷器,即為明朝時期由雲南和福建、廣東運銷至緬甸南部的。英人司考特《錦繡東方——緬族生活記錄》一書説:“從雲南到八莫的這條國際通道上,有從中國來的龐大馱運商隊,數千騾馬,數百勞工和商人,從中國運來大量絲綢。在八莫有座供中國商人休息和文化活動的關帝廟,還有許多倉庫,堆滿運來的絲綢和待運回去的棉花。”
明初,阿瓦緬王遣使入明朝,訴説麓川土司思氏侵其地。明廷派錢古訓李思聰由雲南前往調解,消除紛爭,二人回國後,據見聞兼考史籍,著成《百夷傳》,為人們瞭解當時滇西和緬甸的情況提供了可貴的資料。明末朱孟震《遊宦餘談》,末附《西南夷風土記》,記述雲南和緬國的風土人情。當代史學家方國瑜教授考證,乃是隨明將劉挺赴雲南和緬甸抗擊東籲王朝的幕僚所寫實錄,為朱孟震所得著錄成書。《百夷傳》和《西南夷風土記》是明代中緬交往的文化成果。
永樂五年(1407),明朝成立四夷館,內設緬甸館,館員既有緬甸人,也有懂緬文通緬情的中國人。弘治三年(1490)在館中任職的劉迪是雲南騰衝人,為中緬文化交流做出了貢獻。隨着中緬交往的日益密切,明朝除在京城四夷館內設緬甸館外,還在昆明設立“緬字館”,培養翻譯,接待緬商。清人師範《滇系》卷1l説:“明初,設緬字館於滇垣,令漢人習而譯之,(緬甸)今雖十年一貢,然其輸誠之奏,納款之文,仍不時上達,亦當事者所宜講求也。”緬字館不僅提供商業翻譯,還從事公文翻譯。
由於在緬甸的中國人眾多,中國曆法也在緬地施行。《西南夷風土記》説:“歲時、三宣六慰皆奉天朝正朔,擺古(今緬甸勃固)無歷,唯數甲子,今亦竊聽於六慰,頗知旬朔矣”。

緬中行省緬甸獨立

16世紀中葉,緬甸南部的東籲王朝崛起,在以軍事壓力迫使各王邦部落受其統治之後,向暹羅和中國雲南內地發動大規模戰爭。東籲王朝迫使各王邦部落就範,一方面是東籲王朝憑藉強硬的軍事力量,一方面也由於明朝晚期的政治腐敗。例如木邦土官罕拔嚮明朝報請襲職,雲南官吏以勒索未遂,拒不發給承襲狀紙,罕拔就反叛明朝,投向東籲。民諺説:“官府愛惜一張紙,丟失地方二千里。”
金字紅牌是由明朝中前期,在雲南外邊政區實行信符與金字紅牌制度,在邊疆管理、護國捍邊、調停和處置編內內部矛盾方面發揮十分重要和積極的作用。但是,明末,明朝統治者逐漸放鬆了這一制度的執行,乃至基本放棄信符與金字紅牌制度在西南邊疆的貫徹。如前節所論,萬曆元年,明朝最後一次向雲南外邊政區頒賜金字紅牌、勘合和信符,其後再也沒有按規定,凡朝廷改元必定頒賜金字紅牌和信符的記載,這等於明朝統治者放棄這一邊疆管理制度。與此同時,北方滿州勢力興起,明朝危在旦夕,自顧不暇,對西南邊疆的經營和管理逐漸鬆懈。然而,自16世紀開始,東南亞地區的地緣政治發生的重大轉變,一是葡萄牙殖民勢力開始進入東南亞地區,從緬甸南部沿海地區進入,伺機尋求同盟力量,北上擴大勢力範圍的殖民活動;二是緬甸與木邦、孟養長期爭鬥失利,受木邦和孟養的壓迫,“嘉靖初,孟養頭目思倫糾木邦宜慰罕烈,發兵象擊緬甸,大破之,擄其宣慰莽紀歲並其妻子,殺掠無算,遂瓜分其地。時有資金牌信符幹户曹義,亦為所殺”②,明朝以金字紅牌調停無效,於是“緬甸宣慰莽紀歲幼子,昔避孟養、木邦之難,久寓占城暹羅。今欲至中國見天皇帝,求復官職。士寧止之,不聽”⑧,而明朝置之不理,導致緬甸宣慰幼子莽紀(又稱莽瑞體)逃到今緬甸南部的洞吾(今稱東籲)自立為王,明朝金字紅牌和信符制度開始崩壞,自明太祖朱元璋以來長期六慰相互爭地構怨,但金字紅牌制度的外邊區管控和制約作用削弱,明朝為此設置永昌同知,“專事撫夷”。與此同時,緬甸受木邦欺凌,緬甸莽瑞體興起,希望明朝承認,授予職官,明朝疏忽怠慢,激起緬甸的不滿,導致緬甸獨立。“嘉靖二十三年,有馬革大部落號得楞子者,其酋名排來,兄弟爭國構兵,瑞體為之和釋,兄弟感之,因奉瑞體為長”①並且在葡萄牙的支持下大肆侵擾明朝外邊政區司三宣六慰地區。可見,嘉靖中期由於明朝金字紅牌制度破壞,對緬甸處置不當,促使緬甸脱離明朝,莽瑞體稱王,自立政權,勢力擴大,開始與明朝為敵。
面對緬甸的侵擾,明朝的金字紅牌制度破壞情況下,明朝後期對於緬甸的興起,無法採取政治調解方式解決問題,緬甸一度攻打到雲南的騰衝、施甸、風慶地區,威脅永昌府,明朝不得不從內地調重兵,設置姚關、騰永兩個大營,雖然明朝軍隊在劉挺的指揮下擊退了進犯的莽瑞體軍隊,明朝在外邊政區的重要軍事戰略隘口進行邊防軍事部署,建立八關和勐卯屯田,形成軍事邊防屏障。“(嘉靖)三十九年,總兵沐朝弼、巡撫遊居敬上言瑞體侵軼鄰境,當預防內侵”,“滇始於蠻哈設兵,冬春防緬”②,雲南外邊政區的邊疆屏障作用幾乎喪失。
隆慶年間,由於明朝無力遏制緬甸興起和侵凌木邦等相鄰地區,雲南外邊政區紛紛嚮明朝請求依照永樂制度,頒賜金字紅牌,要求明朝派使者調停土地爭紛,制止緬甸的侵凌和擴張。“隆慶二年,木邦土舍罕拔遣使告襲職,有索賂者,以兵備遲疑對夷使歸報拔,拔怒,與弟罕章集兵截旅途,經年不令漢人通”③,西南邊疆局勢幾乎失控。然而金字紅牌制度在明後期不再受統治者重視,明朝沒有向外邊政區重新授予金字紅牌和紛爭調停,而是束手無策,處置失當。外邊政區一方面得不到明朝的強有力支持,另一方面在緬甸的威逼下,脆弱不堪。雲南外邊政區土司紛紛嚮明朝請求頒賜金字紅牌和信符,確立是明朝疆域,希望在金字紅牌制度下得到明朝的保護。嘉靖時,明朝曾派金齒衞幹户曹義攜金字紅牌和信符往賜緬甸和其他外邊政區土司,希望調解糾紛,然而不幸被緬甸所殺“時有資金牌信符幹户曹義,亦為所殺”①。其後明朝再也沒有向雲南外邊政區遣使頒賜金字紅牌和信符,雲南外邊政區土司得不到明朝的任何支持與保護,邊疆危機更加深重。
緬甸看到明朝並沒有出手拯救外邊政區,於是借鑑明朝的金字紅牌制度,採取拉攏周圍的土司頭領的做法。隆慶二年,木邦得不到明朝支持,在交通道路阻斷,人民缺鹽生活艱難的時刻,“後乏鹽,求於瑞體,瑞體饋海鹽五千登,益感緬甸而患中國,遂攜金寶象馬,詣瑞體致謝”②。木邦缺鹽,向緬甸莽瑞體求助,緬甸施與恩惠,木邦感念,與緬甸化敵為友,投靠緬甸,“瑞體見拔,歡甚,贈以寶帶、緬鐸、白象、姍錦、珍寶、香藥甚多,退兵護之出孤,遂約為父子”③。隨後其他土司紛紛效仿,“潞江安撫使線貴聞拔邀緬惠不貨,亦投瑞體”④,六宣慰中除車裏宣慰司雖然遭受緬甸侵擾,但依然堅定作為明朝的政區,其他木邦宣慰司、孟養宣慰司等投靠緬甸,八百大甸宣慰司、老撾宣慰司逐漸疏離明朝走向獨立。在這樣的情況下,明朝依然沒有采取切實措施維護五宣慰司的管控,任其疏離和脱離明朝。
然而,緬甸則步步進逼,甚至學習明朝的金字紅牌制度,派出使者,伸出援手,為這些弱小的外邊政區土司排憂解難,導致弱小的外邊政區在得不到明朝支持的情況下,紛紛倒向緬甸。萬曆三年,緬甸莽應裏效仿明朝的金字紅牌和信符制度,“偽為錦囊象函,書貝葉緬文,稱‘西南金樓白象主莽噠喇弄王書報天皇帝,地方無事”’同樣賜予雲南邊地除車裏宣慰司外的其他宣慰司土司“贈以寶帶、緬鐸”①,儼然成為這些地區的君王,明朝仍然不聞不問,任緬甸侵佔大片西南邊疆土地。故萬曆洞吾王朝侵擾時,邊地土司得不到明朝保護,持守兩端,反映出邊地土司國家認同搖擺性的邊疆特徵。在緬甸迅速強大,於是西南邊疆形勢逆轉,明朝由此喪失大片版圖疆域,故時人日“朝廷愛惜一張紙,打失(按:雲南方言,“打失”即“丟失”之意)地方二千里”②。
由此可見,明朝萬曆年間,緬甸擴展和侵擾滇西,邊疆土司紛紛嚮明朝求助,要求明朝重新賜予金字紅牌和誥印,要求明朝按照金字紅牌制度出兵或者徵調邊疆土兵進行保護。然而明朝對外邊政區的金字紅牌和信符制度已經破壞,邊地土司得不到明朝的保護,被迫屈服緬甸。緬甸則借鑑明朝制度.在拉攏邊地土司同時,授予投靠自己者緬鐸和貝葉符,承認其在自己的保護下的緬甸版圖,金字紅牌為國家認同的標誌。民國年間人,地處西南邊疆的騰衝志士對明朝外邊政區制度在明代後期丟失大片國土和失效,進行了深刻總結,説:“緬甸自元人設邦牙宣慰司於蒲甘城,置都元帥府,彼時版圖已人中國,明初置緬甸宣慰使司,並置古剌、底馬撒等宣慰使司,俱隸雲南都司。盡大金沙江內外,皆受朝命。清乾隆間,復封緬酋孟隕為緬甸王,每屆十年朝貢一次。顧中國自古視藩服之地,只取羈縻臣屬之義,無利土地之心;有徵服之武功,無建設之政治。迨乎衰季,則並武功而無之。”③ [1-3] 

緬中行省交流記載

至元八年,雲南大理、都闡路宣慰司遣乞帶脱因等使緬國招諭,乞帶脱因等導緬使價博到燕京回訪。
至元十年,遣勘馬刺失裏、乞帶脱因等出使緬,經久未迴音。
至元十四年,緬人寇邊忽都七百人與緬軍四、五萬戰於金齒、幹崖間,元軍大勝,是年十月,雲南宣慰使納速丁復率軍3 840人至江頭城,招降三百餘寨共35 200户。
至元二十年,詔相吾答而、左卜、也罕的斤等徵緬,破江頭城,守之,令人説緬王降,不應,攻太公城,建都及金齒十二部俱降。
至元二十二年,緬王遣大官阿必立相至太公城納款,後與蒙軍在膘甸議和,阿必立相請許海過。鎮西、平緬宣慰撫使兼招討使怯烈至緬太公城宣上國威。
至元二十三年,徵緬招討使也先鐵木兒等共領七千餘人徵緬,至忙乃甸。初設緬中行省。
至元二十四年,緬王為其庶子不速速古裏所殺於昔裏怯答刺,雲南王所命官阿難答亦被害,是年秋世祖遣兵萬餘,以李海刺孫為徵緬行省參政,討之,攻陷蒲甘,元軍死七千餘,緬遣使謝罪,納款,雲南王允之,命其渠長為帥,定三歲一貢方物,蒲甘王朝滅亡。
至元二十六年,始遣委馬刺菩提班的貢方物。
至元二十七年,元罷緬中行尚書省。
至元二十九年,遣使乞台不花使緬國報聘。
至元三十一年,緬國遣使貢馴象。
元貞元年,遣阿刺札高微班的來獻舍利寶玩,同年八月進馴象。
元貞二年,遣子僧伽巴叔(信合八的)及弟撤邦巴來貢。十一月,信合八的在大都答應“歲輸銀兩千五百兩,帛千匹,馴象二十頭,糧萬石”。
大德元年,封的立普哇拿阿迪提牙為緬王,賜銀印,子信合八的為緬國世子,賜給虎符。元派尚書教化迪伴送僧伽巴叔回國。
大德三年,世子信合八的奉表來謝。緬王被阿散哥也所殺,緬人赴元廷延請援救。是年十二月,阿散哥也犯邊,攻馬來城。
大德四年,緬國遣使貢白象,馬來城土官納速刺赴元報緬亂,元決定徵緬,以薛超兀兒等領兵一萬二千至馬來城,並圍攻阿散哥也三兄弟於木連城等三城。
大德五年,阿散哥也被圍急,以銀賂諸將,諸將以瘴病為由,退兵。於是元誅阿康、察汗不花等,緬國遣使貢馴象。復貢方物。
大德七年,元罷雲南徵緬分省,緬貢馴象四。
至大元年,緬遣使進馴象。元遣朵而只報聘緬甸。
皇慶元年,緬國遣使來朝。
延佑二年,緬王遣其子脱刺合來朝,並貢方物。
延佑六年,緬王遣其臣趙欽撒以方物來勤。
至治元年,元帝受緬使朝貢。
泰定元年,緬國王吾者那爭立,元命雲南行省宣諭之。
泰定三年,緬王答裏耶伯來乞師並獻馴象方物,元詔雲南安撫之。
泰定四年,答裏必牙因爭位請設立行省迷郎崇城,元不允。
至順三年,緬王遣使者阿落等十人來貢方物。
後至元四年,遣使來貢方物。元立邦牙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並總管府。
至正二年(1342年),元立邦牙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並總管府罷。
自第三次元緬戰爭(1287年)後,緬甸簽訂“三歲貢方物”的貢約,緬國被納入元朝的朝貢體系。終元之世,緬甸18次遣使入元,元朝約有7次遣使人緬,雙方使節往來頻繁。
洪武四年(1371 年),明遣田儼、 程斗南等出使至安南, 以道阻不能達緬甸(阿瓦王朝)。 時雲南為元梁王控制。
洪武十四年(1381年),朱元璋派大將沐英出擊雲南擊敗元梁王勢力後,沐英被封作黔國公世鎮雲南。
洪武十六年(1383),阿瓦王派板南速勒首訪中國。
洪武十七年(1384),阿瓦又至,明廷授阿瓦王為“緬中宣慰使”。
洪武二十六年(1393 年),緬以八百媳婦言於明, 明令沐春遣使至八百媳婦諭意。三月, 戊申,緬國(阿瓦王朝)遣南速剌進方物。
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二月, 緬國及朵甘、 烏斯藏皆遣使入貢。
洪武二十七年(1394 年)六月, 明置緬中宣慰使司, 以卜剌浪為宣慰使。
洪武二十八年(1395 年),十月, 緬中宣慰使卜剌浪遣使桑乞刺查貢方物, 並訴麓川平緬宣慰使思倫發侵奪境土。
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 ,麓川平緬宣慰使思倫發再侵緬(阿瓦王朝), 卜剌浪復遣使訴於明, 明遣李思聰、 錢古訓前往調解。
永樂元年(1403 年)十月, 緬頭目那羅塔遣使繞行入貢, 明再設緬中宣慰使司, 即以那羅塔為宣慰使, 次年, 遣內臣張勤往使, 賜冠帶印章。
永樂初年,麓川平緬與緬甸(阿瓦王朝)仍有爭執, 周正(時任雲南按察僉事)單騎深入麓川平緬, 眾降服。
永樂三年(1405 年),緬使來貢, 凡二次, 更定緬甸等十宣慰司。
永樂四年(1406 年),阿瓦侵孟養, 殺司使刀木旦等並據其地。事聞, 明譴行人張洪等責之。大古剌(Pegu)的統治者潑的那浪遣使馬撒諧明使臣孟景賢來朝。
永樂五年(1407 年),緬甸宣慰使那羅塔遣使來朝謝罪。頒永樂貢約(三年一朝貢)。
永樂六年(1408 年),那羅塔遣使入貢, 因兄弟分爭事宜謝罪。明賜金牌、 信符。
永樂七年(1409 年),丙辰, 緬甸那羅塔遣使貢。遣中官雲仙等, 敕賜金織文綺紗羅。
永樂八年(1414 年),十一月, 緬甸那羅塔遣頭目忙只等貢馬, 賜鈔幣有差。
永樂九年(1411年)九月, 緬甸那羅塔遣人貢方物, 賜之鈔幣。
永樂十一年(1413 年)十一月, 緬甸那羅塔……等各遣人貢象、 馬、 金銀器, 賜鈔、 襲衣、 織金文綺有差。
永樂十二年(1414 年)。緬遣使來言為木邦侵略新斯加被殺事, 明遣使諭之, 使修好鄰境, 各守疆界
永樂十五年(1417 年) 建緬館於京師。
洪熙元年(1425年),遣內官段忠、 徐亮以即位詔諭緬甸。
宣德元年(1426 年)遣使往諭雲南士官至緬, 賜紗羅、 錦綺有差, 以其勤修職貢故。
宣德二 年(1427 年),明以莽得剌為緬甸宣慰使;莽得剌遣通時使來貢。
宣德五年(1430 年),棄交趾引發地緣政治地震,麓川、 緬甸、 木邦之間衝突。明從中斡旋。
宣德八年(1433 年),莽得剌遣使來貢, 明遣雲仙敕賜, 並諭其勿侵木邦。
正統六年(1441年),明給緬甸信符, 是歲麓川平緬宣慰使思任發叛, 明命緬甸調兵以待。明令王驥、 蔣貴等徵思任發, 大破之。
正統七年(1442 年),思任發敗走孟養, 緬甸以兵攻之, 擒思任發。明許擒獻思任發即以麓川與之。
正統八 年(1443 年)二月, 緬甸宣慰司宣慰卜剌浪馬哈省亦速遣人貢金銀器皿……賜彩幣等物有差。
正統八年(1443 年),王驥奏報緬甸不獻思任發, 明廷遂並有用兵緬甸之命。
正統九年(1444 年)(2 月至 5 月),王驥等兵入緬甸, 集其江上焚其船, 緬兵潰, 驥等班師。
正統九年(1444 年)六月, 緬遣使貢馬及方物, 賜彩幣等物有差。
正統十年(1445 年)七月, 緬遣使貢金銀器皿, 賜宴及彩幣表裏、 襲衣、 鈔、 絹有差。
正統十一年(1446 年),緬遣使諧千户王政等獻思任發首及諸俘至京, 並貢金銀什器、 象牙、土錦等物。
景泰元年(1450年),緬兩次遣使七十四人貢方物, 金、 銀囊刀、 金、 銀鐲釧、 象牙、 西洋布等件, 欲請朝廷調兵剿殺賊子思機發。
景泰二年(1451年)七月, 緬甸頭目者納等二十三人隨王驥征剿有功, 賜彩段二表裏。時緬遣使進貢金銀器皿、 象等物, 同時要求譴還前所留緬人當丙等六人(在緬甸館當教授)賜鈔、 彩段、 紗、 羅、 衣服、 鞋襪有差, 賜緬陰文金牌信符。
景泰五年(1454年),雲南參將因緬甸再索地, 乃以銀戛等地與之。緬甸檻送前獲之思機發及妻孥於雲南。
天順二年(1458 年),緬遣頭目剌亞等來朝, 貢象及金銀器皿、 方物, 賜鈔、 彩幣表裏、 襲衣等物。
成化五年(1469年),緬遣使來朝, 貢金銀器皿、 象牙等物, 賜宴及襲衣、 彩段等物有差。
成化十五年年(1479 年),遣使入明索貢章、 孟養地, 不許。給緬陰文信符一道 。
弘治元年(1488 年),遣使入貢, 且訴安南侵邊。
弘治而年(1489 年),遣劉戩諭安南罷兵。
弘治十四年(1501 年),緬遣頭目思完等來貢, 回賜錦緞等物。
弘治十七年(1504 年),緬遣陶孟思完和通事李瓚來訪, 伴送精通緬字人孟香、 的酒、 香中等三人入四夷館。
嘉靖初,緬遣使訴木邦、 孟養破緬殺宣慰莽紀歲, 分據其地。黔國公沐紹勳建議撫勘, 上疏明帝, 明帝關懷緬患, 賜敕委員撫勘。
嘉靖六年(1527 年),沐紹勳委王汝舟、 嚴時泰等撫勘木邦、 孟養、 隴川、 孟密四土司。
嘉靖十至嘉靖二十九年(1531 ~1550 年),莽瑞體初建東籲王朝, 攻下白古以後, 復向撣部發展。明朝郡吏,廣西人陳安亡命入緬。
嘉靖三十九年(1560 年), 明詔諸蠻不得與緬甸交通。時莽應龍在位。
嘉靖 四十至隆慶六年(1561 ~1572 年),莽應龍在中緬邊界一帶徵略, 潞江、 幹崖、 蠻莫等處均附之。
萬曆元年(1573 年),莽應龍勢益大, 木邦、 隴川等附之, 又攻孟養, 明金騰副使許天琦援之, 幾經戰鬥, 緬敗, 由間道循之, 是役莽應龍被俘。
萬曆六(1578年)年,明使孟養還緬俘, 並賚莽瑞體以金帛, 不謝。
萬曆七年(1579 年)緬譴回所俘永昌千户, 莽應龍殺孟養宣慰使思箇發, 盡並其地。
萬曆八年(1580 年),雲南巡撫仁侃遣人招緬莽瑞體, 不應。
萬曆十年(1582年),上年(1581 年)莽應龍死, 其子莽應裏嗣,任陳安為丞相。是年, 嶽風導緬兵擊幹崖。復使莽應裏起兵象數十萬內侵。
萬曆十一年(1583 年),莽應裏、 嶽鳳內侵, 分掠施甸, 寇順寧, 突猛林, 進窺騰衝、 永昌、 大理、孟化、 景東、 鎮沅諸郡, 合兵犯姚關;劉鋌、 鄧子龍大破之於攀枝花地,鄧子龍再破之於三尖山。
萬曆 十二年(1584 年),劉鋌出兵隴川、 孟密, 抵緬都阿瓦, 莽應裏叔莽猛勺降;緬將之守隴川、 蠻莫、 孟璉者皆棄走。誅嶽鳳父子。
萬曆十三年(1585 年),明師歸。莽應裏以子莽思鬥守阿瓦, 自復攻孟養、 蠻莫, 李材大破其象陣於札遮浪。
萬曆十九年(1591 年),莽應裏再攻蠻莫, 敗孟密, 進圍五章, 把總萬國春率輕騎五百馳至, 設火炬為疑兵, 亂其象陣, 連摧其六營, 破其眾數萬, 號為西南戰功第一。五章之役後, 其先附緬甸諸部, 多相率附明。
萬曆二十一年(1593 年),六月, 雲南巡撫吳定表莽應裏求貢象, 金盒、 金緞。十一月緬酋莽應裏等進貢方物。
萬曆二十二年(1594 年),雲南巡撫陳用賓設八關(萬仞、 巨石、 神護、 銅鐵、 鐵壁、 虎踞、 天馬、 漢龍)於騰衝, 屯田猛卯。
萬曆二十三年(1595 年),孟璉、 孟艮二土司求朝貢, 鎮撫以聞。明議令原差官黎景桂攜銀幣賜之, 至其境, 不受。
萬曆 三十一年(1603 年),時莽氏以洞吾、 古喇為根據, 阿瓦雍罕入貢。
萬曆 三十三年(1605 年),緬陷五宣慰司(明史稱天啓後緬甸與中國絕。確是! 因當時雲南土著多叛亂, 明已無法平定, 自是無暇於緬事)。
永曆十三年(1659年),永曆及其從臣逃亡於緬, 居於者梗(Sagaing)。
永曆十五年(1661年),明將白文選、 李定國等在緬邊劫掠, 緬王殺永曆朝臣 40 餘人。
永曆十六年(1662 年) 四月, 永曆帝被吳三桂殺於雲南。
永曆十六年(1662 年)六月十一日,李定國生辰病作,謂其子嗣興,部將靳統武曰;任死荒激,無降也。越數日,定國卒。未幾,統武亦卒,嗣興竟以所部降,古剌,暹羅之師失望而返。
終明一代,緬甸遣使30次,而明遣使17次,其中包括9次回訪、3次諭旨新皇帝即位、6次調解。 [4-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