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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税利息
鎖定
對因
加工貿易政策調整導致到期合同不予延期、按內銷處理的,根據填發海關税款繳款書的上一年度
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
活期存款利率徵收緩税利息;對逾期未核銷手冊項下的加工貿易保税貨物內銷徵税,緩税利息的徵收仍按前款規定辦理。
簡介
計算公式:應徵緩税利息=應徵税額×計息期限×緩税利息率/360
繳納緩税利息的起始日期按照以下辦法確定:
(一)實行電子手冊管理的,起始日期為內銷料件或者製成品所對應的
加工貿易合同項下首批料件進口之日;
(二)實行電子賬冊管理的,起始日期為內銷料件或者製成品對應的電子賬冊最近一次核銷之日。沒有核銷日期的,起始日期為內銷料件或者製成品對應的電子賬冊首批料件進口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