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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管

鎖定
官名。宋修前朝國史、實錄時置,樞密院亦隨事置,皆掌編纂記述。明、清翰林院編修以一甲二三名進士及庶吉士留館者擔任,無實職。
中文名
編管
實    質
官名
使用年代
宋 代
出    處
《涑水記聞》

目錄

編管解釋

宋代官吏得罪,謫放遠方州郡,編入該地户籍,並由地方官吏加以管束,謂之“編管”。此等刑罰亦有用於一般罪犯者。 [1] 

編管例證

司馬光《涑水記聞》卷十六:“ 呂吉甫 大怒,白上奪俠官, 汀州編管。”
司馬光《涑水記聞》卷十六:“其餘吏民有與俠交遊及餽送者皆杖臀二十,遠州編管。”
宋 秦觀 《鮮于子駿行狀》:“ 周永懿貪暴不法,前使者憚其兇狡,置不敢問,公具得其奸贓,即遣吏就捕,械送於獄, 永懿 竟除名編管 衡州 。”
宋 陸游 《老學庵筆記》卷一:“ 陳瑩中 遷謫後,為人作石刻,自稱‘除名勒停送 廉州 編管 陳某 撰’。”
《古今小説·簡帖僧巧騙皇甫妻》:“這婆子不合假粧姑姑,同謀不首,亦合編管鄰州。”
參考資料
  • 1.    編管  .在線漢語字典[引用日期2019-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