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制軍銜
鎖定
- 中文名
- 編制軍銜
- 別 名
- 職務軍銜
- 拼 音
- biān zhì jūn xián
- 注 音
- ㄅㄧㄢ ㄓˋ ㄐㄩㄣ ㄒㄧㄢˊ
- 簡 介
- 每一個職務所規定的軍銜等級
引證解釋
軍隊編制序列內的職務或職務等級規定的軍銜。又稱職務軍銜。編制軍銜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或軍隊最高領導機關制定。制定編制軍銜的目的包括:為軍隊配備軍官和授予軍人軍銜、軍人晉升軍銜提供依據;規範軍隊各類各級職務的軍銜等次,以便於人事管理。世界各國編制軍銜的幅度不盡相同,有的是一職一銜,有的是一職數銜或一銜數職。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編制軍銜,基本上屬於一職數銜的類型。1955年國防部公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編制軍銜》,是對每一個具體職務的規定。1988年《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的編制軍銜,則是為職務等級制定的。每一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的幅度,開始規定為2~3級,1994年修訂為2級(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除外)。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央軍委委員職務編制軍銜為上將;戰區職為上將、中將;副戰區職為中將、少將;正軍職為少將、中將;副軍職為少將、大校;正師職為大校、少將;副師職(正旅職)為上校、大校;正團職(副旅職)為上校、中校;副團職為中校、少校;正營職為少校、中校;副營職為上尉、少校;正連職為上尉、中尉;副連職為中尉、上尉;排職為少尉、中尉。專業技術軍官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為中將至少校;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為大校至上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為中校至少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