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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避險行為
鎖定
- 中文名
- 緊急避險行為
- 定 義
- 法學術語
- 出 處
- 市場經濟法律概論(第二版)
因此,它實際上是對社會有益的行為。且行為人是出於不得已而為,主觀上沒有違法的動機。因此,緊急避險行為是一種合法的行為,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人為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採取的措施又無不當,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害,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採取的措施又無不當,則緊急避險人也不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要求補償的,可以責令受益人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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