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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aike.baidu.hk/item/緊急命令權/1153615
緊急命令權
鎖定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佈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佈命令後十天之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中文名
緊急命令權
類 型
總統發佈緊急命令的權力
緊急命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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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
ggg蒲pp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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