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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水軍

鎖定
網絡水軍是指在網絡中針對特定內容發佈特定信息的、被僱傭的網絡寫手。網絡水軍通常簡稱水軍,又名網絡槍手,他們通常活躍在電子商務網站、論壇、微博等社交網絡平台中。他們通過偽裝成普通網民或消費者,通過發佈、回覆和傳播博文等對正常用户產生影響。
網絡平台作為信息內容管理的主體,在甄別、發現、防範“水軍”上大有可為,必須主動扛起責任、牢牢把住關口。 [21] 
2022年6月,公安機關網安部門依託“淨網”系列專項行動,持續對“網絡水軍”相關違法犯罪依法開展偵查打擊,近3年偵辦相關案件600餘起,抓獲嫌疑人4000餘名,取得了初步成效。然而,受“流量經濟”“粉絲經濟”等因素影響,“網絡水軍”相關違法犯罪活動仍屢打不絕、屢禁不止。即日起,公安部網安局在全國範圍內啓動為期6個月的依法打擊整治“網絡水軍”專項工作。 [20] 
2024年3月15日,2024年中央廣播電視總枱3·15晚會曝光網絡水軍利用主板機隨意更改IP逃避監管的行為。 [34] 
中文名
網絡水軍
外文名
Spammers
分    類
社交網絡特性
別    名
網絡槍手

網絡水軍水軍定義

網絡水軍 網絡水軍
由於在線社交網絡信息傳播速度快和受眾多等特點,大量有着商業目的的話題推廣活動在社交網絡中展開。在這些話題推廣活動中,大量的水軍用户被組織起來發表和傳播特定的信息。在微博中,水軍是一種特殊的垃圾用户,他們被組織起來發表、回覆、轉發博文或提及他人(@ 用户名),以達到快速傳播目標博文的目的。大量的有目的甚至不真實的博文在社交網絡中傳播,不僅讓正常用户無法看清事件的真相,而且會對他們造成誤導,造成不良的社會後果。例如,中國著名導演陸川宣稱他的電影《王的盛宴》遭受網絡水軍的嚴重詆譭,嚴重影響了此電影的票房。為了減少網絡水軍造成的負面影響,研究網絡水軍的羣體特性及其檢測方法具有重要意義。網絡水軍是一羣有着特殊目的(如商業推廣目的等)的在線用户,他們被組織起來在社交網絡中發佈大量的推廣信息,使得話題是自然傳播的還是人為推廣的難以分辨。

網絡水軍水軍特徵

第一,典型的水軍具有很強的羣體特徵,而垃圾用户通常強調的是單個用户。
第二,水軍有可能對個人、公司或組織造成傷害,而垃圾用户通常只是增加垃圾信息。
第三,水軍既可以是被平台API(如新浪微博開放平台API)控制的程序機器人,也可以是公司的僱員或者臨時招募的人員等真實的用户,這與傳統研究的程序機器Twitter bot等不同。
第四,水軍通常比垃圾用户更隱蔽。很多水軍在通常情況下是正常用户,只有在特定任務到來時才表現出水軍的特質,這增加了水軍檢測的難度。淘寶、亞馬遜等電子商務網站中的意見垃圾用户(Opinion Spam) 也是水軍的一種,但是意見垃圾用户的檢測通常是基於電子商務網站的用户評論進行的。

網絡水軍發現方法

宋(Song) [3]  等認為基於用户行為特徵的方法具有易偽裝性而使得此類方法效果不佳,如果網絡水軍掩飾自己的被該類方法檢測的行為,那麼此類方法難以進行檢測。他們認為用户間的關係網絡相對於用户行為更加穩定,因此他們提出了基於用户關係網絡的水軍識別方法。他們利用用户間距離和用户關係強度等特徵使用多種分類器進行學習,實驗發現推特(Twitter)中的只有少數正常用户被水軍發佈的意見所影響。克里斯特爾(Krestel) [4]  等在標籤分享站點中建立用户、標籤和網絡資源的關係結構,然後給定若干種子節點為水軍的概率值,假定與水軍相鄰的用户也很可能為水軍,即節點為水軍的可疑度是可以在網絡中傳播的,據此計算得到所有用户為水軍的概率值。巴特(Bhat) [5]  等發現社交網絡水軍也會組成社區,他們利用用户行為日誌抽取用户交互圖並發現水軍的重疊社區。他們在數據集中加入了模擬的網絡水軍用户,此方法的性能仍有待於在真實數據集上進一步驗證。
盧(Lu) [6]  等使用評論因子圖模型(Review Factor Graph Model) 將內容特徵與用户特徵相結合,然後利用已知的網絡水軍通過可信度傳播理論發現其它未知的網絡水軍。此方法可以同時發現網絡水軍和其發佈的虛假評論。由於種子水軍是事先人工標註的,因此在真實環境中水軍識別的準確度可能有所下降。許(Xu)等 [7]  收集了亞馬遜網(Amazon)中的約13萬件產品及其評論數據,共包含約60萬評論用户。他們分析了用户行為特徵並構建分類器發現網絡水軍,然後他們利用網絡水軍間的關係修正分類結果以達到更好的效果。
津曼(Zinman)等 [8]  對社交網絡中的用户行為特徵和關係網絡進行了分析,然後利用樸素貝葉斯模型和神經網絡模型對社交網絡中的用户進行建模,發現網絡水軍的典型行為模式。
為了發現網絡水軍,王(Wang)等 [9]  首先分析不同於正常用户的個體及羣體特徵,在當前的水軍和垃圾用户的研究中,個體統計特徵被廣泛研究,但是水軍作為羣體表現出的羣體特徵則很少涉及,作者分析和研究了水軍的4個個體特徵和6個羣體特徵。然後基於這些特徵,提出了一種基於邏輯迴歸模型的水軍用户檢測方法。在檢測出的水軍基礎上,分析了在同一個話題中出現的水軍社區和同一社區中水軍的觀點傾向,以研究水軍的羣體特性。在已發現的水軍基礎上,發現推廣活動的幕後推手。

網絡水軍人員構成

一是核心人員,主要包括網絡公關公司及其僱用的“寫手”和“水軍”。網絡公關公司是“網絡水軍”的幕後老闆,負責接受“客户”請求,策劃組織網絡炒作、有償刪帖等活動;“寫手”熟悉網民心理,專職撰寫、提供炒作素材;“水軍”是網上炒作活動的具體實施者,以網上有償發帖牟利。
二是上游人員,即“網絡水軍”業務的需求者,主要包括廣告商、委託人、爆料人。廣告商通過“水軍”炒作提高其投放廣告的點擊量;委託人、爆料人提供炒點,通過“水軍”攻擊炒作指定單位、人員,達到某些訴求。
三是下游人員,即“網絡水軍”業務的輔助實施者,主要由專業推手、小型非法網站運營者和知名網站“內鬼”構成。專業推手往往是一些網絡“大V”、“網紅”等,藉助自身在“粉絲”中的影響力,為炒作活動站腳助威;小型非法網站運營者、知名網站的“內鬼”(如編輯、版主)主要是協助“網絡水軍”刪除、置頂帖文等,從中謀取非法利益。 [1] 

網絡水軍盈利模式

一是有償刪帖。非法建立小型網站,針對地方企事業單位、個人,依託爆料人捏造事實、甚至惡意誹謗,並利用網絡推手大肆炒作,脅迫涉事人員和企事業單位出錢“了事”。
二是有償發帖。藉助開辦的所謂互聯網公司,承接“客户”發帖業務,通過僱用的“網絡水軍”,有目的有計劃地大規模炒作。
三是非法廣告宣傳。通過僱用的“網絡水軍”,並依託有關係的“網絡大V”、知名博主、論壇版主、網紅等,為“客户”轉發非法廣告、擴大宣傳效應。四是惡意傳播木馬病毒,提高點擊率。通過將木馬植入網頁,刷新網頁點擊率以博取廣告商“眼球”,招攬業務、獲取經濟利益。 [1] 

網絡水軍作案方式

一是作案手段隱蔽,手法隱晦。一些自媒體“網絡水軍”團伙為規避打擊,將涉案網站搭建在境外,使用虛假身份辦理銀行卡、支付寶、財付通、4G網卡,作案手法專業,已形成集假網站製作、假身份銷售、假銀行卡賬號辦理於一體的非法產業鏈條。
二是冒用新聞媒體名義,藉助虛假新聞網站進行炒作。犯罪團伙通過網上搜索企事業單位負面信息,發佈或威脅發佈負面貼文炒作,形成輿論壓力,實施敲詐勒索活動。虛假新聞網站往往被冠以“法制”、“中國”、“中華”等字眼來製造影響力。
三是真假記者勾結串聯相互作案。真記者主要是藉助其記者身份與受害單位接觸,假記者主要從事目標選擇、炒作等非接觸性工作,不直接索要錢財,而是通過“報刊費”、“廣告宣傳費”、“會員理事費”等名義變相實施敲詐勒索。 [1] 
四是造假引流,阻礙市場經濟的良性發展。網絡水軍為獲取不法利益而提供有償刪發貼服務,組織團體在電商平台內刷評論、刷點贊,營造虛假銷量,誤導消費者,使部分假貨橫行,物美價廉的好物卻因此無法受到消費者的關注。長此以往,“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日益凸顯,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正當權益,也影響着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五是挑起矛盾,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網絡信息傳播速度快,部分網絡水軍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挑起社會矛盾,激化不同羣體之間的矛盾。更有甚者,部分水軍動輒在在互聯網上對其他網民進行言語辱罵、人肉搜索甚至是網絡霸凌,極易引發社會事件,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六是煽動輿論,威脅國家安全。部分網絡水軍受境外勢力指示,在網絡空間不斷製造謠言、煽動羣眾情緒,誤導輿論,導致社會矛盾進一步激化,甚至引發羣體性事件,危機國家安全和穩定。 [30] 

網絡水軍社會影響

網絡水軍社會危害

“網絡水軍”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之事,但是“網絡水軍”的黑產卻隨着互聯網的發展而也野蠻生長。一開始的“單兵作戰”逐步到“規模團戰”,從側面的輿論引導到直接正面的黑公關,從小額敲詐到涉案金額高達千萬的鉅額勒索,“網絡水軍”越發肆意地擾亂網絡秩序。自媒體的興起之下,網絡平台極低的准入門檻更是讓“網絡水軍”得寸進尺,以更大的曝光換取更多的非法收益。 [10] 

網絡水軍擾亂市場

2021年12月1日,某古裝劇在互聯網平台上線。由於一些原因,該劇的正式上線時間比原來的“官宣”時間晚了將近一個小時。然而,在某知名打分平台的短評打分區,卻有大量評分在原定上線時間集中湧入。“超前點評”事件快速發酵,被多家媒體關注報道,雖然很快大部分“超前點評”的內容已被刪除,但通過媒體報道中的評分截圖來看,這些短評呈現一星和五星兩極分化的狀態。
在12月5日首播的某部懸疑網劇中,女主演尚未登場的前兩集播出後,網絡社交平台上同樣準時湧現了大量質疑其演技、台詞的論調和一星短評。兩部影視劇出現的“超前點評”現象被網友和媒體質疑為“水軍”刷分控評。
“水軍”對影視劇控評的行為,不但對網友、影視產業發展以及打分平台等各方面都會產生不良影響,甚至還有可能涉嫌違法。 [14] 

網絡水軍綜合治理

網絡水軍專項整治

2018年以來,公安部偵破自媒體“網絡水軍”團伙犯罪案件28起,抓獲犯罪嫌疑人67名,關閉涉案網站31家,關閉各類網絡大V賬號1100餘個,涉及被敲詐勒索的企事業單位80餘家。 [1] 
2020年11月5日,國家網信辦召開全國網信系統電視電話會議,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2個月的網絡“有償刪帖”問題專項整治。據瞭解,此次“有償刪帖”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全國網信部門將全程跟進督導,嚴肅約談處理一批問題嚴重、整改不力的網站平台,及時查辦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懾效應。 [2] 
2021年6月15日起,中央網信辦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2個月的“清朗·‘飯圈’亂象整治”專項行動,重點打擊僱用網絡水軍刷量控評等行為。 [13] 
2021年12月22日,中央網信辦召開全國網信系統視頻會議,指出當前流量造假、黑公關、網絡水軍問題相互勾連、互為策應,損害網民合法權益,擾亂網絡輿論環境,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人民羣眾深惡痛絕、反映強烈。對此,中央網信辦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2個月的“清朗·打擊流量造假、黑公關、網絡水軍”專項行動。 [15] 
2021年第四季度,江蘇網信系統按照國家網信辦統一部署,組織開展了“打擊流量造假、黑公關、網絡水軍”等一系列淨化網絡空間專項工作,強化多部門聯合執法,切實加強網絡生態治理,依法打擊網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16] 
2021年,公安部在全國部署開展“淨網2021”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黑公關等“網絡水軍”違法犯罪,依法關停“網絡水軍”賬號620萬餘個。 [17] 
公安機關網安部門依託“淨網”系列專項行動,持續對“網絡水軍”相關違法犯罪依法開展偵查打擊,近3年偵辦相關案件600餘起,抓獲嫌疑人4000餘名,取得了初步成效。
2022年6月,為迴應社會關切,進一步遏制“網絡水軍”及相關黑灰產業的滋生蔓延趨勢,切實維護網絡生態、市場經濟秩序和廣大人民羣眾合法權益,即日起,公安部網安局在全國範圍內啓動為期6個月的依法打擊整治“網絡水軍”專項工作。 [19] 
2022年8月23日,中央網信辦副主任、國家網信辦副主任盛榮華介紹:中央網信辦結合每年開展的“清朗”系列專項行動,將網絡水軍作為“清朗”系列專項行動當中的一項重要任務,集中力量來整治這方面的問題。 [23] 
2023年3月28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絡綜合治理局局長張擁軍介紹,從國家網信辦職能講,今年的水軍治理重點聚焦網絡水軍操縱信息內容問題,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整治:一是阻斷招募推廣渠道,二是全面查處實施水軍活動工具,三是嚴懲違規賬號及背後主體,四是壓實網站平台主體責任。 [26] 
2023年10月8日,據公安部網安局微信號消息,安徽警方依託“淨網2023”專項行動和夏季治安打擊整治行動,堅持“以打開路、以打促治”工作思路,成功打掉一批“網絡水軍”犯罪團伙,進一步遏制“網絡水軍”及相關黑灰產業的滋生蔓延。 [29] 

網絡水軍完善功能

上線防水軍控評功能
2022年4月29日,豆瓣發文稱,為更好地保證豆瓣評分的中立性,避免水軍通過在短評區“控評”來引導輿論和評分,已於近日上線了防水軍控評功能。當影視條目的短評區集中出現大量具有爭議或明顯具有水軍特徵的短評內容、且這些短評尚未被處理完畢時,此項功能就會開啓。 [18] 

網絡水軍量刑處罰

(一)以盈利為目的,在網絡上有償提供發佈虛假信息、或有償提供刪除信息等服務,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
《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佈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額達到前款規定的數額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二)在網絡上發佈負面帖文,以刪帖為由,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可能涉嫌敲詐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在網絡上散佈或指使他人散佈虛假信息、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
《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30] 

網絡水軍法律法規

202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實施網絡暴力違法犯罪,具有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依法從重處罰:針對未成年人、殘疾人實施的;組織“水軍”、“打手”或者其他人員實施的;編造“涉性”話題侵害他人人格尊嚴的;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發佈違法信息的;網絡服務提供者發起、組織的 [28] 

網絡水軍相關案件

網絡水軍地方查處

2018年7月,天津首個利用網站實施“網絡水軍”非法刪帖炒作的案件於近期被偵破,16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電腦、手機、移動存儲設備及銀行卡等一大批涉案物品被扣押。此案涉案金額高達800餘萬元。 [11] 
2018年11月28日,四川省敍永縣公安局發佈通報稱,該案系四川全省公安機關破獲的首例“網絡水軍”團伙案,已進入公開審理階段。
2018年12月,據福建省公安廳消息,莆田警方偵破一起公安部掛牌督辦的“網絡水軍”案件,摧毀網絡惡勢力犯罪團伙1個、成員4人,查清炒作網絡輿情事件215起,關停非法網站100個。 [12] 

網絡水軍全國總量

2018年以來,公安部偵破自媒體“網絡水軍”團伙犯罪案件28起,抓獲犯罪嫌疑人67名,關閉涉案網站31家,關閉各類網絡大V賬號1100餘個,涉及被敲詐勒索的企事業單位80餘家。 [1] 
2022年以來,“網絡水軍”及相關黑灰產業呈現滋生蔓延態勢,執法部門通過“淨網”等專項行動,持續依法打擊“網絡水軍”相關違法行為。來自公安機關網安部門的統計顯示,近3年偵辦相關案件600餘起,抓獲嫌疑人4000餘名。 [22] 
2022年9月8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了公安部2022年組織開展打擊整治“網絡水軍”專項工作,已累計偵辦相關案件339起,超過歷年的全年偵辦案件總數。 [24] 
2022年9月8日,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衞局局長王瑛瑋介紹,“百日行動”開展以來,全國公安機關集中偵破“網絡水軍”案件147起,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1285人,依法關停“網絡水軍”賬號21萬餘個。 [25] 
2023年7月21日,公安部通報開展網絡謠言打擊整治專項行動總體成效情況:專項行動中,依法偵辦“網絡水軍”案件130餘起,抓獲犯罪嫌疑人620餘人。 [27] 
2024年3月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向大會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報告提出:2023年,檢察機關推動網絡空間依法治理,制定檢察機關網絡法治工作21條意見,起訴利用網絡實施的犯罪32.3萬人,同比上升36.2%。 [31-32] 

網絡水軍社會評價

如果説黑灰產業鏈讓網絡水軍“有利可圖”,那麼部分平台責任缺失,則讓他們“有空可鑽”。
網絡水軍 網絡水軍
“誰經營誰管理,誰受益誰負責”,這是常識。互聯網經濟是誠信經濟,只要流量不要質量、只要熱度不要態度、只看商業價值不看社會價值等做法,不僅損害用户的合法權益,也會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侵蝕互聯網的信任基石,無異於殺雞取卵。整治網絡水軍亂象,平台絕不能袖手旁觀,而且用户越多、流量越大,責任也越大。
網絡平台作為信息內容管理的主體,在甄別、發現、防範“水軍”上大有可為,必須主動扛起責任、牢牢把住關口,答好這道發展考題。(人民日報評) [21] 

網絡水軍最高檢工作報告

最高檢工作報告説,2023年,檢察機關推動網絡空間依法治理,制定檢察機關網絡法治工作21條意見,起訴利用網絡實施的犯罪32.3萬人,同比上升36.2%。嚴厲打擊“網絡水軍”造謠引流、輿情敲詐等違法犯罪,淨化網絡輿論環境。 [33] 

網絡水軍央視曝光

2024年3月15日,2024年中央廣播電視總枱3·15晚會曝光網絡水軍利用主板機隨意更改IP逃避監管的行為。 [3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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