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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出租車行業疫情防控管理規範

鎖定
《網約車出租車行業疫情防控管理規範》是基於網約車出租車空間密閉狹小,運營期間司機與乘客相距較近,如防控防護不到位,極易引發新冠疫情傳播而制定的規範。
2021年1月12日《網約車出租車行業疫情防控管理規範》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發佈實施。 [1-2] 
中文名
網約車出租車行業疫情防控管理規範
頒佈時間
2021年1月12日 [1] 
實施時間
2021年1月12日
發佈單位
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1] 

網約車出租車行業疫情防控管理規範發佈背景

2021年1月,北京查處了多起不遵守疫情防控的案例,對於相關責任人也採取了從重處罰的措施。2021年1月1日以來,交通運輸執法部門查處網約車平台違法12起、網約出租車駕駛員違法109起、巡遊出租汽車違章205起,均從嚴從重進行了處罰。其中處罰“花小豬”平台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實12起,罰款34萬元;處罰滴滴平台駕駛員96起,罰款107萬元。如防控防護不到位,極易引發新冠疫情傳播。 [2] 

網約車出租車行業疫情防控管理規範規範全文

網約車出租車行業疫情防控管理規範
網約車出租車空間密閉狹小,運營期間司機與乘客相距較近,如防控防護不到位,極易引發新冠疫情傳播。基於此,制定網約車出租車運營期間疫情防控管理規範。
一、落實“四方責任”,明確各方職責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發〔2020〕2號)和《關於落實“四方責任”進一步加強重點人羣、場所和單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20〕4號)等要求,嚴格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各網約車出租車運營機構(平台)落實主體責任,交通主管部門應落實監管責任,司機落實個人責任。
二、網約車出租車行業日常疫情防控措施
(一)運營機構(平台)
1.建立司機健康監測報告制度。
2.定期組織司機進行核酸檢測,新入職司機持3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上崗。
3.組織司機落實新冠肺炎疫苗全覆蓋接種工作。
4.通過車載音頻、視頻監控等方式監督司機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5.暢通乘客疫情防控相關投訴渠道並及時迴應處理。
(二)司機
1.有發熱或呼吸道、消化道等症狀時嚴禁上崗,並儘快就醫排查。
2.司機在運營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同時應提醒乘客全程佩戴口罩。
3.服務期間注意手衞生,清潔雙手前不觸碰口、眼、鼻,接觸可能被污染物品後必須洗手,或用手消毒劑消毒。
4.儘量使用非現金收付方式。
5.車內醒目處、座椅背面張貼提示語和衞生防疫知識。
6.保持車內空氣清新,定時開窗通風;保持車內整潔,及時清掃垃圾;保持座椅套清潔,定期洗滌消毒;定期清潔消毒車門把手、扶手、座椅等乘客經常觸摸的部位;車內準備垃圾袋等防護清潔用品。
7.乘客出現嘔吐時,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劑對嘔吐物進行覆蓋。清除嘔吐物後,再對污染過的地面、車壁等進行消毒處理。
8. 接送機場、高鐵、城際交通等京外入京人員,必須消毒後才能接載其他乘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不能上路運行,司機不能上崗
(一)載客時不佩戴口罩或佩戴口罩不規範的(建議使用一次性醫用口罩或N95口罩);
(二)不落實一單一消毒一通風的;
(三)未進行每週核酸檢測的;
(四)未接種新冠肺炎疫苗的(有接種禁忌症除外);
(五)搭載不佩戴口罩或戴口罩不規範的乘客的;
(六)未落實上車前北京健康寶“掃碼登記”的;
(七)車內未配備手消或快速消毒劑的;
(八)有發熱或呼吸道、消化道等症狀的。
四、如不遵守上述行為,接到舉報一經查實,由交通主管部門對外通報,必要時採取熔斷機制及相關處罰措施
暫停該車運營7天;屢犯超過三次的,延長暫停運營時間直至註銷運營資格;連帶追究所在網約車出租車運營機構(平台)的主體責任。
五、如不遵守上述行為,造成疫情傳播的,採取相關行政、刑事處罰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連帶追究所在網約車出租車運營機構(平台)主體責任。
六、其他建議
疫情期間,網約車出租車運營時適當控制載客人數;暫停拼車業務;司機與乘客減少交流。 [1] 

網約車出租車行業疫情防控管理規範內容解讀

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於2021年1月12日發佈《網約車出租車行業疫情防控管理規範》(以下簡稱《管理規範》)。《管理規範》提到,建議疫情期間,網約車出租車運營時適當控制載客人數;暫停拼車業務。 [1] 
《網約車出租車運營期間疫情防控管理規範》(以下簡稱《規範》)。《規範》明確,網約車出租車如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必要時將採取熔斷機制及相關處罰措施。
具體來看,運營機構的職責包括,建立司機健康監測報告制度;定期組織司機進行核酸檢測,新入職司機持3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上崗;組織司機落實新冠肺炎疫苗全覆蓋接種工作;通過車載音頻、視頻監控等方式監督司機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暢通乘客疫情防控相關投訴渠道並及時迴應處理。
司機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包括,在運營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同時應提醒乘客全程佩戴口罩;服務期間注意手衞生,清潔雙手前不觸碰口、眼、鼻,接觸可能被污染物品後必須洗手,或用手消毒劑消毒;儘量使用非現金收付方式;車內醒目處、座椅背面張貼提示語和衞生防疫知識;接送機場、高鐵、城際交通等京外入京人員,必須消毒後才能接載其他乘客。
如發生司機載客時不佩戴口罩或佩戴口罩不規範的;不落實一單一消毒一通風的;未進行每週核酸檢測的;未接種新冠肺炎疫苗的(有接種禁忌症除外);搭載不佩戴口罩或戴口罩不規範的乘客的;未落實上車前北京健康寶“掃碼登記”的;車內未配備手消或快速消毒劑的;有發熱或呼吸道、消化道等症狀這八種情況,則車輛不能上路運行,司機不能上崗。
《規範》指出,如不遵守上述行為,接到舉報一經查實,由交通主管部門對外通報,必要時採取熔斷機制及相關處罰措施。暫停該車運營7天;屢犯超過三次的,延長暫停運營時間直至註銷運營資格;連帶追究所在網約車出租車運營機構(平台)的主體責任。共識,造成疫情傳播的,將採取相關行政、刑事處罰措施,連帶追究所在網約車出租車運營機構(平台)主體責任。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