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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

鎖定
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簡稱網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門的一項職責,具體實施這一職責的機構稱為網監機關網監部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局、處、科),網監機關的工作人員稱為網監警察(也稱網絡警察或者網警,差別見網絡警察)。
中文名
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
專業代碼
680109
就業面向
公安機關、企事業單位保衞部門。
類    別
學科

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培養目標

培養熟悉我國公安工作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掌握計算機基本知識和技能,能從事計算機網絡安全監察工作的高級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

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核心能力

具備應用計算機進行安全監察、反病毒、網絡安全技術等專業技能。

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課程設置

專業主幹課程與主要實踐環節:法學概論、刑法、數據庫系統、網絡基礎、網絡安全技術、計算機操作、防病毒軟件、計算機安全監察、基層公安機關實習、社會調查、畢業實習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課程和實踐環節。

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學術概念

主要職能有根據1995年八屆人大第12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第12項規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職責。
國務院 1994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六條規定:“公安部主管全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第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行使下列監督職權:
(一)監督、檢查、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二)查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
(三)履行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的其他監督職責。
具體職責:
(一)宣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三)管理計算機病毒和其他有害數據的防治工作;
(四)監督、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活動;
(五)查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
(六)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法律法規

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常用法律法規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網吧安全管理
網吧安全管理軟件檢測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