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綱銀法

鎖定
綱銀法,漢語詞語,釋義為明代中葉在南方所施行的代役歲費徵收辦法。
中文名
綱銀法
拼    音
gāng yín fǎ
注    音
ㄍㄤ |ㄣˊ ㄈㄚˇ
解釋
成化、弘治年間,福建地區進行了徭役改革,時稱“綱銀”,又稱“綱派”。《天下郡國利病書》載雲:“成、弘之間,乃令見段里長,隨其(指包括見役里長所屬的甲首人户)丁田,或錢輸官,以供一年用度,謂之綱,以僱一年役之用者,謂之溜。既出錢,(甲首)則歸之農,唯一里長在役,以奉追徵勾攝。” [1] 
可見福建的“綱銀”基本上與廣東的“均平銀”相似。官府總徵一年中裏甲各類費用;按丁田編派於現年裏甲,官為僱妝,年首歸農。因這種辦法“猶網有綱,一舉而盡也”,故稱為“綱銀”。“綱銀”的支應項目基本上是原先的裏甲正役,“若慶賀、按詔、迎春、視學、祀典之當舉者,鄉飲之再行者,校文閲武之賞齎者,貢士於禮部者賞其路費,邑之廢疾孤寡給其衣食,行部及士夫之往來者有餼牽牢禮,官長始至有效勞、致館、門祭、堂燕、輿蓋、器什、冬夏易其研席,歲終供桃符、花燈”等等。綱銀把這些繁雜的裏甲支應編為一綱,出錢代役,明瞭簡便,有利於削弱農民對封建政府的人身依附關係。 [2] 
福建的綱銀法雖然開始於成化、弘冶年間,但並沒有通行於全省,同時各地對綱銀隨丁、田糧徵收的標準也不一樣,正德千五年(1520年)御史沈灼巡按福建,對綱銀法作了整頓。他把綱銀分為正雜二綱。所謂正綱是指“文廟社稷之祭及鄉飲之類”所謂雜綱是指“迎春、桃符、新官到任、生儒考試,一.切供辦之類”。徵收的標準是“民米一石,推了一丁”,“將通縣費用,分正、雜二綱,以丁四糧六法則科派”。 [3] 
參考資料
  • 1.    鄭學檬.中國賦役制度史:廈門大學出版社,1994:541
  • 2.    鄭學檬.中國賦役制度史:廈門大學出版社,1994年:541-542
  • 3.    鄭學檬.中國賦役制度史:廈門大學出版社,1994年: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