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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銀法
鎖定
綱銀法,漢語詞語,釋義為明代中葉在南方所施行的代役歲費徵收辦法。
- 中文名
- 綱銀法
- 拼 音
- gāng yín fǎ
- 注 音
- ㄍㄤ |ㄣˊ ㄈㄚˇ
解釋
成化、弘治年間,福建地區進行了徭役改革,時稱“綱銀”,又稱“綱派”。《天下郡國利病書》載雲:“成、弘之間,乃令見段里長,隨其(指包括見役里長所屬的甲首人户)丁田,或錢輸官,以供一年用度,謂之綱,以僱一年役之用者,謂之溜。既出錢,(甲首)則歸之農,唯一里長在役,以奉追徵勾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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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福建的“綱銀”基本上與廣東的“均平銀”相似。官府總徵一年中裏甲各類費用;按丁田編派於現年裏甲,官為僱妝,年首歸農。因這種辦法“猶網有綱,一舉而盡也”,故稱為“綱銀”。“綱銀”的支應項目基本上是原先的裏甲正役,“若慶賀、按詔、迎春、視學、祀典之當舉者,鄉飲之再行者,校文閲武之賞齎者,貢士於禮部者賞其路費,邑之廢疾孤寡給其衣食,行部及士夫之往來者有餼牽牢禮,官長始至有效勞、致館、門祭、堂燕、輿蓋、器什、冬夏易其研席,歲終供桃符、花燈”等等。綱銀把這些繁雜的裏甲支應編為一綱,出錢代役,明瞭簡便,有利於削弱農民對封建政府的人身依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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