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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運法
鎖定
明末魏忠賢等收取兩淮鹽利,論者比之絕流而漁。袁世振在推行其綱運法時,許諾用十年時間疏清積引,然後年年行新引,商人不再有資本被壓之苦。
[6]
被認為是自西漢專賣制度創立以來劃時代的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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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建立以後,不再實施開中鹽法。
[6]
- 中文名
- 綱運法
- 啓於時間
- 萬曆年間
據《明史食貨志》及《續文獻通考》。明初食鹽專賣。後因邊境軍需,行開中法,即向商人購進糧馬等軍需物資,償以鹽引,商人憑鹽引支鹽售賣。明中葉後,鹽引積滯,引發鹽商不滿。官員於是壓低鹽售價。結果市面缺鹽,私鹽價格暴漲。到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兩淮鹽税已停徵兩年半,許多人認為兩淮鹽政不可救藥。
[2]
萬曆45年户部上鹽法道袁世振《條陳鹽法十議》
[4]
。次年,兩淮巡鹽御史奏陳《鹽政十二款》,請立鹽政綱法,即綱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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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設綱冊,分為十綱,每年以其一予積壓鹽引,其九行新引。於是官民兩安,鹽業得以有序發展。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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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黃仁宇.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税收: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7-2-1
- 2. 中國廉政文化歷史故事 | 廓清去污龍遇奇(六十三)|知縣|明朝|官府|縣令 .網易[引用日期2021-01-22]
- 3. 張廷玉(署名).明史:中華書局,1974-4-1
- 4. 明末鹽政功臣袁世振 .蘄州在線[引用日期2023-04-23]
- 5. 明代解決財政問題的主要手段及其影響 .光明網[引用日期2023-09-12]
- 6. 國家政治 .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引用日期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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