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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法

鎖定
綱法,讀音是gāng fǎ。意思是 明 萬曆 以後所實行的商人壟斷食鹽運銷制。 明神宗 時,因官收場鹽不夠,商人久候領不到鹽,以致積引甚多。為疏銷積引, 萬曆 四十五年(1617年)實行綱法。將商人所領鹽引編成綱冊,分為十綱,每年以一綱行積引,九綱行新引。綱冊許各商永遠據為“窩本”,每年按照冊上舊數派行新引,無名的不得加入。自此以後,食鹽收買運銷之權均歸商人,並得世襲。 清 道光 十一年(公元1831年)後一度為票法所取代,但不久又變相恢復。
繁    體
綱法
拼    音
gāng fǎ
釋    義
明 萬曆 以後所實行的商人壟斷食鹽運銷制。 明神宗 時,因官收場鹽不夠,商人久候領不到鹽,以致積引甚多。為疏銷積引, 萬曆 四十五年(1617年)實行綱法。將商人所領鹽引編成綱冊,分為十綱,每年以一綱行積引,九綱行新引。綱冊許各商永遠據為“窩本”,每年按照冊上舊數派行新引,無名的不得加入。自此以後,食鹽收買運銷之權均歸商人,並得世襲。 清 道光 十一年(公元1831年)後一度為票法所取代,但不久又變相恢復

目錄

  1. 1 解釋

綱法解釋

明 萬曆 以後所實行的商人壟斷食鹽運銷制。 明神宗 時,因官收場鹽不夠,商人久候領不到鹽,以致積引甚多。為疏銷積引, 萬曆 四十五年(1617年)實行綱法。將商人所領鹽引編成綱冊,分為十綱,每年以一綱行積引,九綱行新引。綱冊許各商永遠據為“窩本”,每年按照冊上舊數派行新引,無名的不得加入。自此以後,食鹽收買運銷之權均歸商人,並得世襲。 清 道光 十一年(公元1831年)後一度為票法所取代,但不久又變相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