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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穩

鎖定
維穩即維護社會穩定,是為了維持我國社會的穩定、經濟的持續發展而做出的一項措施。

維穩概況

維穩即維護社會穩定,是在我國國情基礎上為了維持我國社會的穩定、經濟的持續發展而做出的一項措施。維穩從來都不是目的,只是實現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手段,而經濟社會發展的目的。温家寶總理在2010年全國人大會議上講到:“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讓社會更加公正、更加和諧。”

維穩方法

面對複雜多變的國際形勢和國內艱鉅繁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維持穩定就顯得格外重要。
是把握大局、統籌兼顧
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係,以改革發展促進和諧穩定,以和諧穩定保障改革發展。
加強領導、齊抓共管
把維護穩定作為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第一責任,作為各部門各單位的共同任務,整合資源,形成合力。
源頭預防、綜合治理
圍繞產生不穩定因素的深層次原因,從推動科學發展、保障改善民生、科學民主決策、公正廉潔執法、密切幹羣關係等方面加強源頭預防,綜合運用方法措施,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問題。
是掌握政策、依法辦事
正確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把維護社會穩定與維護人民羣眾根本利益、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嚴格依法按政策辦事。
專羣結合、依靠羣眾
充分發揮專門機關在維護穩定中的骨幹作用,緊緊依靠廣大羣眾和社會各界共同做好維護穩定工作。
重心下移、固本強基
大力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切實改進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工作,努力把矛盾問題解決在當地、化解在萌芽狀態,築牢維護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維穩原則

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各單位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牢牢把握正確政治方向,堅決同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確保維護穩定的各項部署要求落到實處。要轉變工作作風,深入到矛盾問題多的地方,深入到困難羣眾中,面對面、心貼心、實打實地做好羣眾工作,解決實際問題,進一步密切黨羣幹羣關係。

維穩新思路

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有限政府,避免政府在社會矛盾中處於首當其衝的位置,強化政府作為規則和程序制定者以及矛盾調節和仲裁者的角色;強化和完善解決社會矛盾和衝突的法治機制,使法治成為解決社會矛盾和社會衝突的長效的制度化手段。

維穩維穩支出

“預算報告”顯示,“公共安全”2012年預算數是7017.63億元,比2011年執行數增長11.5%。而排在上一位的“國防”2012年預算數是6702.74億元。據此,境外媒體報道將“公共安全支出”視為“維穩費”,宣傳2012年中國維穩費超過軍費預算。財政部有關人士出面駁斥了“公共安全支出”等同“維穩費”之説,同時告訴公眾,除美國、法國以外,全世界大多數國家的公共安全支出,都超過軍費開支。
根據“預算報告”的名詞解釋,2012年“公共安全支出”的內容包括,完善政法經費保障體制,穩步提高地方政法經費補助水平,支持地方特別是中西部地區化解政法機關基礎設施建設債務。提高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能力。加強基層監管部門食品檢驗檢測能力建設,促進保障食品安全。根本沒有“維穩”這兩個字眼。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反恐研究中心主任李偉則將“公共安全支出”分為兩大類,一類是預防和應對對公共安全造成威脅的自然災害的經費,另一類是預防和應對對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的各種社會公共安全事件的經費。李偉表示,所謂“維穩開支”只是其中極少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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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穩措施

維穩加強領導

落實綜治和平安建設責任。根據機關人員變動,及時調整領導小組,健全領導和辦事機構,切實加強對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嚴格落實綜治平安建設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全面展開綜治工作。

維穩切實工作

提高機關治安防控能力。按照上級的部署和要求,認真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信訪工作制度,繼續組織開展好“大接訪活動”,實行領導幹部輪流座班接訪,及時做好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接訪日的相應的準備工作,確保接訪工作的順利開展。積極組織開展下訪活動,深入掛鈎鎮和信訪重點地區瞭解社情民意,解決突出問題,全力化解不穩定因素及潛在的矛盾和糾紛。認真分析排查調處本局、本系統的矛盾糾紛,制定處置突發性事件預案。加強內部防範工作,按照“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的要求,認真落實守樓護院,努力提高幹部、職工的治安防範意識。認真落實好每天的值班人員,堅持做到 24小時值班,同時,建立與各鎮(區)、各有關部門的聯繫組織網絡。

維穩強化工作

全力壓降事故保平安。安全生產與平安建設工作緊密相連,只有切實壓降和防範各類事故的發生,維護好職工的利益,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才能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維穩相關文件

2014年9日,烏魯木齊公佈維穩獎勵辦法,辦法規定,為充分發揮各族羣眾在烏魯木齊反恐維穩鬥爭中的積極性和重要作用,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活動,在全社會形成羣防羣治、聯防聯控的工作體系,特制定獎勵辦法。具體如下:
第一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協助、參與防範打擊和處置暴力恐怖犯罪活動,並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人員。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內容主要包括舉報以下情形線索的:
(一)組織、領導、參加暴力恐怖組織,策劃、煽動、實施暴力恐怖活動;(二)為暴力恐怖活動提供資金、作案工具、場所、交通工具等便利條件,包庇、窩藏涉恐涉暴人員; (三)製造、經營、運輸、郵寄、私藏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管制刀具等物品;(四)教授、傳播制槍制爆技術和暴力恐怖襲擊方法;(五)製作、經營、傳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宣傳品;(六)製作、銷售遮面罩袍等具有宗教極端標識的服飾和物品;(七)組織、運送、協助涉恐涉暴人員偷越國(邊)境;(八)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違法犯罪活動。
第三條 各族羣眾發現或知悉暴力恐怖違法犯罪線索,可通過以下途徑舉報:
(一)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二)登錄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官方網站(www.wlsga.gov.cn)舉報;(三)前往烏魯木齊市各級黨委、政府和所屬政法委(綜治辦)、公安局,以及各街道辦事處(管委會、鄉鎮)、社區(村)等有關部門單位舉報;(四)直接向執勤民警當面舉報;(五)通過郵遞信件、發送短信、微博留言、微信參與等形式舉報;(六)通過其他有效途徑或方式舉報。
第四條 對舉報下列情形線索的,給予物質獎勵:
(一)對正在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分子進行阻止、制服、扭送公安機關,避免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根據其發揮的作用,給予20萬至100萬元獎勵;(二)對提供暴力恐怖犯罪線索,且能根據線索直接破獲或預防重大暴力恐怖犯罪的,根據舉報線索價值,給予10萬至50萬元獎勵;(三)對提供暴力恐怖犯罪線索,為破獲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獲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發揮重要作用的,根據舉報線索價值,給予5萬至20萬元獎勵;(四)對參與協助公安機關、安全機關封堵、攔截、圍捕、抓獲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的,根據其表現和發揮作用,給予1萬至20萬元獎勵;(五)對提供包庇、窩藏、幫助涉恐涉暴人員;非法制造、經營、運輸、郵寄、私藏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管制刀具;非法教授、傳播制槍制爆技術和暴力恐怖襲擊方法;組織、運送、協助涉恐涉暴人員偷越國(邊)境等線索的,根據舉報線索價值,給予1萬至10萬元獎勵;(六)對提供非法宗教活動、非法宗教宣傳品、網上非法煽動,非法制作、銷售遮面罩袍等帶有暴力恐怖或宗教極端標識的服飾、物品等線索的,根據舉報線索價值,給予1000元至5萬元獎勵。
第五條 獎勵資金由市、區(縣)兩級人民政府承擔。
第六條 關於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的審定方法:
(一)由具體查證舉報線索或偵辦涉恐涉暴案件的公安機關負責確定應受獎勵人,並根據應受獎勵人發揮的作用和舉報線索的價值,及時提出評定意見;再由市、區(縣)部門分別按照獎勵等級進行審核、認定併發放獎金;(二)原則上等級評定、審核和獎勵每季度組織一次,特別重要的線索,隨時予以獎勵。(三)對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一、二、三項規定情形的,即時予以審核、認定和獎勵;第七條 由各區(縣)審核、認定的獎勵事項,各區(縣)相關部門應當在作出獎勵決定三日內報市委政法委(綜治辦)備案。
第八條 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獎金的領取方式:
(一)對符合獎勵標準的,由認定單位通知受獎勵人領取獎金;(二)受獎勵人可以親自或委託他人當面領取獎金,也可以要求通過銀行轉賬等形式領取獎金;(三)受獎勵人自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領取;委託他人代領的,憑舉報人和代領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委託手續領取。
第九條 舉報線索的受理、偵辦單位及獎勵審核、認定部門要加強對舉報信息和受獎勵人及其親屬身份信息的監管,確定專人管理。嚴格為舉報人和受獎勵人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舉報情況和受獎勵人及其親屬的身份信息公開或泄露,違者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條 對提供的舉報線索,公安機關或安全機關應立即組織力量查證、偵辦,對不積極查證、偵辦的,按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第十一條 對在舉報中捏造事實和誣告陷害他人或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謊報警情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委政法委(綜治辦)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