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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保險

(進行環境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

鎖定
綠色保險又叫生態保險,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環境風險管理的一項基本手段。其中,由保險公司對污染受害者進行賠償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最具代表性。又稱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有效運用這種保險工具,對於促使企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減少污染事故發生,迅速應對污染事故,及時補償、有效保護受害者權益方面,都可以產生積極的效果。 [1] 
中文名
綠色保險
別    名
生態保險
基本概念
綠色保險又被稱為環境責任保險.一般認為環境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因玷污或污染水、土地或空氣.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作為保險對象的保險。我國是世界上受污染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環境污染已經直接影響廣大人民的生命健康,與環境污染有關的疾病在許多地區明顯增加。面對愈發嚴重的環境污染,環境保護絕非單純是政府和環保部門的事情,需要全社會的參與,環境責任保險通過解決環境糾紛分散風險、為環境侵權人提供風險監控等為環境保護提供服務。
我國對於海洋石油勘探與開發的企業、事業單位和作業者,已經實行環境責任強制保險。1991年大連最早開展此項業務.後來瀋陽長春、吉林等城市也相繼開展。總體上看,污染責任保險在我國開展僅限於少數幾個城市,投保企業較少。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