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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限額

鎖定
綜合限額又稱“全面限額”。“分國限額”的對稱。指居住國 (國籍國) 政府允許本國居民 (公民) 將來源於或存在於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財產價值綜合起來,按照本國的税率計算出一個統一的抵免限額。 [1] 
中文名
綜合限額
別    名
全面限額
在多國直接抵免下,當跨國納税人所屬的各個下屬機構均為盈利時,實行綜合限額,對納税人較有利,而對居住國 (國籍國) 政府較不利; 當跨國納税人所屬的各個下屬機構有盈有虧時,則對居住國 (國籍國) 政府較有利,而對跨國納税人較不利。實行綜合限額對於一個資本過剩國家來説,通常能起到激發本國居民 (公民) 對外投資的積極性,故一般發達國家傾向於實行綜合限額。 [1]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