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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評斷

鎖定
綜合評斷是指對被檢驗客體的相同點和差異點綜合分析,作出是否同一的結論。是同一認定過程的最後階段。一般從評斷差異點開始,分析差異產生的原因。確定是由兩個不同客體所形成的本質差異;還是由於反映形象形成的機理條件不同,或造型體本身發生變化,或反映形象形成後產生變化而產生的非本質差異。對相同點分析其價值,確定其在同一認定中的地位。 [1] 
中文名
綜合評斷
釋    義
對被檢驗客體的相同點和差異點綜合分析,作出是否同一的結論
當兩個客體的相同點一致,是本質特徵的相同,而差異點又能得到合理的解釋時,可作出肯定同一的結論。如果兩個客體的相同點只是形式上相同,而差異點又是非本質原因所形成,可作出否定性結論。如果由於客觀條件和主觀認識能力限制,不能作出肯定和否定結論時,也可作出推斷性的結論。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