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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辦法

鎖定
《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辦法》是為加強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推進規範文明執法,依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有關規定製定。由財政部、司法部於2020年12月9日印發實施。 [1] 
中文名
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辦法
頒佈時間
2020年12月9日
實施時間
2020年12月9日
發佈單位
財政部、司法部

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辦法印發信息

關於印發《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行〔2020〕2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加強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推進規範文明執法,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司法部制定了《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辦法
財政部 司法部
2020年12月9日 [1] 

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辦法辦法全文

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推進規範文明執法,依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文化市場、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財政部、司法部負責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制度,國務院綜合行政執法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本領域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工作。
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各地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配發範圍、標準和相關技術規範,在預算定額標準以內配發制式服裝和標誌。不得擴大着裝範圍,不得改變制式服裝和標誌式樣,不得提高配發標準。
各地應當加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督促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規範穿着制式服裝、佩戴標誌,嚴肅儀容儀表及執法風紀。
第五條 配發制式服裝和標誌所需經費,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納入本級預算管理,列入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部門預算。
第六條 制式服裝和標誌的採購,原則上由省級及以上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第二章 配發範圍
第七條 地方各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主要履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職能的內設或所屬執法機構中,取得行政執法證件且直接面向執法對象開展執法工作的在編在職人員配發制式服裝和標誌,其他人員不予配發。
國務院綜合行政執法主管部門派出的執法機構中,符合前款規定的人員配發制式服裝和標誌,其他人員不予配發。
第八條 已配發制式服裝和標誌的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在履行行政執法職能時應當穿着制式服裝、佩戴標誌。
第三章 配發種類
第九條 帽類,具體包括:
(一)大檐帽(女士為卷檐帽);
(二)大檐涼帽(女士為卷檐涼帽);
(三)防寒帽(布面栽絨、皮面直毛皮)。
第十條 服裝類,具體包括:
(一)常服(含上衣、褲子、襯衣);
(二)執勤服(春秋、冬執勤服,含上衣、褲子);
(三)夏裝制式襯衣(長袖、短袖);
(四)單褲、裙子;
(五)防寒服(短款、長款)。
第十一條 鞋類,具體包括:
(一)單皮鞋;
(二)皮涼鞋;
(三)棉皮鞋、毛皮靴。
第十二條 標誌類,具體包括:
(一)帽徽(大帽徽、小帽徽);
(二)臂章; 
(三)肩章(硬肩章、軟肩章、套式肩章);
(四)胸徽(硬胸徽、軟胸徽);
(五)胸號(硬胸號、軟胸號);
(六)領帶;
(七)腰帶。
第四章 氣候區域和配發標準
第十三條 氣候區域劃分為熱區、亞熱區、南温區、北温區、寒區、高寒區。根據氣候區域劃分,確定制式服裝的配發品種和使用年限。
第十四條 帽類
(一)大檐帽、大檐涼帽(女士為卷檐帽、卷檐涼帽)。
首次男士發大檐帽1頂、大檐涼帽1頂,女士髮捲檐帽1頂、卷檐涼帽1頂,熱區、亞熱區、南温區使用年限4年,北温區、寒區、高寒區使用年限5年,期滿換髮大檐帽(卷檐帽)1頂、大檐涼帽(卷檐涼帽)1頂。
(二)防寒帽。
南北温區首次發佈面栽絨防寒帽1頂,使用年限6年,期滿換髮1頂。
寒區、高寒區首次發皮面直毛皮防寒帽1頂,使用年限5年,期滿換髮1頂。
第十五條 服裝類
(一)常服(含上衣、褲子、襯衣)。
首次發常服1套(含襯衣2件),使用年限4年,期滿換髮1套。
(二)執勤服(春秋、冬執勤服,含上衣、褲子)。
熱區、亞熱區、南北温區首次發春秋執勤服2套、冬執勤服1套,寒區、高寒區首次發春秋執勤服1套、冬執勤服2套,使用年限4年,期滿換髮春秋執勤服1套、冬執勤服1套。
(三)夏裝制式襯衣(長袖、短袖)。
首次髮長袖制式襯衣2件,使用年限3年,期滿換髮2件;發短袖制式襯衣3件,熱區、亞熱區使用年限2年,南北温區使用年限3年,寒區、高寒區使用年限4年,期滿換髮3件。
(四)單褲、裙子。
首次男士發單褲2條,使用年限2年,期滿換髮2條;女士發單褲、裙子共2條,款式自選,使用年限2年,期滿換髮單褲、裙子共2條。
(五)防寒服。
南北温區、寒區、高寒區首次發防寒服1件(南北温區為短款,寒區、高寒區為長款),南北温區使用年限8年,寒區、高寒區使用年限6年,期滿換髮1件。  
第十六條 鞋類
(一)單皮鞋。
首次發單皮鞋1雙,使用年限2年,期滿換髮1雙。
(二)皮涼鞋。
熱區、亞熱區、南北温區首次發皮涼鞋1雙,使用年限3年,期滿換髮1雙。
寒區、高寒區長期從事户外執法工作人員首次發皮涼鞋1雙,使用年限5年,期滿換髮1雙。
(三)棉皮鞋、毛皮靴。
南北温區首次發棉皮鞋1雙,使用年限4年,期滿換髮1雙。
寒區、高寒區首次發毛皮靴1雙,使用年限6年,期滿換髮1雙。
第十七條 標誌類
(一)帽徽。
男士發大帽徽2枚,女士發大帽徽1枚、小帽徽1枚,損壞後交舊領新。
(二)臂章。
首次發臂章2副,損壞後交舊領新。
(三)肩章。
首次發硬肩章、軟肩章、套式肩章各2副,損壞後交舊領新。
(四)胸徽。
首次發硬、軟胸徽各2枚,損壞後交舊領新。
(五)胸號。
首次發硬、軟胸號各2枚,損壞後交舊領新。
(六)領帶。
首次發領帶1條,損壞後交舊領新。
(七)腰帶。
首次發腰帶2條,使用年限3年,期滿換髮1條。
第五章 配發管理和監督
第十八條 首次配發時,各地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種類和標準配發制式服裝和標誌。
第十九條 首次配發次年起,各地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種類和標準,根據着裝人員申請換髮制式服裝和標誌。着裝人員也可在個人年度定額內自主選配製式服裝,但須符合執法工作實際需要並滿足下列條件:
(一)僅限於選擇與自己性別和身材相符的制式服裝;
(二)鞋類每年度限選配一雙;
(三)防寒服每4年限選配一件。
第二十條 個人年度定額根據本辦法規定的配發種類、數量、使用年限、預算定額標準確定,包括分年度定額和年度平均定額兩種,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
分年度定額根據當年應換髮的制式服裝及標誌數量和預算定額標準計算。第N年年度定額=Σ第N年應換髮的制式服裝及標誌數量×對應的預算定額。
年度平均定額根據全部配發種類、使用年限、預算定額標準計算。年度平均定額=Σ制式服裝及標誌換髮數量×對應的預算定額÷對應的使用年限。
個人年度定額餘額指標可以結轉使用。
第二十一條 各地應當嚴格胸號標誌管理,確保胸號與行政執法證件編號一致。
第二十二條 制式服裝和標誌丟失、污損等影響正常執法工作的,按程序予以補發。因開展執法工作導致的,補發費用由單位負擔;因個人原因導致的,補發費用由個人負擔。
第二十三條 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辭職、調離或者被辭退、開除的,應當交回所有制式服裝和標誌。綜合行政執法人員退休的,應當交回所有標誌。
廢舊標誌由各地組織統一回收處置。
第二十四條 相關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一)超範圍、超標準配發制式服裝和標誌;
(二)擅自改變制式服裝和標誌式樣;
(三)自主選配時弄虛作假,超出實際工作需要;
(四)擅自贈送、出租、出借制式服裝和標誌;
(五)不按規定穿着制式服裝、佩戴標誌,儀容儀表不嚴肅,屢犯不改;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情形。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區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實施辦法。
地方各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門制式服裝和標誌具體管理規定,規範製作採購、配發領用、檔案管理等行為。
第二十六條 涉及整合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文化市場、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執法職能,在更大範圍實行跨領域跨部門綜合行政執法的,其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司法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農業專職植物檢疫工作人員制服供應辦法》(〔1987〕農(農)字第32號)、《沿海和內陸邊境水域漁業執法人員制服供應辦法》和《內陸水域漁業執法人員制服供應辦法》(農漁發〔1996〕5號)、《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制服管理和發放辦法》(工商人字〔1988〕第170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人員制式服裝及標誌供應辦法》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人員制式服裝及標誌式樣標準》(食藥監財〔2014〕15號)同時廢止。 [1] 
附:1.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式樣(見圖冊)
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式樣
2.
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預算定額標準
序號
品名
單位
單價(元)
1
帽 類
大檐帽(卷檐帽)
52
2
大檐涼帽(卷檐涼帽)
47
3
布面栽絨防寒帽
59
4
皮面直毛皮防寒帽
191
5
服裝類
常服
448
6
常服配套襯衣
86
7
春秋執勤服
360
8
冬執勤服
490
9
夏裝制式襯衣(長袖)
81
10
夏裝制式襯衣(短袖)
80
11
單褲
116
12
裙子
107
13
防寒服短款
356
14
防寒服長款
400
15
鞋 類
單皮鞋
248
16
皮涼鞋
248
17
棉皮鞋
307
18
毛皮靴
360
19
標誌類
大帽徽
9
20
小帽徽
7.2
21
臂章
4.5
22
硬肩章
18
23
軟肩章
7.8
24
套式肩章
5.5
25
硬胸徽
8
26
軟胸徽
3
27
硬胸號
8
28
軟胸號
2.5
29
領帶
21
30
腰帶
50
3.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統一着裝氣候區域劃分表
分區
具 體 區 域
海南省
全部。
廣東省
除亞熱區所列市、縣、區外的其餘市、縣、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除亞熱區所列市、縣、區外的其餘市、縣、區。
雲南省
玉溪市所轄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普洱市所轄思茅區、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墨江哈尼族自治縣、景東彝族自治縣、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鎮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縣、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瀾滄拉祜族自治縣、西盟佤族自治縣,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所轄箇舊市、開遠市、蒙自市、屏邊苗族自治縣、建水縣、石屏縣、元陽縣、紅河縣、金平苗族瑤族傣族自治縣、綠春縣、河口瑤族自治縣,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所轄文山市、硯山縣、西疇縣、麻栗坡縣、馬關縣、丘北縣、廣南縣、富寧縣,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所轄景洪市、勐海縣、勐臘縣。
福建省、江西省、湖南省
全部。
廣東省
韶關市所轄武江區、湞江區、曲江區、始興縣、仁化縣、翁源縣、乳源瑤族自治縣、新豐縣、樂昌市、南雄市,梅州市所轄平遠縣、蕉嶺縣,清遠市所轄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連南瑤族自治縣、連州市。
廣西壯族自治區
柳州市所轄融安縣、三江侗族自治縣,桂林市所轄秀峯區、疊彩區、象山區、七星區、雁山區、臨桂區、靈川縣、全州縣、興安縣、灌陽縣、龍勝各族自治縣、資源縣。
雲南省
除熱區、北温區、寒區所列市、縣、區外的其餘市、縣、區。
貴州省
除北温區所列市、縣、區外的其餘市、縣、區。
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浙江省、湖北省
全部。
重慶市
除北温區所列市、縣、區外的其餘市、縣、區。
四川省
成都市所轄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温江區、雙流區、郫都區、金堂縣、新津縣、簡陽市,自貢市所轄自流井區、貢井區、大安區、沿灘區、榮縣、富順縣,瀘州市所轄江陽區、納溪區、龍馬潭區、瀘縣、合江縣、敍永縣、古藺縣,德陽市所轄廣漢市,廣元市所轄蒼溪縣,內江市所轄市中區、東興區、威遠縣、資中縣、隆昌市,南充市所轄順慶區、高坪區、嘉陵區、南部縣、營山縣、蓬安縣、儀隴縣、西充縣、閬中市,眉山市所轄東坡區、彭山區、仁壽縣,宜賓市所轄翠屏區、南溪區、敍州區、江安縣、長寧縣、高縣、珙縣、筠連縣、興文縣、屏山縣,廣安市所轄廣安區、前鋒區、嶽池縣、武勝縣、鄰水縣、華鎣市,達州市所轄通川區、達川區、宣漢縣、開江縣、大竹縣、渠縣,巴中市所轄平昌縣,資陽市所轄雁江區、安嶽縣、樂至縣。
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河南省
全部。
河北省、山西省、陝西省
除寒區所列市、縣、區外的其餘市、縣、區。
甘肅省
蘭州市所轄城關區、七里河區、西固區、安寧區、紅古區、榆中縣,白銀市所轄白銀區、平川區、靖遠縣、會寧縣,天水市所轄秦州區、麥積區、清水縣、秦安縣、甘谷縣、武山縣、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平涼市所轄崆峒區、涇川縣、靈台縣、崇信縣、莊浪縣、靜寧縣、華亭市,慶陽市所轄西峯區、慶城縣、環縣、華池縣、合水縣、正寧縣、寧縣、鎮原縣,定西市所轄安定區、通渭縣、隴西縣、渭源縣、臨洮縣、漳縣,隴南市所轄武都區、成縣、文縣、康縣、西和縣、禮縣、徽縣、兩當縣,臨夏回族自治州所轄臨夏市、臨夏縣、康樂縣、永靖縣、廣河縣、和政縣、東鄉族自治縣、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
重慶市
黔江區、潼南區、武隆區、城口縣、巫山縣、巫溪縣、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
四川省
成都市所轄大邑縣、蒲江縣、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攀枝花市所轄東區、西區、仁和區、米易縣、鹽邊縣,德陽市所轄旌陽區、羅江區、中江縣、什邡市、綿竹市,綿陽市所轄涪城區、遊仙區、安州區、三台縣、鹽亭縣、梓潼縣、北川羌族自治縣、平武縣、江油市,廣元市所轄利州區、昭化區、朝天區、旺蒼縣、青川縣、劍閣縣,遂寧市所轄船山區、安居區、蓬溪縣、大英縣、射洪市,樂山市所轄市中區、沙灣區、五通橋區、金口河區、犍為縣、井研縣、夾江縣、沐川縣、峨邊彝族自治縣、馬邊彝族自治縣、峨眉山市,眉山市所轄洪雅縣、丹稜縣、青神縣,達州市所轄萬源市,雅安市所轄雨城區、名山區、滎經縣、漢源縣、石棉縣、天全縣、蘆山縣、寶興縣,巴中市所轄巴州區、恩陽區、通江縣、南江縣,涼山彝族自治州所轄西昌市、鹽源縣、德昌縣、會理縣、會東縣、寧南縣、普格縣、布拖縣、金陽縣、昭覺縣、喜德縣、冕寧縣、越西縣、甘洛縣、美姑縣、雷波縣。
貴州省
六盤水市所轄水城縣,畢節市所轄七星關區、大方縣、黔西縣、金沙縣、織金縣、納雍縣、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赫章縣。
雲南省
曲靖市所轄會澤縣,昭通市所轄昭陽區、魯甸縣、巧家縣、鹽津縣、大關縣、永善縣、綏江縣、鎮雄縣、彝良縣、威信縣、水富市,麗江市所轄古城區、玉龍納西族自治縣、永勝縣、華坪縣、寧蒗彝族自治縣,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所轄瀘水市、福貢縣、貢山獨龍族怒族自治縣、蘭坪白族普米族自治縣,迪慶藏族自治州所轄維西傈僳族自治縣。
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藏自治區
全部。
河北省
張家口市所轄橋東區、橋西區、宣化區、下花園區、萬全區、崇禮區、張北縣、康保縣、沽源縣、尚義縣、懷安縣、赤城縣,承德市所轄豐寧滿族自治縣,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
山西省
大同市所轄新榮區、平城區、雲岡區、雲州區、陽高縣、天鎮縣、左雲縣,朔州市所轄右玉縣、懷仁市。
陝西省
延安市所轄子長市,榆林市所轄榆陽區、橫山區、府谷縣、靖邊縣、定邊縣、綏德縣、米脂縣、佳縣、吳堡縣、清澗縣、子洲縣、神木市。
甘肅省
蘭州市所轄永登縣、皋蘭縣,嘉峪關市,金昌市所轄金川區、永昌縣,白銀市所轄景泰縣,武威市所轄涼州區、民勤縣、古浪縣、天祝藏族自治縣,張掖市所轄甘州區、肅南裕固族自治縣、民樂縣、臨澤縣、高台縣、山丹縣,酒泉市所轄肅州區、金塔縣、瓜州縣、肅北蒙古族自治縣、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玉門市、敦煌市,定西市所轄岷縣,隴南市所轄宕昌縣,甘南藏族自治州所轄合作市、臨潭縣、卓尼縣、舟曲縣、迭部縣、瑪曲縣、碌曲縣、夏河縣。
四川省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所轄馬爾康市、汶川縣、理縣、茂縣、松潘縣、九寨溝縣、金川縣、小金縣、黑水縣、壤塘縣、阿壩縣、若爾蓋縣、紅原縣,甘孜藏族自治州所轄康定市、瀘定縣、丹巴縣、九龍縣、雅江縣、道孚縣、爐霍縣、甘孜縣、新龍縣、德格縣、白玉縣、石渠縣、色達縣、理塘縣、巴塘縣、鄉城縣、稻城縣、得榮縣,涼山彝族自治州所轄木裏藏族自治縣。
雲南省
迪慶藏族自治州所轄香格里拉市、德欽縣。
甘肅省、
青海省、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四川省
海拔三千五百米以上的高原地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甘肅省、內蒙古自治區
邊境地區。
黑龍江省
黑河以北地區。

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辦法內容解讀

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辦法解讀一

為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文化市場、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推進規範文明執法,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會同司法部制定印發了《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6章28條,對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的總體要求,配發範圍、種類、標準,以及預算定額、氣候區域等進行了規範。
一是統一制服和標誌式樣。6支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制服式樣完全統一,主體元素、標誌規格以及佈局完全統一,不同執法隊伍通過標誌中的名稱和圖案加以區分,徹底解決長期以來不同執法部門着裝五花八門的問題。
二是向一線執法人員傾斜。重點保障一線執法人員着裝,嚴格區分一線執法人員與行政辦公、人事財務等內勤人員,避免着裝中的“大鍋飯”現象。
三是改進着裝管理方式。採取按規定的種類、標準統一換髮與個人在年度定額內自主選配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嚴格自主選配的管理規定,使之更加符合執法工作實際,避免福利化傾向。
四是實行財政全額保障。明確制服和標誌所需經費由本級財政全額負擔,取消此前由個人負擔制服工料費30%的規定。
《辦法》的實施有利於加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督促執法人員嚴肅儀容儀表和執法風紀,樹立良好執法形象、維護執法權威。 [2] 

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辦法解讀二

一、問:請介紹《辦法》出台的背景。
答:《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組建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文化市場、市場監管5支綜合行政執法隊伍。2019年5月,國務院批准了財政部、司法部關於改進和規範統一着裝管理的相關政策,明確上述5支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統一着裝。2020年9月,中辦、國辦出台關於深化應急管理綜合執法改革的意見,明確有關執法制式服裝、標誌等按中央統一規定執行。
為改變過去着裝隊伍各自為政,自行制定着裝管理辦法,制服式樣和顏色五花八門的局面,增強着裝的統一性、規範性和辨識度,有必要加強制度頂層設計,從中央層面制定統一的着裝管理制度,從源頭上規範6支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着裝管理工作。為此,財政部、司法部會同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遊部、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深入調研論證,廣泛聽取相關中央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以及一線執法人員的意見建議,充分吸收公安、海關、城管等着裝隊伍好經驗好做法,形成了《辦法》,報經國務院同意後發佈。在統一着裝歷史上,針對不同的執法部門,制定統一的着裝管理制度尚屬首次。
二、問: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作為新着裝的隊伍,《辦法》提出了哪些創新的管理措施?
答: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市場環境正在發生深刻變化,新業態新模式層出不窮,執法面臨的形勢與任務客觀上要求行政執法工作要與時俱進地作出適應和調整,相應地對着裝管理也提出了新要求。《辦法》本着統一規範、突出重點、面向一線、保障必需的原則,從執法工作實際出發,積極適應新形勢、新變化、新要求,提出了一系列務實可行的創新性舉措。
一是統一制服和標誌式樣。6支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制服式樣完全統一,主體元素、標誌規格以及佈局完全統一,不同執法隊伍通過標誌中的名稱和圖案加以區分,徹底解決長期以來不同執法部門着裝五花八門的問題,切實提高行政執法嚴肅性。
二是向一線執法人員傾斜。重點保障一線執法人員着裝,從是否履行行政執法職能、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等方面,嚴格區分一線執法人員與行政辦公、人事財務等內勤人員,避免着裝中的“大鍋飯”現象。
三是改進着裝管理方式。採取按規定的種類、標準統一換髮與個人在年度定額內自主選配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嚴格自主選配的管理規定,使之更加符合執法工作實際,避免福利化傾向。
四是實行財政全額保障。考慮到着裝的執法屬性,《辦法》積極響應一線執法人員呼聲,明確制服和標誌所需經費由本級財政全額負擔,取消此前由個人負擔制服工料費30%的規定。
三、問: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涵蓋的執法門類比較多,人員構成比較複雜,對於哪些人能穿制服、哪些人不能穿,《辦法》是如何規定的?
答:過去,未經批准擅自着裝和違規擴大着裝範圍問題比較突出,老百姓對“大蓋帽滿天飛”現象意見很大。為此,《辦法》嚴格限定了着裝範圍,明確中央部門本級一律不着裝,地方各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和國務院綜合行政執法主管部門派出的執法機構中,只有符合特定條件的人員才允許着裝,具體條件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必須隸屬於主要履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職能的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內設或所屬執法機構;二是必須取得行政執法證件;三是必須直接面向執法對象開展執法工作;四是必須在編在職。上述條件相對於此前已經着裝的行政執法隊伍而言,是比較嚴格的。
此外,為順應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趨勢,增強適用性,《辦法》規定,涉及整合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文化市場、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執法職能,實行跨領域跨部門綜合行政執法的,其制服和標誌管理可以參照執行。
四、問:相比於其他已經着裝的行政執法隊伍,綜合行政執法制服和標誌的配發種類、標準等有何變化?
答:綜合行政執法制服和標誌配發種類包括帽類、服裝類、鞋類、標誌類等4大類18小類,與其他已經着裝的行政執法隊伍大體相當。同時,結合一線執法人員的意見,《辦法》對制服品種配置進行了適當優化,增加了皮鞋、腰帶等品種,取消了不實用的領帶夾、領花等品種。 [3] 
配發標準方面,將全國劃分為熱區、亞熱區、南温區、北温區、寒區、高寒區等6個氣候區域,不同氣候區域實行不同的首發數量、使用年限和換髮數量。根據一線執法人員反映的制服穿着頻率、損耗速度等情況,減少了大檐帽、常服配發數量,適當調整執勤服、皮涼鞋等使用年限,使配發標準更符合執法工作實際。
五、問:執法形象關乎國家權威。《辦法》如何確保統一的綜合行政執法制服和標誌能夠落地執行、不走樣?
答:綜合行政執法涉及的執法領域多、執法隊伍和人員數量龐大,不同執法隊伍之間,以及同一執法隊伍不同地區之間要保持制服和標誌式樣、顏色完全統一,難度很大。為確保將統一的制式貫徹到底,樹立整齊劃一的綜合行政執法形象,維護執法權威,主要採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執行統一的式樣。制定了統一的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制服的式樣和顏色,並製作了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式樣圖冊。式樣圖冊隨《辦法》一併發佈,作為各地製作制服的依據。
二是執行統一的技術規範。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擬訂製服和標誌技術規範,細化量化材質、面料、顏色、工藝等各項技術指標,並組織行業專家進行評審論證,形成統一、科學、通用的製作標準。
三是統一製作實物樣本。將樣衣和麪料樣塊等實物與式樣圖冊、技術規範一併用於採購、製作制服。
四是實行集中統一採購。《辦法》規定,制服和標誌的採購,原則上由省級及以上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組織實施。避免分散採購帶來的議價能力弱、供應商資質參差不齊等問題,進而影響制服質量和式樣。
六、問:執法風紀問題一直以來是社會熱點、老百姓的痛點。《辦法》在加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執法風紀方面規定了哪些具體措施?
答:執法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着制式服裝依法開展執法工作代表的是黨和政府形象,行使的是人民賦予的權力,必須嚴格依法行政,自覺接受監督。《辦法》對着裝行為進行了規範和約束,要求各地督促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規範穿着制服、佩戴標誌,嚴肅儀容儀表及執法風紀。《辦法》還要求地方各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門制服和標誌具體管理規定,規範製作採購、配發領用、檔案管理等行為。
對相關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辦法》要求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一是超範圍、超標準配發制服和標誌;二是擅自改變制服和標誌式樣;三是自主選配時弄虛作假,超出實際工作需要;四是擅自贈送、出租、出借制服和標誌;五是不按規定穿着制服、佩戴標誌,儀容儀表不嚴肅,屢犯不改;六是其他違反《辦法》規定的情形。
七、問:在當前財政形勢下,《辦法》是如何體現厲行節約要求的?
答:政府過“緊日子”,目的是讓人民羣眾過好日子。《辦法》制定過程中,嚴格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從質和量兩方面下功夫,在切實保障執法工作實際需要的同時,堅持厲行節約、精打細算,堅決杜絕鋪張浪費。具體措施是:減少配發品種、降低配發標準、壓縮預算定額。如,將具有禮服功能、不適合現場執法穿着的春秋常服和冬常服,合併為一套常服,取消了不實用的領帶夾、領花等品種;綜合考慮氣候特點、穿着頻率、損耗速度等情況,適當減少大檐帽、卷檐帽的首發數量,明確熱區亞熱區不配發防寒帽,嚴格限定寒區高寒區配發皮涼鞋的條件,適當延長皮涼鞋、毛皮靴的使用年限等;制服面料的選擇上,以儘量滿足舒適、挺括、吸汗排汗、防靜電等基本功能需求為主,不追求高標準、高品質;確定預算定額標準時,委託第三方進行評審論證,通過廣泛調研、貨比三家、科學論證,擠出價格中的“水分”,最大限度地壓縮成本。初步測算,實施《辦法》原則上不會增加地方財政負擔。
八、《辦法》發佈後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如何安排?
答:根據着裝工作安排,生態環境部等6家綜合行政執法主管部門分別牽頭負責本系統的着裝具體組織實施工作,配發制服和標誌所需經費由各級政府納入本級預算管理,列入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部門預算。財政部、司法部將加強統一着裝工作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
為確保順利實施,《辦法》發佈前,已要求主管部門同步開展準備工作,加強對地方的指導和協調,與2021年預算編制等工作保持銜接。對着裝日期不作統一規定,由各主管部門根據本系統工作實際確定。主要考慮是,6個系統着裝人員規模相差懸殊,執法機構設置情況不盡相同,管理要求也有所不同;同時,根據《辦法》規定,制服採購可由中央部門統一實施,也可由各省級部門分別實施,具體採取何種方式由各系統自己決定,不同方式所需時間也不一樣。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