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綜合激勵理論

鎖定
綜合激勵理論,把激勵過程看成外部刺激、個體內部條件、行為表現、行為結果相互作用的統一過程的理論。由美國行為學家勞勒(Edward E. Lawler)和波特(Lyman W. Porter)於1968年提出。該理論認為,先有績效才能獲得滿足,獎勵以績效為前提,人們對績效與獎勵的滿足程度反過來又影響以後的激勵價值。人們對某一工作的努力程度,是由完成該工作時所獲得的激勵價值和個人感到做出努力後可能獲得獎勵的期望概率所決定的。同時,人們活動的結果既依賴於個人的努力程度,也依賴於個體的品質、能力以及個體對自己工作作用的知覺。該理論還指出,對工作的滿足依賴於所獲得的激勵同期望結果的一致性。如果激勵等於或者大於期望所獲得的結果,那麼個體便會感到滿足。如果激勵與工作結果之間的聯繫減弱,那麼人們就會喪失信心。 [1] 
中文名
綜合激勵理論
提出時間
1968年
定    義
把激勵過程看成外部刺激、個體內部條件、行為表現、行為結果相互作用的統一過程的理論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