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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收入

鎖定
綜合收入是“單項收入”的對稱。指將個人取得的各種不同性質的收入加以合併計算作為計徵所得税依據的綜合性收入。我國個人收入調節税就是將工資、薪金收入,勞務報酬收入,承包獎、轉包收入,財產租賃收入四項應税收入加以合併綜合計徵的。按綜合收入徵税,能比較全面地體現納税人的負擔能力。 [1] 
個人收入多種多樣,有工資、薪金收入、勞務報酬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財產租賃收入,利息、股息、紅利收入,承包、轉包收入,投稿翻譯收入等等。為了合理調節個人收入,當前世界各國對個人收入的徵税有的實行綜合課徵制,有的實行分項課徵制,綜合課徵制是將個人取得的收入的全部或部分加以合併計算徵税。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