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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審計

鎖定
綜合審計是對經濟活動和管理工作事前、事中和事後審計的總稱。在某一經濟行為處於計劃期間,要對其目標、規模、結構、發展速度和預期效益進行審計,當某一經濟行為已經發生或已經完成,要對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全面審查,並審核有關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1] 
中文名
綜合審計
對    稱
專題審計
內    容
財務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
作    用
有利於促進改善經營管理
綜合審計的應用
綜合審計最初只有美國、加拿大等經濟發達國家實行。我國審計部門在進行承包經營責任審計時,有時結合財務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的要求進行綜合審計,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這種審計可以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進行全面綜合的評價,有利於促進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財經大辭典: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