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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性行為

鎖定
經營性行為是指為實現經濟法主體的某種利益或滿足他人要求而進行的行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為。即經濟法主體運用自己的資金、設備、智力等為對方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對方為此支付報酬的行為。在工程施工、建築安裝、加工承攬等合同關係中產生的行為,都屬於此類行為。 [1] 
中文名
經營性行為
釋    義
指為實現經濟法主體的某種利益或滿足他人要求而進行的行為
國有企業依法完成上交的利潤、費用、計劃任務等,則不能要求國家支付報酬。履行一定勞務的行為。即經濟法主體運用自己的資金、設備、智力等為對方提供某種勞務,對方為此支付報酬的行為。如在運輸、保管合同關係中產生的行為,便屬此類行為。
參考資料
  • 1.    馬京林.經濟法概論(第一版):武漢大學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