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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職權

鎖定
經濟職權,“經濟職責”的對稱。是指在實現國家領導和管理經濟的職能時經濟法所確定的一種經濟權利,但它是專供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享有的,並且行使職權總是同運用國家權力有關。經濟職權不能轉讓,也不能放棄或濫用。中國經濟法所確定的經濟職權的內容主要包括許劃權、決策權、批准權、許可權、撤銷權、免除權、協調權、監督權、檢查權等等。 [1] 
中文名
經濟職權
所屬學科
經濟學
在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經濟職權時候,其他經濟法主體均應服從,經濟職權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而言,既是權利又是義務,不得隨意放棄或轉讓。
經濟職權的內容包括:經濟決策權,資源配置權,經濟許可權,經濟調節權,經濟監督權。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