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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主體資格

鎖定
經濟法主體資格是指經濟法主體依法具有的參與一定經濟法律關係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它與公民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取得是不同的。經濟法主體資格取得的途徑包括法定取得,即某種主體依照法律的規定,不通過其他程序而直接具備經濟法主體資格。 [1] 
中文名
經濟法主體資格
定    義
經濟法主體依法具有的參與一定經濟法律關係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授權取得是其中一種指即某種主體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被國家審批機關授予其具備經濟法律關係的主體資格。在經濟法律關係中,它們與因法定取得享有主體資格的國家機關相比,是處於被管理者的地位;但它們彼此之間,則處於平等的法律地位。此外,它們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也因國家授權的不同而不同,其活動的範圍和方式都有一定的限制。
參考資料
  • 1.    馬京林.經濟法概論(第一版):武漢大學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