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綏芬河市司法局

鎖定
綏芬河市司法局,是綏芬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綏芬河市司法局
主管部門
綏芬河市人民政府

綏芬河市司法局主要職責

綏芬河市司法局位於綏芬河市沿河街黨政第三辦公區。作為市政府職能部門之一,主要承擔着兩類職責:一類是維護社會穩定職責。包括普法教育、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與應訴、人民調解、社區矯正、釋解人員安置幫教等。另一類是法律服務管理職責。包括法律援助以及對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鑑定等行業的管理。 [2] 

綏芬河市司法局領導分工

局 長:崔 巍
分工:主持司法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張 智
分工:負責綏芬河司法所、阜寧司法所、組織宣傳科、社區矯正管理科、公共法律業務科工作
副局長:賈衞東
分工:負責辦公室、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普法與依法治理科工作
副局長:吳磊
分工:負責行政複議與應訴科、市委依法治市辦工作科、行政執法與監督科、律師工作 。 [2] 

綏芬河市司法局內設機構

市司法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宣傳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協調和督辦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人事和機關文電、檔案、保密等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財務和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行政執法與督察科(行政複議與應訴科)。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按權限負責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執法監督證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及各部門間的執法矛盾。負責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和指導行政裁決工作。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政府和政府各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承辦市政府重大決策和事項的合法性審查工作,並提供法律意見。按權限承辦規範性文件組織清理和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以市政府名義簽署合同、協議的研究、論證。承辦依法應由市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的受理審查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其他政府部門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涉及市政府非訴涉法事務。
(三)市委依法治市辦工作科(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負責處理市委依法治市辦日常事務。負責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部門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
(四)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公共法律業務科)。負責擬訂保障人民羣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羣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推進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幫教安置和基層法律服務等工作。承擔本系統參與社會治理工作協調、指導工作。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律師等工作。
(五)社區矯正管理科。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羣等工作。 [2] 

綏芬河市司法局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25日,入選黑龍江省2016-2020年全省普法工作先進單位公示名單。 [3] 

綏芬河市司法局所屬單位

(一)派出機構
市司法局設立綏芬河司法所、阜寧司法所兩個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任務: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履行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職能,承擔本轄區普法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負責推進依法治鎮等法治基礎工程的職責;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代表基層政府處理民間糾紛;負責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和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等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基層社會治安治理工作;完成市司法局和駐地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
黑龍江省綏芬河市公證處,公益二類,副科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任務:辦理公證事務,出具公證證明;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對社會性活動實施法律監督,保護國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普及法律知識,宣傳社會主義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
綏芬河市法律援助中心,公益一類,副科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任務:執行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受理、審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法律服務人員承辦法律援助事務,提供法律諮詢;組織法律援助培訓,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經驗交流;開展法律援助宣傳; 協調社會相關機構人員參與法律援助事務;為市委、市政府在涉外重大決策、重大項目、重大商務活動及邊貿企業開展國際貿易中提供高層次法律服務;及時有效地為市委、市政府和邊貿企業解決國際紛爭提供法律服務;參與涉外糾紛調解和普法活動;為我市境內外邊貿企業開展經貿活動提供法律諮詢和風險研判,幫助、指導其有序發展;建立省內外法學、經濟管理、俄羅斯研究和涉外法律方面的專家庫,並隨時做到溝通聯繫;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