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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上劃分城鄉的規定

鎖定
統計上劃分城鄉的規定由國家統計局與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共同制定,2008年7月經國務院批覆執行。
中文名
統計上劃分城鄉的規定
批准時間
2008年7月
城鄉劃分原則上以國務院批准的行政建制單位和行政區劃作為劃分對象,即對國家批准的市轄區、縣級市、縣和街道、鎮、鄉的行政區域進行劃分,以政府駐地實際建設的連接狀況為依據,以居委會、村委會為基本劃分單元,將中國區域劃分為城鎮和鄉村。
城鎮包括城區和鎮區,鄉村包括鄉中心區和村莊。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