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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行為

鎖定
給付行為,“非給付行為”的對稱。又稱“財產給付行為”。是指以轉移財產利益給他人為內容的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它包括財產權的轉讓行為,如動產支付,他物權設定等;也包括財產利益的轉移行為,如債權讓與,債務免除等;還包括某些事實行為,如將自己的財產附合於他人的財產等;但所有權拋棄或代理權授予等行為不屬給付行為。給付行為多數是有償的,但也可是無償的。 [1] 
中文名
給付行為
別    名
財產給付行為
依不同標準,可分為積極給付行為(作為)和消極給付行為(不作為),一次性給付行為、反覆給付行為和繼續給付行為,單純給付行為和合成給付行為,可分給付行為和不可分給付行為,特定給付行為和可替代的給付行為。與履行行為相同,而與清償行為相異。給付行為強調債的法律效力,着眼於對債權標的的作為或不作為,清償行為則強調債的消滅,着眼於債權的實現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