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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工程師

(技術職稱)

鎖定
是指合理的將建築物的結構承重體系(包括水平承重體系的樓、屋蓋等和豎向承重體系的砌體、柱子、剪力牆等)建立和佈置起來,以滿足房屋的承載力、安全、穩定和使用等方面的職務和工作。結構工程師即取得相應資質,進行結構計算和繪製結構圖的人。
中文名
結構工程師
外文名
Structural engineer
解    釋
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人員
類    型
工作種類
體    系
結構承重體系

結構工程師定義

註冊結構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註冊證書,從事房屋結構、橋樑結構及塔架結構等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註冊結構工程師分為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和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主要負責建築結構的設計,包括抗震設計,力學分析等等

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

土木工程無論是路橋還是房屋建築都是最有資格成為結構工程師的專業。
土木本科畢業一年可以參加一級註冊結構師基礎課考試,畢業二年參加二級結構師專業考試,在通過一級註冊結構師基礎考試後四年,就可以參加一級結構師的專業考試。
考試通過後即可以成為結構工程師,可以註冊,執業。
一級結構師有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二級結構師只有專業考試,成績一次性通過有效,考試基礎考試閉卷,專業考試開卷,可以帶規範和個人筆記、資料。

結構工程師報考指南

結構工程師考試介紹

註冊結構工程師分為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和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結構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依法登記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註冊證書,從事橋樑結構及塔架結構等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1997年9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印發〈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建設辦〔1999〕222號),決定在我國實行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併成立了全國註冊結構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全國註冊註冊結構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部分組成。通過基礎考試的人員,從事結構工程設計或相關業務滿規定年限,方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考試成績不實行單科累計管理,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須一次通過全部科目。

結構工程師報名條件

2017年度全國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1]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專業名稱
學歷或學位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最遲畢業年限
結構工程
防災減災工程及防護工程
橋樑與隧道工程
建築與土木工程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2016年
工程與民用建築
建築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方向)
評估通過並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2016年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2016年
專科畢業
1年
2015年
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
建築學
工程力學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2016年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2016年
專科畢業
1年
2015年
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1年
2015年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後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築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於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築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於1項。
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專業名稱
學歷或學位
Ⅰ類人員
Ⅱ類人員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最遲畢業年限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最遲畢業年限
結構工程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4年
2013年
6年
2011年
建築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評估通過並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4年
2013年
Ⅱ類人員中
無此類人員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5年
2012年
8年
2009年
專科畢業
6年
2011年
9年
2008年
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
建築學
工程力學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5年
2012年
8年
2009年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6年
2011年
9年
2008年
專科畢業
7年
2010年
10年
2007年
其它工科專業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8年
2009年
12年
2005年
注: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該類人員可一直報考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2017年度全國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類別
專業名稱
學歷
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
最遲畢業年限
本專業
工業與民用建築
本科及以上學歷
2年
2015年
普通大專畢業
3年
2014年
成人大專畢業
4年
2013年
普通中專畢業
6年
2011年
成人中專畢業
7年
2010年
相近專業
建築設計技術
村鎮建設
公路與橋樑
城市地下鐵道
鐵道工程
鐵道橋樑與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建築
水利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
本科及以上學歷
4年
2013年
普通大專畢業
6年
2011年
成人大專畢業
7年
2010年
普通中專畢業
9年
2008年
成人中專畢業
10年
2007年
不具備規定學歷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築項目)不少於二項
13年
2004年

結構工程師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一般為每年的4月份以前(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佈的時間為準)。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統一到所在省(區、市)註冊結構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或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根據往年結構工程師報名時間預計,2013年結構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預計為5月開始。

結構工程師考試時間

2011年註冊結構工程師考試時間確定為2011年9月17、18日
2011年一級結構工程師考試時間:2011年9月17、18日
2011年二級結構工程師考試時間:2011年9月18日
2012年結構工程師考試時間為2012年9月15日—16日
2013年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考試時間為9月7、8日
2014年一級結構工程師考試時間:2014年9月6、7日 2014年二級結構工程師考試時間:2014年9月7日

結構工程師成績管理

各專業考試均實行非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當年通過全部考試科目。

結構工程師合格標準

2010年結構工程師合格標準暫未公佈,請參考2009年結構工程師合格標準!
2009年註冊結構工程師考試合格標準
一、基礎考試
註冊工程師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合格標準均為132分(試卷滿分均為240分)。
二、專業考試
1. 一級,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合格標準均為48分(試卷滿分均為80分)。
2. 註冊工程師(除一級、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專業知識科目合格標準均為120分(試卷滿分均為200分),專業案例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結構工程師考試科目

一級註冊註冊結構工程師設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部分。其中,基礎考試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考試採取主、客觀相結合的考試方法,即:要求考生在填塗答題卡的同時,在答題紙上寫出計算過程。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後收回),禁止攜帶其他參考資料。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考試時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的各種專業規範和參考書目。
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3.專業考試(上) 4.專業考試(下)
基礎考試包括:
上午:1. 高等數學;2. 普通物理;3. 普通化學;4. 理論力學;5. 材料力學;6. 流體力學;7.計算機應用基礎;8.電工電子技術;9. 工程經濟
下午:10. 土木工程材料;11. 工程測量;12. 職業法規;13. 土木工程施工與管理;14. 結構設計;15. 結構力學;16. 結構試驗;17. 土力學與地基基礎
專業考試包括:
1. 鋼筋混凝土結構;2. 鋼結構;3. 砌體結構與木結構;4. 地基與基礎;5. 高層建築、高聳結構與橫向作用;6. 橋樑結構

結構工程師考試題型

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
專業考試採用客觀與主觀相結合的考試方法。

結構工程師考試評分

全國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考試採用各地計算機讀卡,全國統一集中閲卷方式。首先各地按人事部下發的考後規則模板分別對考生的基礎、專業知識、專業案例考試上、下午答題卡進行機讀評分,並按規定將各科考試成績信息及考場分配信息以PTD格式上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
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對各地上報的各科讀卡成績分別進行統計分析,並將各科成績統計分析結果及時報送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將依據讀卡成績分析結果,經研究後確定各科的調檔分數線。
正式評分前一週,各地應將全部一級結構專業考試的考生試卷(上、下午)、其它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的考生試卷(上、下午)、考場紀錄單和報考人員名冊一併以機要郵寄方式或派人押送到指定的閲卷點。
對一級結構專業考試、其它專業的專業知識考試和專業案例考試讀卡成績均達到調檔分數線的考生試卷,將由各地選派的評分專家對其作答情況進行閲卷評分。
對一級結構專業考試、其它專業的專業知識考試和專業案例考試讀卡成績未達到調檔分數線的考生試卷,不進行專家閲卷評分。
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評分由各地參照上述作法組織評閲試卷。

結構工程師註冊方式

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註冊證書,從事結構工程設計;結構工程設計技術諮詢;建築物、構築物、工程設施等調查和鑑定;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建設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其中,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的執業範圍不受工程規模和工程複雜程度的限制,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的執業範圍只限於承擔國家規定的民用建築工程等級分級標準三級項目。
結構工程師設計的主要文件(圖紙)中,除應註明設計單位資格和加蓋單位公章外,還必須在結構設計圖的右下角由主持該項設計的註冊結構工程師簽字並加蓋其執業專用章,方為有效。否則設計審查部門不予審查,建設單位不得報建,施工單位不準施工。

結構工程師申報特許

結構工程師特許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者,可申報特許註冊結構工程師。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1994年之前被授予房屋結構專業設計大師稱號者;
2.擔任300人以上具有建築甲級的設計院(含不到300人的省級、副省級市甲級建築設計院)正、副總工程師(結構專業)五年以上在崗者;
3.應聘參加註冊建築師結構試題設計及註冊結構工程師試題設計和考卷評分等工作的高級工程師。
(二)主持過兩項以上大型工業建築或一級以上(含一級)民用建築結構設計,並獲得一項省、部級優秀工程設計獎者或有特殊貢獻者。

結構工程師申報程序

(一)符合本通知第一、二款的設計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核同意後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和國務院有關部委勘察設計主管部門申報。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和各部門對本地區、本部門設計單位申報的人員進行審核,經本地區、本部門人事(職改)部門審核同意後提出推薦名單,報全國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結構)審定。
(三)經全國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結構)審定合格,報建設部、人事部批准獲得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

結構工程師材料提供

(一)特許註冊結構工程師申請表;
(二)畢業證書、結構專業設計大師稱號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的複印件,正、副總工程師任命批件的複印件;
(三)單位推薦和主管部門初審意見材料;
(四)主持兩項大型工業建築或一級以上(含一級)民用建築結構設計的單位證明覆印件;
(五)榮獲優秀設計獎證書的複印件。

結構工程師執業範圍

註冊結構工程師的執業範圍:
(一)結構工程設計;(二)結構工程設計技術諮詢;(三)建築物、構築物、工程設施等調查和鑑定;(四)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五)建設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一級註冊工程師的勘察設計範圍不受項目規模及工程複雜程度的限制。二級註冊工程師的勘察設計範圍僅限承擔國家規定的民用建築工程三級及以下或工業小型項目。
總之一條:結構工程師是屬於土木建築業中的結構設計和研究,不包括建築設計和機械設計。

結構工程師職業要求

建築工程、結構工程、機械、機電一體化、電子、工業設計等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要求1-3年相關工作設計經驗以及一定的產品管理、項目管理經驗;熟悉結構設計開發流程,懂得模具的設計知識,瞭解相關的新技術、新工藝,能夠熟練使用AutoCAD軟件,同時根據企業需要熟練使用Inventor、Pro/E、UG和Solid works等三維輔助設計軟件中的一種,工作主動積極有責任心,動手能力強,做事仔細有條理,邏輯思維能力強。
註冊結構工程師崗位職責:
1、責勘察分承包方的選擇,考察工作。
2、負責勘察治理工作。
3、負責勘察成果的評審與確定。
4、負責結構專業組設計治理工作。
4.1. 負責結構專業前期技術調研。
4.2. 負責編寫各階段結構設計任務書
4.3. 負責各階段結構設計的治理。
4.4. 負責結構設計成果的評審與確認。
5、參與擴初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審核工作,協調解決其它專業問題,控制鋼筋和砼用量,提出優化意見。
6、參加工程項目的招標工作,參與對施工單位承建資格審查,審核投標單位投標文件中施工方案和落實措施,協助確定中標單位。
7、參加施工圖會審,審查施工單位基坑開挖,基礎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跟蹤檢查基礎、主體結構的工程質量、參與解決施工中碰到的技術難題、對工程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配合有關專業,協調解決。
8、配合公司有關部門選定鋼材,水泥及構配件材料。
9、負責施工中的結構設計技術的配合。
註冊結構工程師的權利與義務
權利註冊結構工程師有權以註冊結構工程師的名義執行註冊結構工程師業務。非註冊結構工程師不得以註冊結構工程師的名義執行註冊結構工程師業務。國家規定的一定跨度、高度等以上的結構工程設計,應當由註冊結構工程師主持設計。任何單位和個人修改註冊結構工程師的設計圖紙,應當徵得該註冊結構工程師同意;但是因特殊情況不能徵得該註冊結構工程師同意的除外。
義務(一)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維護社會公眾利益;(二)保證工程設計的質量,並在其負責的設計圖紙上簽字蓋章;(三)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單位和個人的秘密;(四)不得同時受聘於二個以上勘察設計單位執行業務;(五)不得准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註冊結構工程師按規定接受必要的繼續教育,定期進行業務和法規培訓,並作為重新註冊的依據。

結構工程師組織機構

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制度納入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由國家確認批准。 建設部、人事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人事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對註冊結構工程師的考試、註冊和執業實施指導、監督和管理。

結構工程師相關稱謂

產品結構工程師有時也簡稱結構工程師(與上文所述建築行業的結構工程師不同),其本質上是機械工程師,是指根據產品的規格、功能和外觀以及客户的要求等,合理的設計產品的內部和外在結構,從而保證產品以最短的時間、最低的成本和最高的質量進行開發。

結構工程師主要職責

一般來説,產品結構工程師的主要職責包括:
1、參與產品項目立項可行性調研,參與系統方案設計;
2、擬製結構設計方案和項目計劃,研究開發新結構新技術,,提升產品性能和質量;
3、承擔產品結構、零部件的詳細設計;
4、承擔樣機的研製、調試和相關技術;
5、公差分析和DFMA(面向製造和裝配的設計)檢查;
6、與製造工程師進行模具檢討;
7、模具樣品檢討、設計更改和零件最終的承認;
8、為EMI、ESD、安全和可靠性等各種測試提供機械支持;
9、解決產品開發中的問題、問題跟蹤以及與客户討論技術問題;
10、為產品的量產提供技術支持。

結構工程師主要技能

一般來説,一個優秀的產品結構工程師需要掌握的主要技能包括:
1、基本的機械設計知識;
2、熟練掌握塑膠件、鈑金和壓鑄等零件設計;即面向製造的設計;保證零件設計簡單、質量高、缺陷少、製造成本低,同時相應的模具結構簡單、模具製造和加工容易。
3、熟練掌握產品的裝配設計技巧;即面向裝配的設計;產品的裝配同產品的製造同樣重要,產品的裝配應當使得裝配工序簡單、裝配效率高、裝配缺陷少、裝配成本低和裝配質量高等;常用的裝配設計指南包括減少零件數量、簡化產品結構、零件標準化、產品模塊化、設計穩定的基座、設計導向特徵、零件先定位後固定、防錯的設計、人機工程學的設計等。詳細的指南可參考由機械工業出版社出版的《面向製造和裝配的產品設計指南》。該書還包括塑膠件設計指南、鈑金件設計指南、壓鑄件設計指南以及公差分析等;熟練掌握這些設計指南能夠保證產品設計產品以最短的時間、最低的成本和最高的質量進行。
4、掌握公差分析知識;能夠利用公差分析優化產品的設計質量和解決產品開發中碰到的實際問題;
5、熟悉相關的材料、模具和表面處理工藝等知識;
6、具有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產品開發中不可避免的會出現很多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至關重要。
7、熟悉產品的開發流程,特別是面向製造和裝配的產品開發流程,良好的產品開發流程能夠幫助產品結構工程師減少設計變更、縮短產品開發時間和提高產品開發質量;
8、熟悉相關的產品測試要求,例如EMI、ESD、安全和可靠性等,並設計產品滿足這些要求;
9、熟悉相關的產品行業標準;
10、3D和2D軟件知識,常用的3D軟件包括Pro/E, UG, Solidworks, Catia等,熟練掌握其中一種即可;常用2D軟件是AutoCAD;
11、良好的創新精神;可學習TRIZ的相關理論知識。
12、團隊精神;產品開發的成功離不開團隊的合作,產品結構工程師不可能完全掌握產品製造和裝配、測試等方面的知識,產品工程師應當可以通過與製造工程師和裝配工程師以及測試工程師等團隊合作,從而提高產品開發的質量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