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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重傷、死亡罪

鎖定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重傷、死亡罪,在中國,指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行為。屬擾亂公共秩序罪的一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0條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