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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監禁

(英美法系刑法中監禁刑的一種)

鎖定
終身監禁是英美法系刑法中監禁刑的一種。即把犯罪人監禁終身,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死亡的刑罰。適用於較嚴重犯罪。理論上罪犯需在監獄被關押終身,但實踐中通常被假釋、減刑或赦免。終身監禁是僅次於死刑的刑罰,在美國已廢除死刑的州則成為最高等級的刑罰。它適用於謀殺罪等嚴重的犯罪。美國有的州的刑法規定終身監禁適用於A級重罪。
在中國沒有終身監禁這一刑罰,但是在2016年我國加大對貪污受賄罪的懲罰力度,規定今後犯貪污罪的數額特別巨大、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中文名
終身監禁

終身監禁定義

終身監禁是英美法系刑法中監禁刑的一種。即把犯罪人監禁終身,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死亡的刑罰。適用於較嚴重犯罪。理論上罪犯需在監獄被關押終身,但實踐中通常被假釋、減刑或赦免。終身監禁是僅次於死刑的刑罰,在美國已廢除死刑的州則成為最高等級的刑罰。它適用於謀殺罪等嚴重的犯罪。美國有的州的刑法規定終身監禁適用於A級重罪。
在中國沒有終身監禁這一刑罰,但是在2016年我國加大對貪污受賄罪的懲罰力度,規定今後犯貪污罪的數額特別巨大、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終身監禁法條依據

終身監禁《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對犯貪污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終身監禁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五條 對被判處終身監禁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裁定中,應當明確終身監禁,不得再減刑或者假釋。

終身監禁主要類型

終身監禁包括多種類型:
(一)絕對終身監禁。
對於某些犯罪一些國家在立法上規定了絕對終生監禁,法官沒有任何刑罰選擇權,比如英國的謀殺罪。
(二)裁量終身監禁。
對於某些犯罪終身監禁是選擇刑,具體是否適用由法官決定。大部分終生監禁立法採用此種方式。
(三)無假釋終身監禁。
要求終身犯必須服刑終身,不能適用假釋,但允許減刑或赦免,美國和澳大利亞一些地方採用此種規定。

終身監禁刑罰特點

(一)只適用於嚴重貪污、受賄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衡量應當適用終身監禁的;
(二)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二年,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死刑緩刑執行二年期滿的罪犯,可依法減為無期徒刑;
(三)依法被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或假釋。

終身監禁常見問題

終身監禁終身監禁與無期徒刑的區別

雖然終身監禁與無期徒刑在字面含義上存在相似之處,但其具體適用方式卻存在較大差異。一是實際執行刑期不同,終身監禁是實質上的“無期”,除大赦或特赦等特定情形發生,罪犯真正需要“牢底坐穿”,無期徒刑則在實際執行兩年後,對於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可減為有期徒刑並最低可服刑13年出獄;二是適用範圍不同,終身監禁僅適用貪污犯罪和賄賂犯罪這兩種特定犯罪類型,而無期徒刑的適用範圍則相對較廣;三是在刑罰體系中的地位不同,終身監禁是附屬於死刑緩期執行同時宣告,而無期徒刑則具有獨立性。

終身監禁案例剖析

白某受賄終身監禁案

終身監禁案情詳情

審理法院: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理程序:一審
2016年10月9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白某(曾任雲南省委書記)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終身監禁裁判結果

2016年10月9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白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決定在其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白某成為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後首個適用終身監禁的落馬高官。

終身監禁裁判要旨

法院認定,2000年至2013年,白某先後利用擔任青海省委書記、雲南省委書記、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獲取礦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4億餘元,創下十八大以來省部級及以上官員受賄最高紀錄;另有明顯超過合法收入的鉅額財產不能説明來源。

終身監禁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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