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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專區

鎖定
紹興專區成立於1949年6月7日。
中文名
紹興專區
成立時間
1949年6月7日
1949年5月6日至22日,紹興全境解放,設浙江省第十專區。轄紹興、上虞、嵊縣、新昌、諸暨、蕭山6縣。同年6月7日改為紹興專區。1952年1月26日,撤銷紹興專區。 1964年9月22日,析寧波專區,復設紹興專區,轄紹興、上虞、嵊縣、新昌、諸暨5縣。1968年5月15日,專區易名為地區。
1978年9月,改名紹興地區行政公署。1983年7月,撤銷紹興地區,改設省轄紹興市,置越城區,下轄越城區、紹興縣、上虞縣、嵊縣、新昌縣、諸暨縣。
1989年9月,所轄諸暨縣改設諸暨市(縣級市)。1992年8月,所轄上虞縣改設上虞市(縣級市)。1995 年12月,所轄嵊縣改設嵊州市(縣級市)。
2013年,國務院批覆同意紹興市調整部分行政區劃:撤銷紹興縣,設立紹興市柯橋區;撤銷上虞市,設立紹興市上虞區;將原紹興縣的孫端鎮、陶堰鎮、富盛鎮劃歸越城區管轄。紹興市從原來的“一區五縣(市)”調整為越城區、柯橋區、上虞區和諸暨市、嵊州市、新昌縣“三區三縣(市)”,市區面積擴大到2959平方千米。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