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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和議

鎖定
紹興和議是南宋與金在1141年訂立的和約。宋軍在反擊金的入侵中已取得一定的勝利,但宋高宗與宰相秦檜唯恐有礙對金議和,解除了韓世忠張俊岳飛三大將的兵權,甚至製造岳飛冤獄,使抗戰派對投降議和活動無法進行反對。紹興十一年(1141)雙方達成和約:宋向金稱臣,金冊宋康王趙構為皇帝;劃定疆界,東以淮河中流為界,西以大散關(陝西寶雞西南)為界,以南屬宋,以北屬金;宋每年向金納貢銀、絹各25萬兩、匹,自紹興十二年開始,每年春季搬送至泗州交納。紹興和議確定了宋金之間政治上的不平等關係,結束了長達10餘年的戰爭狀態,形成了南北對峙的局面。 [1] 
宋高宗希望把母親和宋徽宗的遺體接回,答應金殺岳飛。十二月末(1142年1月27日),趙構和秦檜以“莫須有”的罪名殺岳飛,其子岳雲、部將張憲於臨安(今杭州)鬧市斬首。《紹興和議》立刻實現,金把宋徽宗的靈柩,生母韋氏送回南宋。 [2] 
中文名
紹興和議
本    質
和約
簽訂雙方
宋、金
簽訂時間
1141年
主要內容
宋向金稱臣
產生影響
造成岳飛入獄,宋金對峙局面形成
主要人物
宋高宗趙構

紹興和議歷史背景

這一投降條約簽訂於抗金戰場上捷報頻傳,金兵節節敗退的時候 。公元1140年,金兵又一次大舉南侵,可是各路軍隊連遭失敗。在順昌(今安徽阜陽)之戰中,宋軍以少勝多,擊敗了金軍。接着岳飛率領岳家軍又取得郾城大捷,打敗了金軍的主力,先後收復了鄭州、洛陽等城。
這時,金兵打算撤至河北,南宋舉國上下要求收復北方的呼聲很高,抗金形勢一片大好。可是,以妥協苟安為國策的宋高宗,既害怕宋軍的勝利影響他的求和,更害怕岳家軍從金營迎回徽欽二帝,從而威脅自己的帝位。於是,高宗和秦檜商定,命令各路軍隊班師,並在一天內連下十二道金牌逼令岳飛退兵。岳飛悲憤地説:“十年之力,毀於一旦。”由於各路宋軍退兵,將已收復的國土又拱手讓給了金。公元1141年,宋高宗為了向金表示議和“誠意”,解除了岳飛韓世忠張俊三大帥的兵權,撤消了對金作戰的專門機構。隨後,高宗派使者到金求和,在使者叩頭哀求下,金以“必殺岳飛”為條件,答應和議。經過一番交易後,雙方簽訂了紹興和議。這一年裏,岳飛被害死。當金獲知岳飛已死,連連擺酒慶賀。接着,金便冊封高宗為宋皇帝。
宋高宗趙構,由於害怕軍人戰勝回朝會專橫難制;而且亦擔心欽宗回 朝繼承其死後的帝位(當時高宗因某種原因不能生育而絕後),於是高宗任用秦檜為相。秦檜在靖康年間曾主張抗金,後被金人掠去。建炎四年(1130年)十月,秦檜南返,由於他奉行投降政策,與高宗之意甚合。秦檜歸朝僅三月就成為副宰相,八月後又成為右丞相。由於秦檜大力提倡的“南自南,北自北”,當時尚與高宗的想法相左,一年後就被高宗罷免。罷相後的秦檜韜光養晦,侍機而動。
宋高宗紹興年間,南宋軍隊的中興四將岳飛韓世忠劉光世張俊以及其他將領如劉錡、吳玠等已形成強大軍力,其中最強的岳家軍甚至通過俘獲以前偽齊的萬匹戰馬,成立了南宋年間絕無僅有的萬騎馬軍,可以和金軍女真精騎對陣。
宋高宗 宋高宗
紹興七年(1137年),趙構生父宋徽宗的死訊傳到南宋。「帝號慟,諭輔臣曰:『宣和皇后 [3]  春秋高,朕思之不遑甯處,屈己請和,正為此耳。』翰林學士朱震引用唐德宗李適的事,請趙構遙尊韋氏為皇太后,趙構聽從。
紹興十年(1140年),金軍的前幾個主帥完顏宗望(完顏斡離不)、完顏宗輔(完顏訛裏朵)、完顏宗翰(完顏粘罕)已先後病故,完顏昌(完顏撻懶)剛被完顏宗弼(完顏兀朮)所殺,宗弼成為金軍總指揮,其所部是金軍最精鋭的部隊,卻先在開封正南(偏東)的順昌敗於劉錡所部的「八字軍」,再於開封西南的郾城和潁昌,在金軍女真精鋭部隊所拿手的騎兵對陣中兩次敗於岳飛岳家軍,只在開封東南面的淮西亳州宿州一帶戰勝了宋軍中最弱的張俊一軍,在宋高宗以「十二道金牌」召回岳家軍前,金軍已被壓縮到開封東部和北部。
紹興十一年(1141年)二月,金熙宗完顏亶(完顏合剌)對南宋示好,將死去的宋徽宗追封為天水郡王,將在押的宋欽宗封為天水郡公。第一提高了級別,原來封徽宗二品昏德公,追封為王升為一品,原來封欽宗為三品重昏侯,現封為公升為二品。第二是去掉了原封號中的污侮含義。第三是以趙姓天水族望之郡作為封號,以示尊重。同時,在宋軍中最強大的岳家軍根本未參戰的情況下,宗弼的金軍最精鋭的部隊又在淮西柘皋先敗於張俊部下楊沂中和劉錡的聯軍,後來雖然因為張俊搶功調走劉錡,宗弼在濠州勝宋軍中最弱的張俊一軍,但由於韓世忠軍和岳家軍趕到,宗弼不得不退軍北上。
岳飛 岳飛
至此,南宋可戰而不戰。為了徹底求和,四月下旬南宋朝廷解除了岳飛、韓世忠、劉錡、楊沂中等大將的兵權,為《紹興和議》做好了準備。十月,南宋派魏良臣赴金,提出要議和。
十一月,金派蕭毅、邢具瞻為審議使,隨魏良臣回南宋,提出議和條件。此時趙構生母韋氏託人將一封信送到趙構手裏。「洪皓在燕,求得(韋)後書,遣李微持歸。帝大喜曰:『遣使百輩,不如一書。』遂加(李)微官。金人遣蕭毅、邢具瞻來議和,帝曰:『朕有天下,而養不及親。徽宗無及矣,今立誓信,當明言歸我(韋)太后,朕不恥和。不然,朕不憚用兵。』(蕭)毅等還,帝又語之曰:『(韋)太后果還,自當謹守誓約。如其未也,雖有誓約,徒為虛文。』」十一月初七日,《紹興和議》最後的書面內容即達成。
十二月末除夕夜(1142年1月27日),趙構和秦檜臨安(今杭州)以“莫須有”的罪名殺岳飛與其子岳雲、部將張憲,據《宋史》載這是為了滿足宗弼為《紹興和議》所設的前提以防止岳飛的十萬岳家軍攻入黃河以北。
於是趙構和秦檜以稱臣賠款,割讓從前被岳飛收復的唐州鄧州以及商州、秦州的大半為代價,簽定了《紹興和議》。宋金東以淮河,西以大散關為界。趙構也於殺死岳飛後立刻成功地迎回生母韋氏。《宋史·高宗本紀》記載:紹興十二年(1142年)夏四月丁卯(5月1日),「(韋)皇太后偕梓宮(徽宗靈柩) 發五國城,金遣完顏宗賢護送梓宮,高居安護送皇太后」。按照當時信息的傳遞方式,岳飛於紹興十一年除夕夜(1142年1月27日)被殺,南宋使節立刻於紹興十二年(1142年)正月帶着正式照函從岳飛被殺的臨安(今杭州)去金囚禁宋欽宗和韋氏的五國城(今黑龍江哈爾濱依蘭縣依蘭鎮五國城村)接人,韋氏四月丁卯(5月1日)即啓程回宋,八月壬午(9月13日),韋氏到達宋都臨安。從正月初一到八月壬午,除了用時在行程腳力上,沒有明顯的拖延。

紹興和議結果

南宋以稱臣賠款,割讓從前被岳飛收復的唐州鄧州以及商州、秦州的大半為代價,簽定了《紹興和議》。宋金東以淮河 [3]  ,西以大散關為界。
1161年《紹興和議》被金海陵王完顏亮撕毀,完顏亮南侵伐宋,金在采石之戰中敗陣,宋高宗也於第二年退位為太上皇宋孝宗即位後立即為岳飛平反,高宗並無阻撓。

紹興和議主要內容

  • 宋向金稱臣,金冊宋高宗趙構為皇帝。每逢金主生日及元旦,宋均須遣使稱賀。
  • 劃定疆界,東以淮河中流為界,西以大散關(陝西寶雞西南)為界,以南屬宋,以北屬金。宋割唐(今河南唐河)、鄧(今河南鄧州)二州及商(今陝西商縣)、秦(今甘肅天水)二州之大半予金。
  • 宋每年向金納貢銀、絹各25萬兩、匹,自紹興十二年開始,每年春季搬送至泗州交納。紹興和議確定了宋金之間政治上的不平等關係,結束了長達10餘年的戰爭狀態,形成了南北對峙的局面。

紹興和議處理方式

韋太后 韋太后
紹興十年(1140),宋軍在反擊金軍的入侵中取得順昌(今安徽阜陽)、郾城(今屬河南)、潁昌(今河南許昌)等大捷後,宋高宗趙構與宰相秦檜唯恐有礙對金議和,下令各路宋軍從河南、淮北等地撤回,以取悦金人。金完顏宗弼則率重兵深入淮南,造成大兵壓境的形勢,以利於宋廷投降派的活動。紹興十一年,宋將劉錡楊沂中王德等部,在柘皋鎮(今安徽巢縣西北)大敗金兵,金兵也在濠州(今安徽鳳陽)擊敗宋兵,退至淮河北岸,淮西的宋軍也退至江南。宋廷以論功行賞為名,將韓世忠張俊岳飛三大將召赴臨安府(今浙江杭州),分別任命為樞密使樞密副使,實際上解除了兵權,把他們所領的三個宣撫司撤銷,軍隊也直屬宋廷。秦檜進一步拉攏張俊,打擊韓世忠、岳飛,甚至不惜採用卑劣手段,製造岳飛冤獄,使抗戰派無法對正在進行的投降和議採取有力的反對行動。與此同時,宋高宗和秦檜加緊對金乞和。紹興十一年十月,派魏良臣為稟議使赴金。十一月,金以蕭毅、邢具瞻為審議使,隨魏良臣入宋,提出和議條件。雙方最後達成和約:①宋向金稱臣,“世世子孫,謹守臣節”,金冊宋康王趙構為皇帝。②劃定疆界,東以淮河中流為界,西以大散關(陝西寶雞西南)為界,以南屬宋,以北屬金。宋割唐(今河南唐河)、鄧(今河南鄧縣)二州及商(今陝西商縣)、秦(今甘肅天水)二州之大半予金。③宋每年向金納貢銀、絹各二十五萬兩、匹,自紹興十二年開始,每年春季搬送至泗州交納。
紹興十二年三月,金遣左宣徽使劉筈至宋,對宋高宗進行冊封禮。宋高宗向金一再請求,金才送歸其母韋后及宋徽宗趙佶靈柩。
紹興和議確定了宋金之間政治上的不平等關係,結束了長達十餘年的戰爭狀態,形成了南北對峙的局面。

紹興和議產生影響

隨著和議達成,金亦放還宋徽宗靈柩和高宗生母韋賢妃歸宋。離行時,宋欽宗挽住她的車輪,請她轉告高宗,若能回去,他只要當個太乙宮主就滿足了。韋賢妃哭著説,如果你不回來,我寧願眼睛瞎掉算了。但宋高宗可能考慮到自己不能生育,接欽宗回來皇位必定回到欽宗或其後代,所以後來宋欽宗到死也沒回到宋境。
《紹興和議》後,宋、金之間維持了二十年的和平,期間雙方雖然偶有衝突,但衝突之規模不大,直到1161年金海陵王完顏亮撕毀和約伐宋。
《紹興和議》使宋朝永久失去了原來北宋的山西和關中養馬的馬場,從此岳家軍的背嵬戰士萬騎馬軍成為南宋一朝的絕唱,宋朝直至覆滅,都只能靠步兵和北方遊牧民族的精騎對陣。後來南宋的「隆興北伐」和「開禧北伐」,以步兵逆擊金軍精騎大敗而歸,原因之一就是這個《紹興和議》導致南宋騎兵力量可以忽略不計,無法和紹興年間的南宋軍隊相提並論。
《紹興和議》確定了完顏昌提出的、秦檜大力提倡的“南自南,北自北”,即原籍在《紹興和議》規定的南宋境內的漢人歸南宋,原籍在《紹興和議》規定的金境內的漢人歸金。從此北方漢人不但完全在名義上成為金的臣民,而且不能南逃,否則將被遣返。這造成了北方漢人沒有選擇地成了宋的敵國子民,以致宋朝實力的一進一出。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