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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進處遇制

鎖定
累進處遇制是西方行刑制度之一。將數種不同行刑措施上的處遇予以累進分段,根據受刑人的懺悔程度,依次升段改善其處遇,鼓勵其自新的制度。一般分為四個階段:(1)分房監禁階段;(2)分類雜居階段;(3)中間監獄階段;(4)假釋階段。累進處遇制規定每一處遇階段的完成必須達到規定的責任分值,這一責任分值是由具體的教誨、勞動等標準構成的。完成所處階段的責任分值就可累進一段,每累進一段,處遇標準就有所提高。責任分值全部完成時,就可獲得釋放。該制度集其他監獄制度之大成,是歐美各國監獄普遍採用的制度。 [1] 
中文名
累進處遇制
外文名
System of Progressive Treatment
屬    性
國外執行刑罰的一種制度
System of Progressive Treatment,國外執行刑罰的一種制度。指將判決書上的宣告刑分為幾個階段,根據犯罪者的表現,依次改善其待遇,鼓勵犯罪者自新的一種制度,即對犯罪者的監禁實行漸進制度,開始分別監禁,然後經過不同階段的共同勞動,對犯罪者進行嚴格分類,最後在監禁下實行有條件的自由。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