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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任教師

鎖定
級任教師是負責一個學級全部或主要課程教學和組織管理工作的教師。清光緒二十九年(l904 年 1 月)頒佈的《奏定初等小學堂章程》規定:“各學級,置本科正教員一人”,“通教各科目”,“任教授學生之功課,且掌所屬之職務”。 [1] 
中文名
級任教師
定    義
負責一個學級全部或主要課程教學和組織管理工作的教師
實行“學級擔任制”,簡稱級任制。1932 年教育部規定中學實行級任制。1938 年改為導師制,負責班級組織教育工作的教師稱級任導師。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小學一度設級主任,後又撤消,改為每班設班主任。 [1] 
參考資料
  • 1.    顧明遠.教育大辭典: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