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納税行為

鎖定
納税行為是指納税人發生納税義務後,依法向税務機關申報、繳納税款等行為。
中文名
納税行為
外文名
Tax behavior
含    義
依法向税務機關繳納税款等行為
特    點
是被動性、相對性等

納税行為納税行為的分類

一般而言,納税人的納税行為分為兩種:一是税收違法(章)行為。即不按時申報納税,不足額繳納税款。甚至還有的納税人採取不正當的手法偷逃避騙抗應上繳的税收。更有甚者還會採取暴力抗税等。二是依法足額及時納税行為。按照需要層次理論,上述兩種行為都是基於不同的需要的。前者一般是出於生活的需要、生理的需要。生理需要是指維持人的生存的需要,包括人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需要,它是人的最起碼的、最基本的需要。 [1] 

納税行為納税行為的特點

與税務機關和徵管行為相比較, 納税人的納税行為具有以下特點: [2] 

納税行為相對性

即納税行為是相對於税務機關的徵管行為而言, 並與徵管行為一起構成了税收法律關係的基本內涵。

納税行為是被動性

納税人的納税行為雖然能直接導致税收行政法律關係的產生, 變更或消滅, 但它無權決定這一行為其法律關係的具體狀況和情形。對此, 《徵管法》第三條明確規定:“ 税收的開始、停徵及減免税、退税、補税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律法規的規定, 擅自作出税收開始、停徵以及減税、免税、退税、補税的決定。” 也就是説, 對納税行為狀況和情形的確定權在税務機關, 無論在何種境況下, 納税人都必須按照法律的要求, 進行自己的納税行為。

納税行為非直接強制性

由於納税人與税務機關在税收行政法律關係中所處的地位不同, 因此税務機關可以通過徵管行為直接強制納税人採取一定的作為和不作為的行為,但納税人卻不能通過它的納税行為直接強制税務機關作出某種選擇, 更不能強迫— 即使納税人發現或認定税務機關的行為是違法的或失當的, 也無權直接以自己的行為去撤銷或改變税務機關的行為, 只能通過一定的途徑, 按照一定的程序, 由一定的部門進行調整。
從法律角度上看, 納税行為具有如下的意義:
首先, 納税行為是一種現實意義的行為,是徵管法及有關税收法規調整對象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是税收行政法律關係中的主體行為。其次, 納税行為構成了税務機關征管行為的前提條件(如税務登記), 其狀況往往界定了税務行政法律關係的狀況, 併產生某種意義的法律後果。再次, 納税行為是徵管法調整的法律對象, 同時也構成了税務機關征管行為的法律對象, 其適法行為體現了税法的根本要求, 而違法行為則構成了税務行政責任制度的基咄, 也是税若行政強制的要什,由此可見對納税行為進行法律性分析,是税收立法及執法的需要, 是完善納税人納税行為規範的需要, 同時也是我國法律研究及法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納税行為法律分類

根據行政法的墓本原理及徵管法的基本內容,我們可將納税人的納税行為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2] 
這是依據納税行為的表現形式劃分的。口頭行為是指納税人通過日頭表示出的能夠產生税收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 這一類行為在税法規中並不多見。書而行為指納税人通過文書表達形式作出的能夠引起税務行政法律後果的行為, 這是最基本也是最常見的行為, 例如填寫各種税收票據。動作行為是通過納税人有意識的動作表達其納税意願的行為, 這是納税行為的實質過程, 包括從税務登記開始到繳納税款的位個環節。
這是根據納税人的行為態度劃分的。作為行為是指按税法的規定, 納税人必須通過積極的作為方具有行政法律意識的行為, 例如納税人申請減免税或納税人按規定設青帳簿並按規定記帳和計繳税金, 對後者來説, 如納税人不按規定設帳記帳, 則其自己計算的税金是沒有法律意義的。只有通過税務機關的核定才是有效的,對此《徵管法》第二十三條有明確規定。不作為行為特指按税法規定, 根據相對人有意識的不作為或沉默, 即可推定為產生税務行政法律後果的行為, 又稱作默示推定行為, 這種行為必須在税法明確規定下才能有效。
這是依據納税行為的法律屬性劃分的,權力行為是指納税人依法享有税法規定權力的行為, 此類權力依據納税人的意願作為或不作為。
這是根據納税行為的法律構成和後果劃分的。適法行為是指納税人旨在引起税收行政法律後果的行為。其中的完全符合税法規定的行為是合法的行為;而不具備合法要件的行為則是無效行為, 無效行為不能引起其預期的法律後果。

納税行為靜態分析

美國社會心理學家Kurt Lcwin提出瞭如下行為模型: [3] 
B = F(P,P1,P2,...,Pn;E,E1,E2,...,En)  (式2—12)
上式中,B表示個人的行為,P表示個人的內在特徵;P1,P2,...,Pn 表示構成內在特徵的各種生理和心理因素,如生理特徵、能力、氣質、性格、態度等;E表示個人所處的外部環境;E1,E2,...,En 表示構成環境的各種因素,如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等。
該模型表明,人類的行為是個人與環境相互作用的產物,人類的行為方式、指向和強度,主要受兩大類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即個人內在因素和外部環境因素。其中,個人因素包括生理和心理因素兩類基本因素,而外部因素則包括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兩類因素。
Lewin行為模型對於解釋納税行為也是適用的。假定納税環境為El ,它主要包括文化制度、經濟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社會結構等五方面。納税人的納税環境知覺為Et / P ,包括對各種税收行為對應後果的預期、對税負分擔的公平感等。納税人的行為為B,如尋租行為。可將上述機理描述如下:
E − − El − − Et / P − − B  (式2—13)
(式2—13)的經濟含義為:總體環境E將影響納税環境,納税環境將影響納税人的納税環境知覺Et / P ,納税人的納税環境知覺Et / P  將改變納税人的行為B。
從系統論的角度看,納税行為問題是一個系統問題。按Von Bertalanfly的定義,如果一個對象集合中,至少有兩個及其以上的可區分的對象,所有對象按照可以確認的特有方式相互聯繫在一起,就稱該集合為一個系統。集合中包含的對象稱為系統的組成部分(或稱要素),最小的不需要再細分的組成部分成為系統的元素。組成部分如果可以根據需要再細分時,這時組成部分又稱為子系統。
參考資料
  • 1.    .韓建元.納税行為、納税管理行為及其運籌(J).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1.
  • 2.    .2.0 2.1 謝芳彤,於一貧.法律意義下的納税行為(J).税務縱橫,1993.
  • 3.    .姚濤.行為税收引論——納税行為的經濟學分析(D).四川:西南財經大學,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