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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税義務

鎖定
納税義務是税法義務的一種。它是税收法律關係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所承受的一定的行為上的約束。包括依照法律規定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為。違反納税義務就產生税法責任的問題,因而納税義務是税法責任產生的前提之一。負有納税義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稱為“納税人”。納税人的納税義務主要有: (1)按税法規定辦理税務登記;(2)按税法規定的期限和手續辦理納税申報,並按期如數繳納税款; (3)依法向税務機關及時提交會計報表及其他資料;(4)接受税務機關對納税情況的檢查,並如實反映和提供税務檢查人員所需瞭解的情況和資料等。 [1] 
中文名
納税義務
定    義
根據憲法法律規定
解    釋
中國的税收主要分為三部分
中國的税收主要分為三部分:(1)對流轉額徵收的,包括工商税、增值税、鹽税、關税、集市交易税和牲畜交易税等
(2)針對收益額的徵税,包括工商所得税、國營企業所得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税外國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農業税(自2006年1月1日起,中國全面廢除農業税。)
(3)針對財產、行為的徵税,包括城市房地產税契税、燒油特別税、建築税、屠宰税、車船使用牌照税
中國的税收原則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體現了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的一致性。中國1954年憲法規定了納税義務,但1975年、1978年憲法取消了這個規定,1982年憲法恢復。一切偷税、漏税的行為,都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