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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税義務
鎖定
納税義務是税法義務的一種。它是税收法律關係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所承受的一定的行為上的約束。包括依照法律規定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為。違反納税義務就產生税法責任的問題,因而納税義務是税法責任產生的前提之一。負有納税義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稱為“納税人”。納税人的納税義務主要有: (1)按税法規定辦理税務登記;(2)按税法規定的期限和手續辦理納税申報,並按期如數繳納税款; (3)依法向税務機關及時提交會計報表及其他資料;(4)接受税務機關對納税情況的檢查,並如實反映和提供税務檢查人員所需瞭解的情況和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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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税收原則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體現了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的一致性。中國1954年憲法規定了納税義務,但1975年、1978年憲法取消了這個規定,1982年憲法恢復。一切偷税、漏税的行為,都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