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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税地點
鎖定
- 中文名
- 納税地點
- 外文名
- tax payment place
- 定 義
- 納税人申報繳納税款的地點
- 好 處
- 便利納税人繳納税款等
- 主要方式
- 企業、營業行為所在地納税等
- 總原則
- 納税人在其所在地就地申報納税
納税地點定義
納税地點原則
中國税收制度對納税地點規定的總原則是納税人在其所在地就地申報納税。同時考慮到某些納税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核算的不同情況,對納税地點也作了不同規定。主要方式有:①企業所在地納税。如產品税、增值税、營業税及各種國內企業所得税等,除另有規定者外,由納税人向其所在地税務機關申報納税。②營業行為所在地納税。主要適用於跨地區經營和臨時經營的納税人。如有關營業税條例規定,臨時經營者在營業行為發生地繳納;固定工商業户總、分支機構不設在同一縣(市)的,分別在其營業行為所在地納税。建築安裝企業承包建築安裝工程和修理業務(不包括承包鐵路、公路、管道、輸變電和通信線路等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移動施工工程),在承包工程所在地納税。③集中納税。對少數中央部、局實行統一核算的生產經營單位,由主管部、局集中納税。如對鐵路運營(不包括鐵道部直屬獨立核算的企業)、金融、保險企業(不包括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所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公司)和中國醫藥管理局直屬企業,分別由中央各主管部、行、局、總公司集中納税。④口岸納税。主要適用於關税。進出口商品的應納關税,在商品進出口岸地,由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口岸地海關納税。外貿企業、其他單位自營或接受委託進口的商品除繳納關税外,還需向口岸地海關繳納產品税(或增值税)、鹽税或工商統一税等有關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