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薩爾圖克·納延泰

鎖定
納延泰,薩爾圖克氏,蒙古正藍旗人,一等威勇公長齡之父,官至理藩院尚書、鑲藍旗蒙古都統太子少保
本    名
薩爾圖克·納延泰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蒙古族
逝世日期
1762年
主要成就
編纂《清世宗實錄》
旗    籍
蒙古正藍旗
官    職
理藩院尚書軍機大臣
兒    子
長齡、惠齡

薩爾圖克·納延泰人物經歷

雍正元年(1723)正月,由理藩院筆帖式,授主事。四月,遷員外郎
雍正三年(1725),遷郎中
雍正五年(1727),擢額外侍郎
雍正七年(1729),署太僕寺卿內閣學士
雍正九年(1731),授參贊大臣,命赴北路軍營。
雍正十年(1732),實授理藩院侍郎,署鑲紅旗蒙古都統台吉策旺多爾濟等私易赴調兵,兵多逃詔,納延泰選補缺額逃者,嚴加治罪,並將策旺多爾濟等貽誤之由,諭各扎薩克等知警,命選鄂爾多斯兵赴軍。
雍正十一年(1733)同喀爾喀扎薩克圖汗等議駐兵備邊。十二月,署工部侍郎,兼理上駟院事。
乾隆二年(1737),擢理藩院尚書、鑲藍旗蒙古都統、軍機處行走。尋加太子少保
乾隆十六年(1751),充方略館副總裁。
乾隆二十一年(1756),命赴北路軍營查辦軍務。
乾隆二十五年(1760),諭曰:“成袞扎布以原任喀爾喀台吉旺沁多爾濟不往軍前一事,請示於部,該部大臣等並未參奏,且召見詢問時,納延泰仍推諉巧辯,甚屬非是,着革去尚書。”尋授理藩院侍郎,仍管都統事。
乾隆二十七年(1762)正月,患病,遣醫診病,尋卒,賞銀五百兩治喪。 [1-2] 

薩爾圖克·納延泰史料記載

納延泰,蒙古正藍旗人,姓薩爾都克,雍正元年正月,由理藩院筆帖式授主事,四月遷員外郎,三年遷郎中,五年擢額外侍郎,七年署太僕寺卿、內閣學士,九年授參贊大臣。命赴北路軍營,十年實授理藩院侍郎、署鑲紅旗蒙古都統,時台吉策旺多爾濟等私易,赴調兵,兵多逃。詔納延泰選補缺額逃者嚴加治罪,並將策旺多爾濟等。 貽悞之由,諭各扎薩克等知警?
命選卾爾多斯兵赴軍,十一年,同喀爾喀扎薩克圖汗等議駐兵備邊,十二月,署工部侍郎兼理上駟院事。乾隆二年,擢理藩院尚書,鑲藍旗蒙古都統,軍機處行走。尋加太子少保,十六年充方畧館副總裁,二十一年, 命赴北路軍營查辦軍務,二十五年,
諭曰:成袞扎布以原任喀爾喀台吉旺沁多爾濟不往軍前一事,請示於部,該部大臣等並未參奏且召見,詢問時納延泰仍推諉巧辯,甚屬非是,着革去尚書,尋授理藩院侍郎仍管都統事,二十七年正月患病, 遣醫眕視尋卒。 賞銀五百兩治喪,五月奉。旨:納延泰之子惠齡,着加恩以部院主事用,是月,以納延泰前在都統任內失察,章京西寜等私用印文冒領銀兩事發 諭曰:鑲藍旗蒙古印務章京西寜等結黨營私,冒領銀兩種種作弊,朕已降旨,嚴審治罪矣,但納延泰管理此旗多年,此等事件並未查出,直如木偶,前伊病故時,朕尚念其舊臣,賞賜銀兩,復加恩將伊子錄用主事,今西寜等種種弊端,俱系納延泰管都統時,全不以公事為意,自以為年老在世幾何,不過搪塞完事而已,甚屬不堪,若伊本身現在,朕必重治其罪,今伊雖故未便,仍留其都統職銜及塋內碑碣,着革去職銜作為庶人,所有賞給立墳建碑等項俱着撤回,並將所立碑碣撲毀。五十三年,諭曰:納延泰從前辦理鑲藍旗蒙古都統事務,因未允協病,故後追問其罪,將伊職銜盡行革去,但念納延泰効力行走多,年現今伊子惠齡又屬効力行走,着施恩將納延泰原有職銜俱準開復惠齡現官廵撫。 [2] 

薩爾圖克·納延泰家族關係

兒子:一等威勇公長齡,參與平定張格爾之亂;二等男惠齡,參與平定川楚教亂。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