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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爾圖克·納延泰
鎖定
薩爾圖克·納延泰人物經歷
雍正三年(1725),遷郎中。
雍正五年(1727),擢額外侍郎。
雍正九年(1731),授參贊大臣,命赴北路軍營。
乾隆十六年(1751),充方略館副總裁。
乾隆二十一年(1756),命赴北路軍營查辦軍務。
薩爾圖克·納延泰史料記載
納延泰,蒙古正藍旗人,姓薩爾都克,雍正元年正月,由理藩院筆帖式授主事,四月遷員外郎,三年遷郎中,五年擢額外侍郎,七年署太僕寺卿、內閣學士,九年授參贊大臣。命赴北路軍營,十年實授理藩院侍郎、署鑲紅旗蒙古都統,時台吉策旺多爾濟等私易,赴調兵,兵多逃。詔納延泰選補缺額逃者嚴加治罪,並將策旺多爾濟等。 貽悞之由,諭各扎薩克等知警?
命選卾爾多斯兵赴軍,十一年,同喀爾喀扎薩克圖汗等議駐兵備邊,十二月,署工部侍郎兼理上駟院事。乾隆二年,擢理藩院尚書,鑲藍旗蒙古都統,軍機處行走。尋加太子少保,十六年充方畧館副總裁,二十一年, 命赴北路軍營查辦軍務,二十五年,
諭曰:成袞扎布以原任喀爾喀台吉旺沁多爾濟不往軍前一事,請示於部,該部大臣等並未參奏且召見,詢問時納延泰仍推諉巧辯,甚屬非是,着革去尚書,尋授理藩院侍郎仍管都統事,二十七年正月患病, 遣醫眕視尋卒。 賞銀五百兩治喪,五月奉。旨:納延泰之子惠齡,着加恩以部院主事用,是月,以納延泰前在都統任內失察,章京西寜等私用印文冒領銀兩事發 諭曰:鑲藍旗蒙古印務章京西寜等結黨營私,冒領銀兩種種作弊,朕已降旨,嚴審治罪矣,但納延泰管理此旗多年,此等事件並未查出,直如木偶,前伊病故時,朕尚念其舊臣,賞賜銀兩,復加恩將伊子錄用主事,今西寜等種種弊端,俱系納延泰管都統時,全不以公事為意,自以為年老在世幾何,不過搪塞完事而已,甚屬不堪,若伊本身現在,朕必重治其罪,今伊雖故未便,仍留其都統職銜及塋內碑碣,着革去職銜作為庶人,所有賞給立墳建碑等項俱着撤回,並將所立碑碣撲毀。五十三年,諭曰:納延泰從前辦理鑲藍旗蒙古都統事務,因未允協病,故後追問其罪,將伊職銜盡行革去,但念納延泰効力行走多,年現今伊子惠齡又屬効力行走,着施恩將納延泰原有職銜俱準開復惠齡現官廵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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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爾圖克·納延泰家族關係
兒子:一等威勇公長齡,參與平定張格爾之亂;二等男惠齡,參與平定川楚教亂。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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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清史稿·卷三百四十五·列傳一百三十二》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03-19]
- 2. 卷一百八十八-正文-欽定八旗通志 四庫本-國學典籍網-國學經典大師網-古籍善本網-中國古典文學古今圖書集成四庫全書電子版永樂大典目錄未刪節完整版白話全本全文免費在線閲讀下載 .國學典籍網[引用日期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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