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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舞聯盟

鎖定
紅舞聯盟是北京紅舞聯盟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經依法批准的情況下,眾籌開發的老年人網絡社交平台。
至2019年7月,被告人劉某平等人向1200餘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8.7億餘元。上述資金被用於支付集資參與人本息、向業務員發放提成、投入“紅舞聯盟”應用軟件運營以及其他經營項目,給集資參與人造成本金損失3.3億餘元。 [1] 
軟件名稱
紅舞聯盟
開發商
北京紅舞聯盟科技有限公司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2014年至2015年間,劉某平先後成立北京紅舞聯盟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夥同被告人李某鵬等人,在未經依法批准的情況下,以眾籌開發老年人網絡社交平台——“紅舞聯盟”手機應用軟件為由,約定8%-14%年化收益率並承諾保本付息,向不特定社會公眾特別是愛好廣場舞的老年人公開宣傳。
至2019年7月,被告人劉某平等人向1200餘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8.7億餘元。上述資金被用於支付集資參與人本息、向業務員發放提成、投入“紅舞聯盟”應用軟件運營以及其他經營項目,給集資參與人造成本金損失3.3億餘元。
2022年4月2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劉某平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判處李某鵬等2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四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判處王某華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並處罰金,同時適用緩刑(本案根據從舊兼從輕原則,適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前的刑法條文)。一審判決後,劉某平等7名被告人上訴,2022年8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