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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賓

鎖定
英國海軍將官,因未能救援被法軍圍困的地中海西部英國海軍基地梅諾卡而被槍決。紐卡斯爾公爵公爵佩勒姆-霍利斯首相的政府向賓提出法律起訴,希望轉移公眾對政府失職的注意力,但紐卡斯爾公爵卻未能免於在1756年11月辭職。
對艦隊司令約翰·賓1757年君主號上的死刑,提醒着那些不能為國盡職的將領們,等待他們的也許是如此的命運。伏爾泰,這位沉迷於研究於這位海軍上將命運以及為寬恕他而遊説的法國文豪,曾這樣為他辯解:“他的死真正的鼓舞了後人。”約翰·賓本來是紐卡斯爾公爵災難性的失敗性避戰 [6]  政策的可憐替罪羊,政客們在這件事上所作所為讓人明白,在軍事上一個將領的無能和失敗跟整個領導集團的無能比起來,顯然是微不足道的。
中文名
約翰·賓
外文名
John byng
國    籍
英國
職    業
海軍將官
性    別

目錄

約翰·賓簡介

約翰·賓John Byng(1704-1757),也有人翻譯為約翰·拜恩,英國海軍將官,因其被槍斃而出名。其父託靈頓子爵喬治·賓為著名海軍將領。1718年,賓進入皇家海軍,1745年為海軍少將。不過,賓並沒有歷經多少戰火考驗 [6]  。1755年,正是七年戰爭(1756~1763)爆發的前夕,英國人懼怕梅諾卡基地受到法國襲擊,遂於戰爭爆發前3個月派遣賓率領兵力不足的軍隊前往守衞此島嶼。但同年5月賓到達該地之時,由路易·弗朗索瓦·阿爾芒·黎塞留公爵率領的一支法軍已登陸幷包圍了聖菲利普要塞。交戰後賓無心與拉加利索尼埃(Galissonniere)侯爵率領的法國艦隊戀戰,在其後舉行的一次軍事會議上,他判定他的兵力不足以再度發起攻擊及援救要塞,因此回師直布羅陀海峽,使梅諾卡島陷於敵手。此次失利在英國激起公憤,紐卡斯爾公爵作出許諾「立刻對賓進行審判,即行絞殺。」賓在樸次茅斯港他自己的旗艦上舉行的軍事法庭接受審判,以”未盡全力戰鬥“ [8]  的罪名由一支海軍槍隊執行對他的槍決。
此事被法國作家伏爾泰在《老實人》(Candide)中加以諷刺︰英國人發現「為了鼓勵他人」,時時有必要槍斃一個艦隊司令 [1]  (“It is wise to kill an admiral from time to time,to encourange others”)。

約翰·賓鏖戰

主詞條:梅諾卡島之戰
1756年2月,英法正式宣戰,倫敦方面得到消息,法國人在土倫集結了12艘戰列艦的艦隊,在德·拉·加利索尼爾的指揮下,準備運送黎塞留公爵的1.6萬人的軍隊在英控梅諾卡島登陸,英國政府害怕有詐,擔心法國人會進攻英國本土,於是,在海軍大臣喬治·安森建議下,並沒有加強梅諾卡島的防禦,而是把希望寄託在約翰·賓的救援艦隊上。約翰·賓是安森勳爵以下級別最高的海軍將領,他已經52歲,自己明白自己雖然有能力,但絕不是一個能力挽狂瀾的人物,他對接受這個任務態度冷淡,他對朋友説:“只有好運氣才能順利完成這個任務。”他説這句話,並不是説明他是膽小鬼,或者缺乏鬥志。在他出海前,他就面臨着令人頭痛的問題,有8艘軍艦極不適合行動,剩下的4艘軍艦人手不夠,他們必須等待湊齊了人馬才能出海。當他想從其他軍艦上調配人手時,又遭到了海軍部的堅決反對,稱最好的船和最好的人手必須用來保衞英格蘭本土。儘管他最終得到的船員(許多人是從愛爾蘭強徵而來,還有許多人直接來自醫院)素質是那樣的差勁,但還是離滿員差400人(這還不包括前甲板的389個病號),儘管這樣,這支被約翰·賓稱為英國皇家海軍配備最差的艦隊還是在四月7日出海被迫出海了,還沒到地中海,他就看清了現實,他的艦隊根本沒法作戰,他的兵力消耗太大,以致不得不用他運送的第7火槍團的士兵做普通水手。這也是沒辦法的事,因為一旦離開了英國海岸,任何突發情況都要算在他頭上。
約翰·賓的遭遇並非獨一無二,當他抵達直布羅陀時,準備在當地調兵增援梅諾卡島,卻發現總督托馬斯·福克不願意給他任何幫助,福克的遭遇比他好不到哪裏去,儘管年前他就報告,法國準備進攻英國的地中海領地,但政府從未向這個地方增派過援兵,他根本無兵可派。福克害怕派兵會削弱他的力量,沒法抵擋法國人的進攻。此時,賓發現法國人已經在米諾卡島上部署了一支相當大的部隊,並正在圍攻這座堡壘。他和他的戰爭委員會決定不部署更多的軍隊,他寫信給海軍部解釋説,執行命令不會阻止法國人,而且是不必要的人力浪費。這封信於5月底送達,在倫敦引起了恐慌和憤怒。喬治二世直截了當地説:“這個人不會戰鬥!” [4] 
約翰·賓強行從直布羅陀帶走三艘軍艦和一些多餘的軍官,駛向巴利阿里羣島
約翰·賓的艦隊最終於五月19日抵達梅諾卡島,令他欣慰的是,英國的國旗仍然飄揚在聖·菲利普要塞上空,82歲的老將布萊科尼率領他的2000將士,正在對路易·弗朗索瓦·阿爾芒·黎塞留公爵的1.6萬人的部隊進行殊死抵抗,英國政府的吝嗇使他陷入如今的困境,他手下只有34個軍官(一個副司令,4個團長和29箇中尉)。約翰·賓想為城堡解圍,就必須解決德·拉·加利索尼爾指揮的艦隊。儘管人數上佔優勢,但英國艦隊的重型火炮和戰艦和法國人不在一個檔次上,但傳統就是這樣,英國艦隊的不管敵人如何強大,必須向前衝鋒,約翰·賓駛向法國艦隊,發出了進攻的旗號。事實上拜恩錯就錯在試圖速戰速決上,法國人缺少海上決戰的決心,他們總是試圖保護自己的軍艦,加利索尼爾被命令儘量避免和英國人正面交鋒,他們不求擊敗對方的艦隊,只要阻止對方解圍就可以了,但是約翰·賓一頭撞過來,法國人不得不迎戰了。
皇家海軍當時有一本《海軍作戰指南》的條令,裏面規定了各種海戰中的命令,但是約翰·賓顯然沒有讀懂這本書,他發出的命令讓船長們莫名其妙,結果艦隊沒有排出縱隊進攻隊形就一頭撞向法國艦隊,代價是艦隊前後脱節,前衞被集火打擊,後衞卻在火炮射程之外乾瞪眼(與日後決定美國命運的切薩皮克灣海戰如出一轍 [7]  )。 [6]  法國人採取靈活的戰術用鏈彈和杆彈打擊英艦桅杆,然後集中攻擊帆索受創的英國戰艦挑戰號,用桅頂平台上的小炮殺傷甲板上的人員,經過一天斷斷續續的戰鬥,英國方面42人戰死,265人負傷,大多集中在挑戰號上,法方只有26死136傷。
賓慌了手腳,他先是打算插進法國艦隊和島嶼之間的地帶,割斷法國陸軍的補給,後來又想切斷通往土倫的航線,迫使法國艦隊決戰…….不論他採取哪個 行動,恐怕最終結果都要比後來發生的好。他沒有采取任何自己設想的方案,而是召集了一次艦長作戰會議,在會上他詢問艦長們是否還有機會為米諾卡解圍,艦長們異口同聲的説沒有。他又問,如果和法國人再打下去的話是否會因為艦隊損失而危及直布羅陀的安危。結果他當然得到了肯定的答覆。於是他決定撤回到直布羅陀去。
當賓和他的部下返回直布羅陀時,艦隊終於得到了必要的增援,增加了四艘主力艦艇和一艘50門炮的護衞艦。此外,對已經受損的船隻進行了維修,並裝載了額外的糧食。然而,賓並沒有再次起 航前往米諾卡島,相反,他收到了海軍部發來的返回英國的指示。 [6] 

約翰·賓審判

就這樣約翰·賓的艦隊走了,聖.菲利浦要塞的守軍在堅守70天后於1756年7月27日投降。
既然英王都認為拜恩不敢打,紐卡斯爾公爵當然不能讓這個黑鍋落到自己頭上,他決定必須要約翰·賓來揹着個責任。悲劇的是加利索尼爾的戰報從巴黎傳到倫敦時,賓還在回英國的路上,人們看到法國艦隊損傷輕微,英國艦隊“長時間受我們炮火的攻擊狼狽逃竄”,更是羣情激憤,呼籲吊死(swing)拜恩的意見在人羣中轉播 [4]  。海軍部把賓的戰鬥報告進行一番刪減, 只保留了會對其指揮造成指控的部分,還披露説賓的旗艦在戰鬥中毫髮無損,賓膽小避戰的罪名坐實了,倫敦有人斷言倫敦塔又要被染紅了。紐卡斯爾公爵授意安森立即審訊和起訴賓,約翰·賓到達普斯茅斯就被逮捕,關在一個連牀都沒有的屋子裏,受到弒君罪都未曾享受的待遇。
軍事法庭於1756年12月召開,由四名海軍將官和九名高級艦長擔任法官。根據第12條戰爭條款對他提出了指控。11年前,對《戰爭條款》進行了修訂,規定對於在戰鬥或追捕中“未能盡最大努力對付敵人”的指揮官,死刑是唯一的懲罰。在此之前允許較輕處罰的詞語——“罪行情節應受到的其他處罰,軍事法庭應作出適當的判決”——已從該條中刪除。 [3]  這是對在賓受審十年前的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中,軍官們在幾起事件中表現出的不忠於職守的直接反應。第12條中有點開放性的一句話——“沒有盡最大努力”——就是賓的死刑判決來源。這就是法庭認定他有罪的具體措辭,儘管法庭宣告他在“個人怯懦”罪名下無罪軍事法庭極不情願地做出了死刑裁決,因為它在判決中沒有自由死刑是法律允許的唯一判決。 [3]  法庭認定,“在交戰期間,他沒有盡最大努力,奪取、摧毀敵人的船隻,並協助其所交戰的船隻。”很明顯,他們覺得拜恩的進攻是半心半意的,沒有達到一名指揮官所期望的職責水平。他們覺得拜恩應該明白,如果他讓軍隊登陸,讓他們儘自己的一份力量幫助加強聖菲利普港,他就有可能贏得這場戰鬥。 [8] 
法庭不認為他的不當行為是因為懦弱或不滿。他們根據賓的艦長們的描述,賓“似乎並不缺乏個人勇氣”。許多高級將領對死刑判決感到震驚。上議院的一位受理此案的委員,約翰·福伯斯(John Forbes 1714-1796)海軍中將,拒絕簽署他的死刑令,並且認為判決是非法的。理由是他覺得判決的嚴厲程度:死刑,不等於他被指控的罪行。在強調他對判決的個人意見時,福伯斯指出:“(根據我對其含義的理解),第12條戰爭條款規定,凡因怯懦、翫忽職守或不滿等動機而撤退、退縮或不參戰或未能竭盡全力的人,都將遭受死刑。軍事法庭用明確的措辭確定了拜恩上將的懦弱和不滿是不存在的,但也沒有提到“翫忽職守、疏忽”。按照我的設想,拜恩上將不屬於第12條戰爭條款的文字或描述(因為不滿足法律要件)。” [8]  從邏輯上講,如果將“怯懦、翫忽職守或不滿”視為接下來“撤退、退縮或不參戰或未能竭盡全力”前提條件,則拜恩根本不應被定罪。
軍事法庭的成員雖然受到《戰爭條款》第12條中規定的判決的約束,但確實建議拜恩為“適當的寬恕對象”。還起草了幾份請願書和信件,以支持保護拜恩的生命,這導致國王將處決推遲到3月14日,以調查判決是否不當。在此期間,法庭成員被召到上議院接受質詢。然而,十三人中除三人外,其他人都對他們所宣佈的判決表示滿意,因為他們只能給出一個判決。他們是否受到除法律以外其他方面的壓力作出判決並對判決“滿意”不得而知。 [8] 
首相老皮特沒有個人仇恨,告訴國王下議院贊成寬大處理。國王拒絕行使皇室特權,國王可能更關心請求上訴的政治家的身份,而不是是非曲直,當時皮特和國王之間存在着相當大的政治敵意。國王也拒絕了其他來源的上訴。儘管包括福伯斯在內的13人組成的審判委員會的兩名海軍中將斷然拒絕簽署死刑判決書,而海軍部首席專員也拒絕簽署死刑判決書,國王還是允許繼續執行死刑。 [3]  拜恩不死, 那他就極可能站出來指控紐卡斯爾公爵和安森的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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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賓冤死

約翰·賓 約翰·賓
拜恩在1757年3 月14日在君主號甲板上被處以死刑,這是他曾指揮過的一艘戰艦,而他的死也象徵着海軍史上最著名的失敗。 [1]  賓是在一個寒冷、颳着暴風雨的早晨去世的。他的棺材已被帶上了皇家海軍“君主”號。為了維護他身為上將的尊嚴,他被允許自行下達開火命令。他拒絕蒙上眼睛,但最後還是勉強接受了,理由是當行刑隊瞄準他的時候,看到他的臉會讓行刑隊感到不安。他跪在後甲板的墊子上,自己繫上眼罩,舉起手帕,一動不動,沉默了很長一段時間,然後,鬆開手指,任由手帕墜地。看到這個信號,射擊隊開火了,他身中五彈當場死亡。 [3]  [8] 
他被埋葬在貝德福德郡南山的家族墓地裏,墓誌銘是:“當忠誠的勇敢不再作為海軍軍官榮譽的保障時,那麼,這將成為公共司法永恆的恥辱。這裏埋葬着約翰·賓閣下,一位將畢生獻給蔚藍大海的海軍軍官,1757年3月14日死於政治迫害 [1]  。”此事被法國作家伏爾泰在《老實人》(Candide)中加以諷刺︰英國人發現「為了鼓勵他人」,時時有必要槍斃一個艦隊司令 [1]  (“It is wise to kill an admiral from time to time,to encourange others”)。
伏爾泰冷嘲熱諷的話肯定比海軍部許多人想承認的要準確得多。“英國海軍指揮官非常關注這一誹謗,以至於他們經常在幾乎沒有軍事成功機會的情況下冒着難以置信的風險,只是為了防止對他們的誹謗,並因此在極為不利的情況下取得了驚人的勝利。 [3]  1759年11月20日,海軍上將霍克率領的英國艦隊打敗了法國元帥德孔弗朗率領的法國艦隊 [9]  [5] 
1756年,法律的僵化迫使軍事法庭判處拜恩死刑,但這種僵化並沒有持續多久。1779年,在與美洲殖民地的戰爭達到高潮時,皇家海軍的《戰爭條款》被修訂,以將拯救生命的字眼恢復到第12條,從而允許軍事法官選擇“根據罪行的性質和程度應受到的其他懲罰。” [3] 

約翰·賓後記

拜恩留下了遺言:
“我相信,以後我的名譽會得到公正的對待;引起和保持公眾對我的憤怒和偏見的原因和手段將被識破;我將被認為(正如我現在所認為的那樣)是一個受害者,註定要把被欺騙的人的憤怒和怨恨從正確的目標上轉移出去;我的敵人現在一定認為我是無辜的。在這最後一刻,我很高興,我知道自己是無辜的,我意識到我的國家的不幸沒有一部分是我自己造成的。”
第12條戰爭條款:
“艦隊中的每一個人,如果膽小怕事、翫忽職守或不滿,導致在行動時撤退、留在原地或不參與戰鬥或交戰,或不盡最大努力奪取或摧毀其有責任交戰的每一艘敵軍船舶;或未能盡全力協助每一艘英艦或其有責協助的盟國的船舶,每一個如此冒犯(法條)並被軍事法庭(因此)判決有罪的人都將被判處死刑。”
原文:“Every Person in the Fleet, who thro’ Cowardice, Negligence or Disaffection, shall in Time of Action withdraw, or keep back, or not come into the Fight or Engagement, or shall not do his utmost to take or destroy every Ship which it shall be his Duty to engage; and to assist and relieve all and every of his Majesty’s Ships, or those of his Allies, which it shall be his Duty to assist and relieve, every such Person so offending and being convicted thereof by the Sentence of a Court Martial, shall suffer Death.”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