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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法之治
鎖定
- 中文名
- 約法之治
- 提出時間
- 1906年
- 提出者
- 孫中山
簡介
1906年秋冬,孫中山等人共同制定了《中國同盟會革命方略》,正式提出建國程序論。在《革命方略》中,孫中山明確地提出要實現國家建設任務和他理想中的“中華民國”,必須分為三個階段來進行,即建國三程序。孫中山將民權的實現分為三個時期,即軍法之治、約法之治和憲法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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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為約法之治。每個縣解除軍法之後,結束軍法之治時期,進入約法之治時期。在約法之治時期,地方實行自治,地方議員以及地方行政長官都由人民選舉產生。約法規定了軍政府、人民和地方議會三者各自的權利與義務。約法在全國實行六年之後,解除約法,頒佈憲法。“軍政府以地方自治權歸之其地之人民,地方議會議員及地方行政官皆由人民選舉。凡軍政府對於人民之權利義務,及人民對於軍政府之權利義務,悉規定於約法,軍政府與地方議會及人民各循守之,有違法者,負其責任。以天下平定後六年為限,始解約法,布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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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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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百年憲政的歷史省思 .中新網[引用日期2020-11-12]
- 2. 邵宇著,孫中山政黨思想研究 從近代政黨與國家建設關係的視角,雲南大學出版社,2010.01,第2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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