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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解除

鎖定
約定解除是當事人通過行使約定的解除權或者雙方協商決定而進行的合同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即合同的協商解除。當事人也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條件成立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即合同約定解除權的解除。 [1] 
中文名
約定解除
定    義
當事人在合同中為一方
解    除
合同的條件成就時
解除權
人可以解除合同
定義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但並不必然發生合同解除的結果,因為解除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不行使解除權或明確表示拋棄解除權,從而繼續維持合同的效力。
保留解除權,可以在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約定,也可以在以後另訂立保留解除權的合同。
我國《合同法》第93條第2款對此予以規定,值得肯定。因為約定解除是根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產生的,其本身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在複雜的事物面前,它可以更確切地適應當事人的需要。
參考資料
  • 1.    石振武.道路經濟與管理: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