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录”是汉语名词,专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记载下来的最高成绩或经考证的真实文献资料 [1-3]。该词最早见于《魏书·序纪》,本义为对事件的文字记载,后衍生出最高成绩的现代语义 [3]。“纪录”不能替代动词性的“记录”,两者在现代汉语中有严格区分:前者专指最高成就(如“打破世界纪录”),后者表示记载行为或普通记录材料 [1-2]。该词广泛应用于体育竞技(如“全国纪录”)、影视创作(如“纪录影片”)等专业领域。
- 拼 音
- jì lù
- 词 性
- 名词
- 近义词
- 记载、书录
- 古籍出处
- 《魏书·序纪》
- 应用领域
- 体育赛事、文献编纂
- 规范提示
- 不可与动词“记录”混用
语义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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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通“记”形成复合归采词,最早见于东汉王充《论衡》中“难得纪録”的表述,指对事件多户婆浆的文字保存行付柜迎为。北魏时期钻请享《魏书·序纪》确立誉狼雅“记于书册”的核心含义,后经唐代《旧唐书》记载官员考绩制度、嘱婆热宋代曾巩《请访问高骊世次状》胶翻强调历史传承功能,词义逐步扩展至系统化文献编纂领域。明清时期《明律》中“永宙纪录官吏功过”的表述延续其原始语义。
现代用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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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单一名词使用时,“纪录”特指经权威机构认定的最高成绩,如体育竞赛中“全国纪录需经国家体委审定”。其常见搭配包括“创造纪录”“保持纪录”“打破纪录”等固定短语,不可替换为“记录” [1-2]。在影视领域,“纪录影片”必须基于真实影像素材创作,与虚构类作品形成严格区分。
常见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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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体育竞技中,成绩需满足可量化标准(如时间、重量等)方有资格认定为正式纪录。以2025年官方认定的举重全国纪录为例,其认定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官方审定后公布。文献编纂领域则要求“纪录”内容需经多源考证,如地方志编修需综合档案文书、碑刻拓片等原始材料。
典型误用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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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错误包括将“用镜头纪录”作为动词使用,正确表述应为“用镜头记录” [1-2]。在非最高成就语境下错误使用该词,如将普通会议记载写作“会议纪录”,准确用法应为“会议记录” [2-3]。近十年语言文字监测数据显示,此类误用在网络文本中的出现频率约为17.3% [2]。
专业领域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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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制作领域发展出完整的技术标准体系,要求纪录片的拍摄素材中实拍画面占比不低于85%,历史再现内容不得超过总时长15%。文献修复领域则建立分级保护制度,对明代以前的纸质文献实施恒温恒湿保存,并限制数字化扫描光照强度在50勒克斯以下。